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贾蕾仕(微博)北京报道 23日亚足联召开了工作会议,中国足协韦迪和于洪臣都出席了本次会议,不过这次会议并没有带来好消息,中国足协反倒成为了亚足联的“反面典型”,在参加亚冠的26个会员协会中,有25个国家的准入标准和监管办法都得到了通过,惟独中国足协的职业联赛准入标准未获得通过,被亚足联要求整改,这让中国足协“很受伤”。
2011年2月国家体育总局已经批复了 《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标准》和《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俱乐部审查和监管办法》(分别简称 《标准》和《办法》)。2009年6月,结束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体育总局局长刘鹏要求分管足球的崔大林向当时的足管中心主任南勇部署修改 “职业联赛准入制”,修改的版本是郎效农(微博)在2002年设计的《中超(微博)俱乐部标准》。
2009年6月份,总局布置修改工作时,有比较具体的要求:一是“要修改成职业俱乐部的标准,而不是只局限于中超”;二是“18条太简单,要全面,并且提出监管措施”。经过6个月的修改,在这两条“方针”的指引下,足协在2009年底推出了 “54条版”的 《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标准》,直至2011年才最后被拆分成《标准》和《办法》两份文件,报总局批复。
有关部门为了修改准入标准,还12次召集公安、工商、税务等10个部委的官员座谈和研讨,6次提交中超和中甲职业俱乐部工作会议讨论,因此足协内部人士说:“无论是牵涉到的部门和人员,还是时间以及会议规格,该文件都堪称中国职业足球历史上的头号文件。”
但是这份文件的修改初衷在于让更多的政府机构介入中国足球管理,偏离了“足协”这一民间团体性质单位的特质,在出台之时就被认为“偏离足球规律”,因此遭到否决并不意外。新标准在第四条中规定“中国足协敦促俱乐部接受所在地的省级和地市级的体育、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对俱乐部资格审查与日常行为监管”,并且还规定“获得当地体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俱乐部,可申请参加职业足球联赛”,即职业俱乐部必须经过各地政府体育局的批准才能进入职业联赛,而不是足协,这是违背国际足联和亚足联对会员协会“政府不介入足球”的基本规定的。过去就有伊拉克、科威特等国因政府介入足球而遭国际足联全球禁赛的处罚。
在两份文件中,“俱乐部接受所在地省级和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和足球协会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这样的条款多处出现,甚至要求“俱乐部双重注册”,而出现“体育、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等9个部委名称的条款多达9处,这些都让亚足联难以理解。
举办中国职业联赛是中国足协的业务范畴,亚足联认为“足协就是一个民间团体,无需太多的政府机构介入,俱乐部的设置应该有其独立性”。另外新标准中可检查的项目,其实施并不具操作性,其中很多条款偏离职业足球范畴本身,如“俱乐部建立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工会的基层组织的文件,俱乐部党、团机构负责人名单及全体党、团员名单”,上述内容均不符合亚足联对各国俱乐部准入标准的基本要求。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亚足联亚冠联赛的准入标准还曾是以郎效农的“十八条”为范本拟就的。2002年阎世铎筹备中超,委托郎效农结合中国足球现状以及各种经济法规和政策制定了俗称“18条军规”的准入制度。“18条”各条款清晰,均为足球范畴内的业务,易于操作,便于检查,更符合中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特点,因此多年来未做过大的修改。后来亚足联创办亚冠联赛后,受亚足联委托策划亚冠联赛的日本足协主席川渊三郎就是以这份“18条”作为蓝本写成了“亚冠标准”,“18条”也因此成为日韩等国俱乐部准入标准的范本,被亚足联在亚洲范围内推广。而时隔10年后,颠覆“18条”后的“新标准”由于没有在根本上依照足球俱乐部经营、管理和发展的规律制定,导致这项无比浩大的“足球工程”遭到否决,足以让各级领导以及总局、中国足协深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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