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张玉琴)由广州市民政局和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2013~2015年广州市幸福社区公益项目资助计划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于本月30日起实施。根据《实施意见》,从今年到2015年,广州市福利彩票[微博]公益金每年将立项资助500万元,用于全市创建社区开展社区公益项目,其中,资助的50%项目应是为老服务项目。
每年将立项资助500万元,用于全市创建社区开展社区公益项目,其中30万元用于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社区公益项目评审管理等工作。第三方组织评审管理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
据了解,有3种主体可以申请资助,包括:2013~2015年全市开展幸福社区创建的市级创建社区居委会;经所在街道(镇)、社区注册登记或备案的公益性、服务性、自治性群众生活类社区社会组织;或是承接创建社区所在街道家庭综合服务的民办社工机构。但社区居民个人、家庭及辖区单位不能作为申请主体。
《实施意见》对于项目的资助标准也给予明确。公益服务类项目按照社区规模大小,以常住人口的户数计算,3000户以上(含3000户)的社区,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8万元;3000户以下的社区,单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6万元。而从设施类项目来说,单个设施类项目资助额不超过15万元。
《实施意见》提出,社区公益项目主要用于资助为老服务、助残服务、青少年服务、社区特殊群体关顾服务、社区互助及公益服务、小型社区设施改善等服务项目。按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的有关要求,社区公益项目资金资助的50%项目应是为老服务项目(由市民政局委托的第三方组织评审时统筹,各社区申报可不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