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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火炬接力传递河南省火炬手护跑手选拔工作计划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03:46 河南日报
根据北京奥组委火炬接力总体计划安排,我省于今年6月25日正式启动火炬手、护跑手选拔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火炬手选拔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特制订《河南省火炬手、护跑手工作计划》如下: 一、选拔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和谐之旅”为主题,以“点燃激情、传递梦想”为口号。通过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选出最有资格传递奥林匹克圣火的火炬手、护跑手。并通过这一过程传播奥林匹克精神,宣传北京奥运会举办理念,挖掘、宣传一批有特色的火炬手人物和蕴藏在普通群众中的感人故事,向世界展示创造出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的河南人民形象。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奥运、奉献奥运的热情,为构建和谐中原、办好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原则 (一)紧密围绕火炬接力主题开展火炬手选拔工作。 (二)充分体现广泛参与,面向大众、面向普通劳动者。 确保火炬手、扩跑手选拔工作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三)统筹安排,属地负责。各有关省辖市根据火炬手、护跑手分配名额,按照北京奥组委统一的火炬手、护跑手标准和火炬手、护跑手规则,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火炬手、护跑手选拔工作。 (四)在省和当地新闻宣传媒体公开选拔计划,确保选拔过程公开、公正、透明。 (五)维护火炬手、护跑手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纯洁性,按照北京奥组委的要求,做好反隐性市场工作,严格控制火炬手、护跑手选拔工作中的市场开发和商业化倾向。 (六)重视宣传,弘扬精神,充分宣传好火炬手选拔活动。 三、火炬手、护跑手选拔标准,选拔规则及守则(见附件)四、选拔主体与组织领导 根据国际奥委会规定和往届奥运会惯例以及北京奥组委同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火炬接力赞助企业及奥运会各级赞助商达成的协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国奥委会、火炬接力赞助企业、奥运会赞助商,奥林匹克大家庭和北京奥组委共为北京奥运会火炬手选拔主体。河南省人民政府组成由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副省长孔玉芳同志为主任,省长助理孙泉砀,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刘少宇、省体育局局长韩时英三位同志为副主任,由省公安、交通、农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电、旅游、文明办、铁路、航空、总工会、团省委、妇联、残联等厅局委团部门及火炬传递途经各省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参与的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河南省传递活动组委会,负责对火炬手和护跑手的选拔领导工作;省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省组委会成员、省体育局副局长毛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王良启、艾东海、田力夫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火炬手和护跑手的选拔实施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体育局。(联系人:艾东海电话:0371-63862522,田力夫电话:0371-63862538) 火炬传递途经的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安阳市、商丘市等五市人民政府成立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的该省辖市组委会,在省组委会的统一领导和布置下进行火炬接力活动的筹备和实施工作。 五、火炬手名额与选拔方式 (一)参加我省火炬传递的火炬手名额为832名。其中:省属名额499名,中国奥委会77名,北京奥运会指定的赞助商240名,奥林匹克大家庭8名,北京奥组委8名。我省境内火炬传递由上述5类火炬手组成,各选拔主体分别负责各自的火炬手选拔工作。 (二)省属火炬手名额分配: 1.省属火炬手推荐名额分配表 省辖市郑州开封洛阳安阳商丘省直相关单位 合计 火炬手推荐名额113561121125650499 替补火炬手名额6366324 备 注替补火炬手可从当地工作人员中选拔,同火炬手 一样,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2.各传递省辖市火炬手推荐类别比例表 企、事业单位员工 农民(含农民工)体育、商贸、党政、军 残疾 其他 (含海外侨 (各种所有制)教育、文化、科技、 卫生工作者 金融员工群团工作者队 人胞、外籍人士等) 40%15%20%5%5%5%5%5% 备 注原则上从当地居民中产生,面向大众,面向普通劳动者,注意选拔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等各行各业有贡献的先进人物参加火炬传递。 (三)火炬手选拔方式:我省将采用北京奥组委规定的“组织系统推荐”的选拔方式,按照奥组委统一制定的火炬手选拔标准,选拔规则和守则,通过推荐、评审、审批、通知四个步骤选拔火炬手。各传递省辖市将名额分配到具体单位,由单位根据火炬手标准组织推荐火炬手候选人。被推荐的候选人填写北京奥组委《火炬手候选人登记表》(含候选人基本信息及个人事迹介绍,用于阐明提名的理由。并对火炬手候选人进行安全背景审查,履行相关法律手续。),经市组委会初审后报省组委会审批,并提交北京奥组委审核备案。 (四)选拔、推荐火炬手时间、程序 1.6月25日省组委会在河南日报、大河报等省新闻媒体上公布我省火炬手、护跑手选拔工作计划。 2.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安阳市、商丘市根据《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河南省火炬手、护跑手选拔工作计划》于7月15日前制定出实施细则,报省组委会审核同意后,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布,开展火炬手推荐工作。 3.选拔推荐范围原则上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火炬手选拔主要由各界群众参与。为体现和谐的主题和我省开放,可选拔少量海外侨胞以及为改革开放作出贡献的外籍人士,但外籍火炬手不能超过当地火炬手名额的5%。 4.各省辖市组委会成立火炬手推荐评审委员会或评审小组。按照统一的火炬手标准审核报名材料,开展评审工作,省直相关单位的名额由省组委会直接推荐评审。参加评审人员要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确保9月10日前完成推荐评审,报省组委会审批。 5.省组委会负责各选拔主体在本省的火炬手查重工作。如果某个火炬手获得几个选拔主体同时提名,则该火炬手代表哪个选拔主体将尊重本人意愿。我省将于10月份完成选拔工作,并将火炬手名单提交北京奥组委。待北京奥组委完成火炬手确认后,再逐级通知到本人。 (五)护跑手选拔工作 1.护跑手数量、选拔范围及资格确认程序 北京奥组委分配给我省护跑手名额为189名。为通过火炬接力开展奥林匹克教育,鼓励青少年了解奥运、支持奥运、参与奥运,展示河南青年一代的良好形象,根据往届奥运会经验,特设定奥运会火炬接力护跑手。护跑手的选拔工作面向传递城市在校大、中学生,按照北京奥组委统一制定的护跑手选拔标准和选拔规则,通过“组织系统推荐”的方式选拔护跑手。护跑手资格确认程序与火炬手相同。 2.护跑手名额分配与选拔方式 各有关省辖市护跑手名额分配如下:郑州47名,洛阳47名,安阳47名,开封24名,商丘24名。 省组委会提供北京奥组委统一制定的护跑手选拔标准、选拔规则和护跑手守则。各有关省辖市政府根据《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传递河南省火炬手、护跑手选拔工作计划》及名额分配,制定实施细则,报省组委会审核同意后,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开展护跑手选拔活动。9月10日前完成评审工作,报省组委会审批。 六、严格控制火炬手选拔工作中的市场开发和商业化倾向 维护火炬手、护跑手选拔的严肃性和纯洁性。严格防范隐性市场,控制火炬手、护跑手选拔商业化倾向。不能将火炬手、护跑手选拔用于商业推广和娱乐活动;不能将火炬手、护跑手名额予以出售、交换和转让;不能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除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合作伙伴之外,严禁其他任何企业冠名的选拔活动和由企业协办、承办、赞助选拔活动。(具体实施请参照《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市场开发指导细则》执行) 七、宣传报道工作 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活动是奥运筹办工作中的重要工作。各级新闻宣传单位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奥运火炬接力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省组委会统一领导下,省委宣传部要加强对火炬接力活动新闻宣传的统筹协调,制订火炬手选拔宣传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反映火炬手选拔情况,精心设计宣传亮点,宣传一批富有特色的火炬手的感人故事,增强宣传报道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向世界展示构建和谐中原的河南人民形象。 八、安全保卫工作 火炬传递是一项大型社会活动,发动面广,参加人数多,涉及各条战线,因此要慎之又慎。各级安保部门要组织开展情况信息和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火炬手等各类有关人员认真进行安全背景审查等。成立以公安部门为主,有关部门参加的火炬接力安保工作组,实行属地负责制,逐级、逐阶段制订安保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九、其他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一: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火炬手选拔标准 附件二: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火炬手选拔规则 附件三: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火炬手守则 附件四: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护跑手选拔标准 附件五: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护跑手选拔规则 附件六: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护跑手守则 附件一: 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火炬手选拔标准 一、热爱祖国,热爱奥林匹克运动。 二、实践北京奥运会举办理念,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三、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突出成绩,或自身经历对于他人有教育和激励意义。 四、热心志愿服务,品德高尚、乐于奉献。 五、为推动奥林匹克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或在奥运会历史上取得过优异成绩。附件二: 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火炬手选拔规则 一、选拔工作主体。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国奥委会、火炬接力赞助企业和奥运会各级赞助商、奥林匹克大家庭、北京奥组委为北京奥运会境内火炬手选拔工作主体,拥有火炬手选拔权力和资格。境外传递城市所在国家(地区)奥委会或传递城市政府为境外火炬手选拔工作的主体。 二、选拔方式。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自行决定采用组织系统提名推荐方式或社会公开报名选拔方式。火炬接力赞助企业及奥运会赞助商火炬手选拔方式在协议授权范围内进行。 三、选拔范围。火炬手原则上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火炬手选拔主要由各界群众参与。为体现和谐的主题和中国的开放,可选拔海外侨胞以及为中国改革开放做出贡献的外籍人士,但外籍火炬手不能超过组织者所拥有的火炬手名额的5%。 四、选拔标准。火炬手选拔均使用统一的火炬手选拔标准,各选拔主体不得修改火炬手标准或自行制定其他附属条件。 五、商业化控制。各选拔主体要维护火炬手选拔的严肃性和纯洁性,控制火炬手选拔商业化倾向,严格防范隐性市场。 六、火炬手相关费用。原则上火炬手应为传递地区当地居民。如果选拔或者安排外地和境外火炬手参加当地传递活动,选拔方应事先考虑该火炬手在传递期间抵达传递地点的食宿交通费用问题。 七、火炬手获重复提名的解决办法。如果某个火炬手获得传递城市政府、中国奥委会和火炬接力赞助商同时选拔提名,则该火炬手代表哪个选拔主体将尊重火炬手本人的意愿。无论火炬手被几个选拔主体提名,其成为火炬手的机会只有一次。 八、火炬手资格的确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根据安保部门的要求,对候选火炬手进行背景审查。 九、火炬手守则。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火炬手都必须遵守由北京奥组委颁布的《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火炬手守则》。 附件三: 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火炬手守则 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手的使命是通过手手相传,把取自希腊奥林匹亚的圣火传递到北京2008年奥运会开幕式主会场,并点燃主火炬塔。火炬手在传递圣火的过程中,传播奥林匹克精神,传播建设和谐世界的理想,宣传北京2008年奥运会,以自己的人生经历为奥林匹克圣火增辉,并以高举圣火的形象激励和感动世界。 火炬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火炬手应年满14周岁(1994年8月8日前出生)。未满18岁的火炬手须由监护人签字同意。 二、火炬手必须签署由北京奥组委提供的火炬手承诺函,并服从北京奥组委工作人员的指挥。 三、火炬手必须有在不对身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完成规定传递距离的能力。 四、火炬手必须统一穿着由北京奥组委提供的火炬手制服。除了修改制服尺寸,不得对制服做任何样式的改变或添加任何形象元素。 五、火炬手在传递过程中不得佩带任何非指定的饰品或扮装成某种形象。 六、火炬手必须服从传递路段的安排。在传递活动时按时抵达指定地点,并承担往返的交通费用。 七、火炬手在进入和离开火炬接力活动场地时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并对个人安全和财产负责。 八、火炬手在火炬接力期间同意无偿接受摄影、拍照等记录方式,并用以宣传和推广火炬接力和奥林匹克运动。 九、除残疾人士为完成传递任务所必需的特殊动物伙伴外,火炬手在传递过程中不得带任何宠物。 十、火炬手不得穿着佩戴任何带有商业广告标识的服饰。 十一、火炬手不得公开展示任何政治和宗教言论的标识。 十二、在未得到北京奥组委的批准时,单一接力路段的火炬接力不能由一组人完成。 十三、当火炬手参与火炬接力受伤或生病时将得到救治服务,但需承担相应的救治费用。 十四、在火炬手严重违规的情况下,北京奥组委有权取消其火炬手资格。 附件四: 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护跑手选拔标准 护跑手的任务是为火炬手、特别是为火炬手中的残疾人士传递圣火提供支持,并准备在必要时帮助火炬手完成传递任务。作为青年教育活动,护跑手将向世界展示中国青年一代的良好形象。护跑手除了具备火炬手所有的条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7周岁以上。 二、能在20分钟内轻松跑完3公里。 三、能跟得上身体素质最好的火炬手。 四、能在多个接力路段进行护跑。附件五: 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护跑手选拔规则 一、选拔主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火炬接力赞助企业拥有从北京奥组委获得的护跑手名额和选拔护跑手的权利。 二、选拔标准 护跑手选拔均使用统一的护跑手选拔标准,选拔主体不得修改护跑手选拔标准或自行制定其他附属条件。 三、选拔范围 原则上从传递城市大专院校及高中学生及青年教师中选拔。如果选拔或者安排外地护跑手参加当地传递活动,应事先考虑该护跑手在传递期间抵达传递地点的食宿交通费用问题。 四、选拔方式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采用将通过组织系统选拔方式,将护跑手名额分配给相关院校进行。 火炬接力合作伙伴可采用公开选拔方式,但实施方案需经北京奥组委批准。 五、商业化控制 维护护跑手选拔的严肃性和纯洁性。严格防范隐性市场,控制护跑手选拔商业化倾向。不能将护跑手选拔用于商业推广和娱乐活动;不能将护跑手名额予以出售、交换和转让;不能收取报名费等任何费用。 六、护跑手获重复提名的解决 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政府负责各选拔主体在本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选拔的护跑手名单汇总后的查重工作。如果某个护跑手获得重复提名,则该护跑手代表哪个选拔主体将尊重护跑手本人的意愿。无论护跑手被几个选拔主体提名,其成为护跑手的机会只有一次。 七、护跑手资格的确认 各选拔主体要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候选护跑手进行背景审查。并按规定履行安全背景审查和相关法律手续后,护跑手名单提交北京奥组委审核备案。 八、护跑手守则 护跑手必须遵守由北京奥组委颁布的《北京奥运会护跑手守则》(见附件2)。附件六: 北京2008年奥运会火炬接力护跑手守则 北京2008年奥运会护跑手的任务是为火炬手、特别是为火炬手中的残疾人士传递圣火提供支持,并准备在必要时帮助火炬手完成传递任务。护跑手将向世界展示中国青年一代的良好形象。 北京2008年奥运会护跑手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护跑手应年满17周岁(1991年8月8日前出生)。 二、护跑手必须签署北京奥组委提供的护跑手承诺函,并服从北京奥组委工作人员的指挥。 三、护跑手必须有在不对身体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完成规定传递距离的能力。 四、护跑手必须统一穿着由北京奥组委提供的护跑手制服。除了修改制服尺寸,不得对制服做任何样式的改变或添加任何形象元素。 五、护跑手在传递过程中不得佩带任何非指定的饰品或扮装成某种形象。 六、护跑手必须服从传递路段的安排。在传递活动时按时抵达指定地点,并承担往返的交通费用。 七、护跑手在进入和离开火炬接力活动场地时必须接受安全检查,并对个人安全和财产负责。 八、护跑手在火炬接力期间同意无偿接受摄影、拍照等记录方式,并用以宣传和推广火炬接力和奥林匹克运动。 九、护跑手在传递过程中不得带任何宠物。 十、护跑手不得穿戴任何带有商业广告性质的标识。 十一、护跑手不得公开展示任何政治和宗教言论标志。 十二、当护跑手参与火炬接力受伤或生病时,将得到救治服务,但需承担相应的费用。 十三、在护跑手严重违规的情况下,北京奥组委有权取消其护跑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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