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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期间选手代言有限制 奥组委全力防范隐性市场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11:33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黄宇)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副部长陈锋昨天下午在“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和反隐性市场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奥运会比赛期间,禁止参赛运动员为非奥运会赞助企业做广告宣传。届时,参赛运动员的广告宣传也会受限制。 陈锋说,奥运会比赛期间参赛运动员,尤其是金牌获得者或者像刘翔这样的著名运动员,在公众心目中往往与奥运紧密相连。在赛期,参赛运动员禁止为非企业做宣传。“像刘翔这样的著名运动员,与非奥运赞助企业的协议应该把奥运会这段时间空出来。参加奥运会的中国运动员,必须和中国奥委会签订一个协约,即申请加入奥运会的表。承诺作为一个参加奥运会比赛的运动员,在奥运会期间,不为非奥运会赞助企业做广告。” 非奥运会合作企业与奥运会建立虚假或未经授权的联系,获得商业利益的行为即为隐性市场。防范隐性市场是维护奥林匹克合作企业利益的需要,是北京奥组委与国际奥委会签订的一系列合同中做出的承诺,也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北京奥组委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 陈锋说,北京奥组委采取措施将防范隐性市场的工作落实到奥运会筹办工作的各个方面,消除筹办工作中产生隐性市场的条件。首先,是在市场开发中实行赞助类别排他或共同排他的原则,尽可能防止出现同类别产品企业之间相互间产生隐性市场;其次,是与中国奥委会、香港奥委会和中国残奥委会实施联合市场开发,避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加入不同的奥林匹克和残奥市场开发计划造成的隐性市场;其三,不允许非赞助企业与奥运会文化活动或主题活动相联系进行宣传;禁止捐赠人、特许经营商、体育器材供应商、奥运场馆业主与奥运会相联系进行宣传;防止企业利用奥运会门票进行促销;在奥运会比赛期间,禁止参赛运动员为非奥运会赞助企业做广告宣传;防止观众在场馆内从事隐性市场行为以及对比赛场馆周围、空域和主办城市主要地区的户外广告控制。 北京奥组委还将依靠执法部门依法打击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构成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隐性市场行为;通过加强沟通与宣传,使相关的政府机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媒体了解反隐性市场的重要意义,消除隐性市场滋生的条件;加强教育,提高公众防范隐性市场的意识,通过对反隐性市场意义的宣传,使公众意识到隐性市场带有一定的“欺诈”性,不从事隐性市场行为,不购买或使用假冒商品,抨击和举报隐性市场行为,让抵制隐性市场成为人们自觉的行动。 名词解释 隐性市场 指非奥运会合作企业与奥运会建立虚假或未经授权的联系,获得商业利益的行为。简单地说就是部分企业出于商业目的的考虑,利用各种办法误导公众认为该企业与奥运会有赞助或其他支持关系。 隐性市场往往具有两大特点。其一是以获得直接或潜在的商业利益为目的,主要表现为未经授权,以经营为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政府和媒体机构出于非商业目的宣传奥运不构成隐性市场。其二是既包括通过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的侵犯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行为,也包括不构成侵权,属于道德范畴调整的行为。对于前者,如生产的假冒特许产品,北京奥组委将运用法律武器捍卫奥林匹克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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