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经理挪用公司77万货款买彩票被判刑

2013年09月06日07:11  法制日报 微博

  法制网海口9月4日电 记者 邢东伟 通讯员白文英 黄燕 一公司业务经理林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收到的公司货款77万元挪作个人开销使用及购买福利彩票[微博],超过三个月未归还。今天上午,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查,现年27岁的林某是海口立兴农业有限公司原业务经理。2006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林某在被害单位立兴公司担任业务经理,负责该公司海南东线片区即琼海、万宁、陵水、三亚、保亭、五指山地区的货物销售、送货和收取客户的货款的工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林某采取将货物销售给客户后不将货款上交公司,从仓库提取货物出去推销销售后货款不上交公司,从公司财务部门取出客户欠条催收到货款后不上交公司的方式,将公司货款挪作个人开销使用及购买福利彩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经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截止案发,被告人林某挪用公司货款共计774577.30元。

  案发前,被告人林某归还立兴公司74180元。2012年12月12日,林某家属代其归还立兴公司7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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