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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敏《追梦》版税望追回 一审判决跳水皇后获赔17万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14:58  厦门晚报

  新华社上海7月26日体育专电(记者杨金志)记者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法院对“跳水皇后”高敏诉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出版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宣判,判决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向高敏支付《追梦》一书的报酬人民币17.4万余元。

  原告高敏一方在法庭上表示,陈志钢是作为其代理人与出版社签订合同的。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截至2005年10月15日,上海文艺出版社应支付版税(稿费),但上海文艺出版社至今分文未付。高敏曾多次与上海文艺出版社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交涉,但出版社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为此,高敏请求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并由出版社支付17.4万元报酬及拖欠产生的相应利息。

  法院认定,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向高敏支付报酬人民币17.4万元,并支付上述款项自2005年10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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