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体育讯 香港亚运女将
被控勒索72岁“干爹”富商300万
曾代表香港出征亚运的划艇女将陈学殷,涉嫌在今年5月以性爱视频勒索72岁富商300万港币。继神秘富商X出庭作供后,27岁的被告陈学殷本周二(7日)上庭自辩数小时,不断饮泣,她称发现丈夫有外遇后开始与该富商发生关系。控辩双方证供目前已完结,法官裁定将案件延至本月13日进行控辩结案陈词。
与富商相差46岁,但相信对方真的爱他 划艇女将哭诉失身经过
本周二(7日)在区域法院的聆讯上,陈学殷哭着叙说,2005年在任公关时与已婚富商X相识,初识她时富商即先后送上5万和2万港元的支票,并附上示好的字条,称想与她交朋友,且日后每次见面均会把100至数千港元的“小费”连同纸条塞给她。
现年27岁、育有4岁儿子的陈学殷,自辩及被控方盘问4小时均不停哭泣。在辩方大律师戴伟奥引导作供期间,被告突冲口说出X的姓氏。主审法官即时提醒被告小心,要对X身份保密。被告称,X是她任职葵芳美心酒楼的常客,每次来到都给她100港元贴士。X有时赢了麻雀,更会给2000至3000元贴士。她认识X一至两星期后,被对方游说转往其公司工作。结果,她和同事Joey一起转往X的公司任船务文员。她月薪虽只得8000港元,但X每月都藉约会,再给她10000港元额外的支票。至2006年3月,她发现有孕便离职,但仍维持与X每月至少见面一次。
被告表示,她18岁中五毕业后认识男友,不久便同居。她热爱运动,曾代表香港队出赛五年。2005年开始,她在美心酒楼工作,X经常向她“毛手毛脚”,趁机摸她的手及肩膊。后来她对X表态,只视对方为“契爷”(干爹)。自此,X再没有对她毛手毛脚。被告强调,每收到X送上的支票,都企图交还对方。X又会把现金连同字条给她,并在字条中让她把钱储起。
去年,她发现丈夫有外遇,又遭虐打,并将每月8000港元综援金全部自用。她当时很不开心,只向X倾诉。X还让她离婚,并介绍律师。最后她听从社工建议,为了小朋友,与丈夫倾谈。
陈学殷称,曾直接向富商表态视其为“干爹”,直至今年才开始和对方发生性关系。至本年初,X开始向她讲条件,说“我无借口帮你,除非你跟我发生性行为。之后我会每月给你钱,你喜欢花,我可以给你开花店。”陈深信X爱她,答应要求。在尖沙咀一茶餐厅吃早餐后,便到附近的时钟酒店开房。
她深信X是爱她的,所以答应其要求。两人先后两次到酒店开房,至第三次,X本约她共进早餐,但却在酒店房间等他。她上房后,见X已脱光衣服,生气地对X说:“我不是妓女,我不想再做。”她又向X表明,自己不方便,但X不理会。最终,因她拒绝,X拿出1000港元给她,叫她离开。
被告解释,经过今次事件,她觉得被X欺骗。她曾不断致电X,但对方一直逃避。她很愤怒,终在5月7日写下这封信(勒索信),希望对方收信后覆电。
被告指,她根本没有拍下双方性爱片段,信中写下的银行户口号码只是提款卡号码,而该张提款卡尚未启用。当X于5月13日约她见面时,有一陌生男子在场。她反问对方是否警察或律师,对方表示是X的朋友。
据报道,庭上播放被告在警署落口供的录像片段,育有一子的陈学殷在警诫下称,根本无录像二人的亲密片段。她说一直视X先生为契爷(干爹),但自从双方发生关系后,X先生再无照顾她,她感到受骗,于是勒索300万港元。
干爹10万助“女儿”结婚
男主角X先生6日千呼万唤始出庭作供,透露他将5万港元支票及一张示好字条交给陈学殷,字条透露对被告有好感,之后不时送上金钱,甚至送上10万港元给陈作结婚礼物。相识五年后两人终开始性关系,但未几被勒索。
X的证供透露,他于2005年因经常光顾葵芳新都会广场的美心酒楼,因而认识于酒楼当知客(公关)的被告陈学殷(27岁)。已婚的X承认因为“中意她”,有天将一张5万港元的支票交予陈,并附上示好的字条,希望与陈当朋友。不久因听到陈嫌工资低、工时长及辛苦,不单再给2万港元予陈,后更索性请陈到其公司当文员。
X表示,聘请陈学殷到其公司担任文员,月薪8000港币,每月私人再给她1万港元。虽然陈在X公司工作不足一年便离开,但两人仍保持联络。X指两人互有好感,惟碍于两人各有家庭而没有进一步发展。至2006年,陈发现怀有林姓男友的骨肉,X知两人无钱结婚,更自动请缨给10万港元予陈筹备婚礼,但因怕陈“大花筒”(败家),于是将10万港元支票分两次交给陈的母亲。
X指一直知道陈学殷的婚姻不如意,三口子靠综援金过活,故偶然会给陈两至四千港元,亦曾送名牌LV手袋给她,且经常听她诉苦。至2009年中,X先后收到陈学殷寄给他的10封情信,及至今年3月,两人于尖沙嘴茶餐厅见面吃早餐,陈学殷提到打算离婚,X后来则提出到附近的酒店开房。X指由于当日两人没有心理准备,最终没发生性行为,但他有给2000港元予陈学殷。至3至4月期间,两人才在酒店发生关系,事后亦给了陈学殷2000港元。
辩方指X在第二次性行为后,再约陈学殷外出“饮茶”,实际却是到酒店开房,令陈感到X视她为妓女……但X昨指已记不起当天在房内发生的事,亦不认为自己会这样做。
至5月12日,X收到陈学殷要求300万港元的勒索信,否则将两人首次性交的片段向传媒公开,X十分担心,带着信见律师朋友后,再到警署报警。
翌日X在警方陪同下与陈学殷见面,指X未能给她300万港元,陈追问可给多少,警员即表露身份,将陈拘捕。X已作供完毕,案件今续。
控方:被告“精心策划”
控方7日盘问被告陈学殷近两个小时,问题均围绕她与X的交往是否完全基于“金钱”。控方质疑陈深知X是有钱人,想和她发展亲密关系,并直指她“精心策划”了这次勒索行为。陈学殷在庭上被高级检控官李俊文盘问近两小时,但遭被告否认。
控方进一步指,被告若只想借恐吓令X出现与她见面,为何在信件中列明金额、户口号码及付款期限?但被告一一否认这些指控,称“当时很生气、很乱,没有仔细想过” 。
控方质疑,陈学殷由开始已深知X是有钱人,想和她发展亲密关系。两人性交前,X已给予她近30万港元,被告每次都欣然接受。直至被告和X发生性行为后,X却回避被告,被告感到失望及意外,再加上丈夫有外遇,为了将来,遂决定发出这封“勒索信”。被告希望藉此向X取得“一笔巨款”。控方指,被告是精心策划该次勒索。
控方指被告和X均有家室,两人年龄相距46年。被告无可能想和X发展为情侣,甚至夫妇关系,组织家庭。控方认为,被告由始至终只想X包养。被告强调初期她视X为“契爷”。后来发觉丈夫有外遇,X对她关怀备至,经常听她倾诉,相信X真心爱她。
富商求情:她是个好女孩
事件“男主角”富商X早前曾以身体欠佳及失忆为由拒绝出庭,后陈学殷的辩护律师提出反对,质疑X是否因富商身份诈病不露面。至本周一(6日)X首度出庭作供,法庭以其在社会上有地位及家人不知悉事件为由,批准他在屏风后作供以将身份保密。
X在接受辩方盘问时承认“我都几钟意她(被告),我一直都好想照顾对方”,又承认自己一直采取主动角色,“我一直都想照顾她,每月供养她,但绝不是做我二奶,只是朋友关系,我一直都主动给钱给被告,就算她结婚我都给了10万港元搞婚宴,事实上她从没开口向我要钱。”
后来,他得知被告丈夫无业靠拿综援金(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维生,但又不给钱予被告,又不爱惜儿子,所以被告很不开心。
X先生昨日在作供后对法官说:“陈小姐(被告)是一个好女仔,她有了BB,生活好辛苦,她经济不好,无钱给孩子交学费,她今次勒索我是她做错事,她无预计我会报警,我无第二个选择,如果她有罪,希望法官大人给她一次机会。”
曼谷亚运 划艇殿军
案件中的被告陈学殷,1983生,育有一子,曾代表香港出战1998年曼谷亚运会,当时只有15岁,就获得双人划艇第4名。
其后出战2000年亚洲划艇青年锦标赛,及2001年第三届亚洲室内划艇锦标赛,获得女子四人无舵艇及公开组四人混合赛铜牌。网上有不少陈学殷的相片,包括她曾与香港前特首董建华的合影。
2010年12月,涉嫌以性爱片段勒索72岁富商男友300万港元。
风流富翁身患癌症
鉴于患有结肠癌的X健康状况欠佳,其医生报告又指他曾一度突然失忆,法庭曾决定将X在证人名单上剔除,控方不会传召X出庭作供,只会依靠被告向警方的口头招认,以及向警方提供长达一小时的警诫会面录像带举证。但辩方律师却质疑X“突然失忆”之说,直指X的医学报告来自其家庭医生,并非独立的医生撰写,辩方绝不接纳报告的内容,认为案件在缺乏原告X的证供下,对被告极不公平。
在这种状况下,X最终还是走上了法庭,但因为他身份敏感,出庭时面部戴上了口罩,作证时还坐在了屏风后面。法庭指出,由于原告“社会地位敏感”,下令不直接或间接透露其身份,只称他为X,其身份一直是个谜,至昨天才透露他已届7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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