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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字号征调球员争议何在 俱乐部获赔偿其实早有先例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7月27日13:10 足球-劲体育
记者寒冰报道 奥尔摩斯何许人也?即便很多人不知道奥尔摩斯,但是饱受国字号征调之苦的鲁能高层应该知道。 奥尔摩斯2004年底代表摩洛哥出战伤及膝盖,休养半年有余,其效力的比利时沙勒鲁瓦俱乐部赛季最终无缘联盟杯资格。沙勒鲁瓦俱乐部一怒之下告上欧洲法庭,兼有G14的支持,一时间闹得国际足联和欧足联如坐针毡。从法理而言,球员在俱乐部领饷,代表国家队出战只有精神层面上的意义。国家队享受着俱乐部负责给予的军粮,及到球员重伤,却丝毫不顾俱乐部的利益。姑且不论早已规范化的欧洲足球,中国足球的惟政治性运作,也早已偏离了法理的轨道。妄顾俱乐部利益滥改赛程姑且不谈,为了奥运会滥征民力竭泽而渔,不顾联赛损耗国脚和国奥球员的战斗力,本身就是不该被提倡的行为。遗憾的是,中国足球从来没有法制可言,在中国足协眼中,政绩之外哪有球员的权益所在?因此,这项涉及俱乐部和球员切身利益的法案,能否在欧洲法院得以成立,对于中国足球的意义远非博斯曼法案能够比拟。 需要指出的是,此前欧洲已经有关于球员在国家队受伤,俱乐部得到赔偿的先例。去年世界杯前,欧文重伤退赛,纽卡斯尔俱乐部因此上告英足总。最终,国际足联和英足总与纽卡斯尔达成了协议,赔偿纽卡斯尔1000万英镑。事实上,欧文受伤前,英足总已经为他买了额外的伤病保险———规定担保他一半的薪金支出。问题是,即便是这样的保险,在中国都是痴心妄想。这次赔偿为此后俱乐部向国家队赛事说不扫清了障碍,此前他们还能够以诈伤避祸,现在只需要申明赔偿金额,以中国足协的昏聩,何敢弄险招人? 面对无休止的“政治任务”比赛,欧洲俱乐部和球员经常以诈伤逃避义务。原本这是应该给予道德批判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而言,既然国家队根本没有担负球员的薪水,一旦出现伤病情况,势必出现赔付责任分担的问题。法制健全的欧洲,俱乐部让国际足联低头赔钱,花费了整整100年。未来最可能的方案,乃是由国际足联将大赛的利润分担出一定份额,建立公共伤病基金,负责赔付意外受伤的球员。而同样的遭遇下,中国足协何曾想过类似的方案?连属于俱乐部的中场广告市场都要强行分羹,指望这些鱼肉乡里多年的蠹吏发扬人文主义精神?无异于痴人说梦。 即便是东邻日本,在协调俱乐部和国家队利益方面,也早已超越中国。日本足协同样是列选数种意外保险,并与俱乐部之间达成协议,征召球员入队前与俱乐部形成共识,事后的道歉机制也是日本文化的传统。但在中国,目前尚未形成任何值得我们赞赏的类似行为出现。足协对球员招之即来挥之即去,动辄以简单粗暴的“政治思维”行管,这样缺乏人本精神的环境,很难想象,能够出现一支战斗力强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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