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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定处罚决定令台协更难堪 责成道歉属越权行为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1月29日06:58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辛明

  1月26日,一直三缄其口的中国台球协会终于不再沉默,他们公布了对田鹏飞和周萌萌的处罚决定:责成田鹏飞在该项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周萌萌公开道歉;责成周萌萌在该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对其所犯错误向中国台球协会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公开道歉。

  此决定一公布,立刻引来了周萌萌及其家人的炮轰,周萌萌律师团的雷律师告诉记者:“这个处罚有问题。比如,田鹏飞怎样才算公开道歉?此外,周萌萌是受害者,为什么还要向台协道歉呢?”

  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教授张笑世认为,这个处罚决定把中国台协推向了“更难堪”的境地,他说:“如果两名当事人拒不执行处罚,小球中心、中国台协甚至国家体育总局的公信力都会受到损害。我现在关心的是,小球中心将如何面对事态的进一步发展。30天的期限过后,事态的发展有可能会让中国台球协会变得更加被动。”

  周家律师认为小球中心推卸责任

  对于处罚决定出台的依据,小球中心主任张小宁表示,中国台球协会和小球中心是在大量调查的基础上,依据事实对两人作出处罚的。

  在处罚田鹏飞的决定中,台协处罚的事实依据是:“田鹏飞在代表中国国家队参加亚运会期间,因个人问题与队友周萌萌发生争执,并先动手,引发冲突,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体育代表团的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

  对周萌萌的处罚依据是:“周萌萌在代表中国国家队参加亚运会期间,因个人问题与队友田鹏飞发生争执,在其参加8球比赛失利后,不负责任地主动向媒体公开上述个人矛盾,并擅自放弃其后的8球铜牌争夺赛以及9球比赛,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体育代表团的有关规定,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经组织多次教育,其对所犯错误仍无正确认识。”

  但雷律师却认为,从法律角度看,小球中心的处罚决定缺乏依据。他说:“处罚依据是‘中国体育代表团的有关规定’,但该规定没有法律效力。而从目前的《体育法》和《行政处罚法》中,我们找不到周萌萌被处罚的依据。再说,小球中心或中国台球协会根本没有行政处罚权。”

  雷律师还表示,此次处罚缺乏公正:“我们认为,中国台协对当事人各打50大板,同时还把自己的责任推卸得一干二净。”

  雷律师还对这份处罚决定的可操作性表示怀疑:“我们打官司的目的就是让田鹏飞公开道歉,中国台球协会责成他向周萌萌道歉,我们完全可以撤诉,但是中国台球协会对田鹏飞如何公开道歉,以及在什么样的媒体上采取什么样的方式道歉都没有说明,因此,这个处罚决定很可能失去效力。再说,从事发到现在,田鹏飞及其家人都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我们很难对他抱有太高的期望。”

  体育法专家称协会责成道歉属“越权”

  作为体育法学专家的张笑世认为,小球中心和中国台球协会的做法确实值得商榷。“在体育行业,很多管理者在出现问题之后,都想低调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思路是不对的。比如这件事情,如果处理得及时、得当,根本到不了现在这个地步。”

  “我认为,小球中心和中国台球协会如果在事发后马上按照中国代表团的规定让两名队员停赛,是完全合乎常理的。如果两名队员私下有民事纠纷,那么他们走上法庭就不再是体育行业协会的事情了。可是,很多体育协会处理事情不及时,而且还不知道自己的权限,在处理队员的时候,顺带着把法院的事情也做了。”张笑世说。

  张笑世认为,现在很多体育协会存在“越权”处罚的嫌疑:“就此次处罚来说,让两名当事人道歉属于民事法律范畴,体育行业协会没有这样的处罚权。中国台球协会可以让队员停赛,但无权让队员道歉。一句话,体育协会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力到底有多大,作出处罚时有没有违法。”

  张教授认为,体育协会总是希望内部的事情在内部处理,但按这种思路办事常常会让协会陷入更大的麻烦。小球中心和其他中心不一样,他们管理的是非奥项目,很多选手从小到大都是自己出钱训练、比赛,他们完全可以不在乎这些行业处罚。这次周萌萌和田鹏飞事件,恰恰暴露出体育行业协会在管理中一些不合理的地方。

  记者还拨通了小球中心主任张小宁的电话,张小宁表示:“在近期内,中国台球协会还会作出一些事实说明。现在还不方便发表评论。”张小宁还表示,对于将来如何管理非奥项目的运动员,“小球中心会马上出台相关规定。”

  本报北京1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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