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巴塞罗那奥运会冠军庄晓岩诉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昨日下午在佛山市三水区法院开庭审理,近两个小时庭审之后,并未当庭判决。庄晓岩的律师杨富壮表示,可能会有第二次开庭。
庄晓岩要求更换纯金罐
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后,健力宝公司向庄晓岩、高敏(微博)、张山等奥运冠军赠送了“奥运金罐”。庄晓岩表示,根据健力宝当年的说法,金罐由纯金制成,重200克,价值4万元。她去年无意中发现“金罐”名不副实,经鉴定实际造价仅50元。几经交涉后,庄晓岩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案子昨日开庭,庄晓岩并未出现,她的代理律师杨富壮要求健力宝公司更换纯金罐,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承担诉讼费用。杨富壮临时要求健力宝赔偿庄晓岩经济损失50万元,但随后撤销。健力宝方面有两位律师出庭,他们并未向法庭提供任何材料,只是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请求。
健力宝称对材质无约定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合同性质”、“如何理解‘金罐’”、“健力宝是否对金罐材质有过承诺”、“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等问题进行辩论。
庄晓岩一方认为,健力宝公司当年在全国媒体面前赠与奥运冠军金罐,并表示每个金罐价值4万元(杨富壮提交的证据中有当年媒体报道的内容),所以金罐应是纯金质地。健力宝则认为,“金罐为纯金打造”是庄晓岩的个人理解,“当年在赠送金罐时,双方没有就材质及价格做任何形式的约定。”健力宝方面承认,1992年赠与奥运冠军的金罐材质是金和银,但否认了当年媒体报道的每个罐“价值4万元”一说。健力宝方面还认为,时至今日,已超过20年的民事纠纷诉讼期限。
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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