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2月23日本报刊发《谁来解决30万彩票销售员后顾之忧?》(03版)后,彩票销售员的安全保障问题引起了社会强烈关注,各地读者纷纷来电或发表看法或提出建议:
相关报道:羊城晚报:投注站遭抢劫销售员如何自保?
难得有人惦记我们
销售员来信:
我是一名普通销售员,几年来几乎没有自己的个性,为彩民中奖而高兴,为彩民没中奖而郁闷,一天工作十二三个小时,几乎牺牲了个人生活,却一直有生存危机……
难得还有人惦记我们彩市30万名销售员的后顾之忧,现在农民工都知道要“三险”,我们却连×都不敢放,我们不能冲彩民、机构发火,没人给我们的工伤、养老保险买单,难道我们对彩市发展没有辛劳和贡献吗?(节选自连云港市销售员潘长通来信)
找不到销售员定位
河北销售员李可勇:
总说彩票系统为多达30万人解决了就业问题,对于这句话,我感觉30万销售员是不假,我们销售员工作起早贪黑,受过许多委屈,但除了对我们精神上的安慰,为什么彩票事业连我们基本的人身安全都不能投保呢?
当销售员怎么能算是就业?怎么能算是彩票系统解决了销售员的就业问题?销售员到底该如何定位、如何保障法律地位?
我给销售员投了保
深圳站主潘燕生:
我的投注站已经做到了一定规模,效益也非常不错,但销售员流动性比较大。为了解决销售员的后顾之忧,几年前我便为他们上了保险。但因为投注站不具有投保资格,我不得不将销售员的名字挂在朋友公司进行投保。
附近一些站主听说后,也如法炮制,但途径曲折、手续繁琐,而且站主还要承担一定责任和风险,非常不便。
私人雇佣受什么保护?
安徽彩票销售员赵林:
但看了这报道后,我意识到:销售员和彩票站点之间只是私人雇佣关系,而投注站和彩票发行机构之间也只是代销关系。既然投注站不是法人,我们销售员和站点间的雇佣关系就不受劳动法律的保护,我想请问:那私人雇佣关系受什么法律保护呢?
(记者 赵 暄/整理)
专家回应>>>
站主解决销售员投保有难度
找公司代理 造成站点经营成本过高
销售员与站点间属于私人雇佣关系,无法适用于《劳动法》范畴,但私人雇佣并非无法投保。
专家提出投注站主可在当地寻找人力资源代理公司,解决销售员投保问题在给出投保方法后,专家也同时提醒:若要如此办理,成本过高,恐怕不是普通站主能承担的。
带着上述问题,记者采访了相关律师和人力资源专家,得到了专家回答:私人雇佣虽然带有临时性,但并非不能投保,经过人力资源代理公司的协调,可以顺利投保,但这样操作的成本则会高出许多。
据一位人力资源专家介绍,现在除了《劳动法》规定的单位用工现象外,另一种用工现象,即私人雇佣现象逐渐产生并日见普遍,比方说如装修、保姆、家庭教师等。
彩票销售员多与彩票投注站签订工作合同,而投注站多数并非法人,这便是一种私人雇佣关系,这种雇用关系对销售员来说有两个缺点:一是无法保证福利待遇、工资水平、严格工作时间;二是一旦发生发生工伤事故,如何定性、赔偿,法律上难以界定。
对此,该专家提出了一种解决办法:投注站主可在当地寻找人力资源代理公司,由该公司与销售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他们的投保、培训、住宿、伙食、交通,而站主则用派遣用工的形式,只管用人即可。类似于现在大城市出现的保姆公司、保安公司等。
但同时,他也提醒道:这样一来,虽然方便销售员投保,但花费不少,一人一个月可能至少需要100元的服务费,会大大提高彩票投注站的经营成本。由于这种方式花费太多,并非解决销售员投保问题的上策,本报将继续关注该问题,欢迎广大读者来电或发送短信。(记者 苏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