庄晓岩诉健力宝下周再开庭 准备<人民日报>当证据

2013年03月05日17:47  新浪体育 微博

  新浪体育讯 1992年为中国在巴塞罗那奥运会上夺取柔道金牌的庄晓岩状告健力宝一案在去年10月一审判决结束,由于三水市人民法院不认可庄晓岩提供的证据,因此这位奥运冠军在法庭败诉。经过5个月的整理、等待,庄晓岩在增加了一名律师的帮助下,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

  3月4日,庄晓岩的律师得到了广东法庭方面的通知。3月11日上午9时30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9庭将会开庭审理庄晓岩的上诉请求。

  据悉,除了此前代理庄晓岩安检的北京律师杨富壮先生外,庄晓岩的朋友还为他介绍了一名沈阳的律师褚庆革,他们两人将会代理庄晓岩出庭,提交新的材料,并参与法庭辩论。

  1992年,庄晓岩在巴塞罗那奥运会上为中国队获得金牌后,健力宝通过关系为每名获得金牌的中国运动员都提供了一个“金罐”,这一荣誉与霍英东、曾宪梓等香港商人的黄金、美元奖励同时发给各位奥运明星。当时在国内得到了普遍的报道,很多报道都提到了该金罐为纯金,价值4万元人民币(当时市价)。

  但是2011年,庄晓岩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发现,自己的这个金罐并非纯金,她随后进行检测后才知道这个金罐为镀金,仅仅价值50元。认为自己受骗上当的庄晓岩为此将健力宝告上了法庭。虽然同时也有其他奥运冠军领取了这一“金罐”,但是其他人都采取了观望的态度,等待庄晓岩如果能告出个结果来,也能得到补偿。

  为此去年庄晓岩收集证据后,将健力宝告上了法庭,但是由于管辖权问题,她只能在健力宝公司所在地广东三水起诉,一审中,法庭确认,虽然经过20年,但是庄晓岩的诉讼时效并未过期,因为被告健力宝公司未对金罐材质予以明示的前提下,原告并非专业人士,无法仅凭肉眼和常识判断出金罐并非纯金制作。原告在得知检测结果时,才知道金罐与其期望不符,此时才知道其权利可能被侵害,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未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此外,法庭也承认庄晓岩方面向法庭提供的当时4份报纸报道,关于奥运冠军受赠金罐,价值4万元的报道的真实性。但是三水法院审理认为,新闻报道属于间接证据,不能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所以仅凭新闻报道不能证明被告曾承诺金罐价值4万元。而健力宝方面没有直接证明金罐为金子,并有承诺书等证明,所以没有直接证据,最终庄晓岩败诉。

  为此,庄晓岩的律师再次向三水法院的上级——佛山市中院提出了上诉。

  在上诉开庭前,新浪网采访了庄晓岩的律师杨富壮先生,他表示,这次开庭,他们将会再次向法庭提供一些新闻报道作为证据,包括当时出版的《人民日报》对于这件事情的报道。对于一审判决中认为的报纸只能作为间接证据,而不能作为直接证据的法庭判断,杨富壮律师表示不认可,他说:“我们有那么多的当时的报道作为事实证据,法庭也认为这些证据是真实有效的,健力宝肯定是从这些报道中受益了,包括我们提供的《中国体育报》报道,那篇文章就在健力宝特约专栏中,没有健力宝的容许和受益,怎么会刊登这样的文章?难道红口白牙全国各地的媒体都给健力宝公司捏造事实么?不是他们自己的宣传,怎么会有这么多媒体得到消息进行报道呢?而且这样的捏造还是都为健力宝摇旗呐喊的?健力宝借这样的事情炒作,得到了宣传利益,20年来无人提出异议,而这是以一个欺骗的事实,这是一个获得了利益的客观存在,使用了当时全国最受关注的奥运冠军们的名声,以欺骗的方式对他们的品牌进行了提升和炒作,现在他们想赖账,这是赖不掉的,也是必须予以揭露和付出代价的。”(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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