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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二:吉勇的司法鉴定是否合理?
在下午的游泳中心通气会上,游泳中心向媒体出示了吉勇笔迹的司法鉴定,以表示吉勇确实曾经替于芬代领过奖金。
于芬及其委托律师表示:“既然要进行司法鉴定,但提交的鉴裁应该是得到双方认可的,不可能只承认其中一方单方面提供的鉴裁。”于芬及其委托律师表示,他们会要求申请进行重新鉴定。于芬表示自己手中握有来自吉勇否认代领过奖金的证据,包括音频和文字。
质疑三:银行存折还是银行卡?
在游泳中心出示的单据复印件中,显示的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在2001年2月16日存入的180305元的存款凭据,同年7月4日,存折上的金额被一次性全部提取,并被销户。
于芬对此指出:“我从来没有收到过交通银行的银行卡,只有一张由别人代领的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的银行卡,而且上面的金额也不是游泳中心说的180305元。”
质疑四:其他教练的奖金是怎么分配的?
于芬对于所带运动员应取得多少奖金,与游泳中心公布的计算方法不一致,于芬对游泳中心的奖金详细清单也提出了质疑。
“我带过的队员获得成绩后应得的总奖金是多少,怎么分配,其中不止包括我,还有别的教练奖金怎么分配,这些都应该让我知道,”于芬说,“这是我的学生,难道我不应该知道这些吗?”○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