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体育讯 关于对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国信队运动员巴力•买买提伊力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3年6月22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13轮(第102场)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与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国信队比赛在济南市鲁能大球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裁判员报告、比赛录像及当事人陈述,在比赛进行到37分钟时,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8号运动员王永珀对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国信队7号运动员买买提伊力犯规,裁判员鸣哨给予判罚。此时,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国信队7号运动员买买提伊力起身对山东鲁能泰山足球俱乐部队8号运动员王永珀做出侮辱性手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江苏舜天足球俱乐部国信队运动员巴力•买买提伊力参加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的比赛五场;
二、罚款人民币25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切实加强对队内官员的管理教育,净化赛场风气,自觉维护赛场秩序,杜绝发生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本年度联赛顺利有序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王小平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