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伟、特约记者林涵报道 2010年4月14日下午,中国足协召开发布会,正式对外宣布将在联赛执法中引入 “裁判监督”概念。所谓裁判监督,就是对裁判的执法进行监督,使得足协在以后对裁判工作的评定有法可依,但是,与此同时,却又秘密推出了让比赛当值裁判员评议当值裁判监督制度。从某种程度上来看,这种互相监督的制度对保证公平执法是有利的,但是,在中国足坛,所有政策的制定出发点都是好的,但在执行的过程中就会变味。经过两个赛季的实践,这种在特定环境下形成的执法裁判与裁判监督的互相评议制度如今比较尴尬,甚至裁判监督的功能也被严重削弱。近日,多位裁判监督对记者表示:“互评的结果相当于互相不评,现在的裁判评议制度导致的结果是:你好我好大家好,都说对方好!最终传递到主管领导那里的信息就是,执法裁判和裁判监督都不错,谁都没有问题。”
特殊背景下恢复制度
1994年,中国足球职业联赛(甲A)开始,中国足协曾实行比赛监督和裁判监督的双监督制度,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取消了裁判监督,其监督裁判执法的功能被比赛监督取代,每场比赛,比赛监督要对裁判的执法是否公正进行说明,如果引起冲突,也要写在报告内,并列出自己认为裁判执法是否存在问题。
反赌扫黑后,由于陆俊、黄俊杰、周伟新三位昔日的国际级裁判落网,足协针对裁判的管理力度逐渐加强,除了抽签选派、升降级等制度外,恢复裁判监督也是重要措施。
2010年4月,在足协发布会上,时任技术部副主任的李飞宇介绍了当年中国足协为了提高裁判员执法工作所采取的四项措施,其中第2项就是设立比赛监督,从比赛准备、赛中和赛后总结、评议等方面加强对裁判员工作的专业支持力度。当时,李飞宇表示:“这相当于给联赛执法裁判配备一名专职导师。”
在欧洲联赛,裁判监督制非常普遍,在德国,其地位甚至高于比赛监督,有时候,裁判监督会兼任比赛监督,而不是中国曾经的比赛监督“吞并”裁判监督。据业内人士介绍,主要是因为裁判监督的技术性更强,而且,一般比赛监督能担任的工作,裁判监督也能胜任。而比赛监督并非专业裁判出身,所以,无法兼任裁判监督。
当时担任裁委会主任的李冬生在接受采访的时候曾表示,实施裁判监督制度,“裁判在赛区有人专门管了”,裁判监督的职责是对临场裁判的实时监督,记录单场4名裁判的执法过程,赛后形成总结交给足协。如有争议,裁判监督要向评议组提供信息,进行研究处罚。至于如何监督,李冬生表示,按时到达和离开赛区;赛前、赛中、赛后,裁判都不能和俱乐部人员接触;不得收受任何钱物、土特产品,甚至连“一张纸也不能收”。监督关乎裁判命运除了监督裁判是否“守法”,裁判监督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给裁判打分,而且,非常重要,直接关乎一个裁判的命运。虽然足协给裁判打分的凭据不仅仅来自裁判监督,还要考虑评议小组以及赛区的意见,但很显然,裁判监督的报告占据很大的比重。由于自从2010年开始,足协引进了裁判升降级制度,如果得分过低,那么,裁判将无法执法中超。
在足协的规定中,一个阶段结束后(一般为5轮),裁委会会根据裁判得分,相应对一些得分低的裁判进行停赛或者担任第四官员,而在赛季结束后,会打出“ABC”三个等级。达到A级分数的裁判员才可以执法中超联赛,B级能执法中甲比赛,C级只能执法乙级和青少年赛事。由于赛事重要程度不同,所以,无论对于裁判的前途和收入来说,都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在制度实施的最初阶段,几乎每个裁判,至少在态度上,都非常认真。
不过,也正是因为裁判监督的“权力”,所以,如何对裁判监督进行监督也就成了问题,对于这方面,足协也进行了考虑,并采取了对策,其中,如果评分过低或者过高,足协都要安排评议小组进行评议。但是,在足协2010年组成的5人评议小组中,除了金哨孙葆洁还在执法,刘铁军、冯文强、王恩久、张宝华都是裁判监督,让这样的身份去评议裁判监督的工作,显然是不合理的。
此外,足协还制定了另外一项制度,而正是因为这项制度,让裁判监督制流于形式。
据悉,2010年裁判监督制出台的时候,时任裁委会主任的李冬生面对记者提问如何监督裁判监督的时候,曾提出当值裁判反过来监督,“裁判要遵守纪律,裁判监督当然也必须做到,同时他们还要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裁判。”
裁判也能监督监督
在中国足协下发给各位执法中超中甲联赛裁判员的秘密函件——《全国足球 (主客场制)比赛裁判员对裁判监督工作评估表》上面,最重头的两项是让执法裁判举报裁判监督:一,是否接受参赛队、赛区及裁判员违规财物;第二是否以任何方式要求裁判员进行不公正执法。另外10项内容涉及到:政治性、大局观以及廉洁自律的表现;裁判监督工作中的公正、公平表现;与比赛监督的团结协作表现;与赛区沟通以维护裁判员权益的表现;按照要求对裁判组进行严格管理;对规则条款及其精神的熟练解读能力;对错、漏判的敏锐观察及分析能力;与裁判员具有良好的沟通和交流能力;运用多媒体手段进行赛后总结的能力;对裁判员在业务上提供有效的帮助。10项评分标准是:很好+9,好9-8,较好8-7.6,一般7.5,较差7.4-6,很差6。最后被评估裁判监督得分需要总分被10除得出最后的分数。
此外,足协还特意提醒,评估报告必须认真填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每位赛区裁判员于赛区比赛结束后48小时内将评估表发到足协负责人以及裁判评议小组负责人的邮箱。
裁判如果被评低分将被降级甚至取消执法资格,那么,裁判监督如果被评分较低,后果又如何呢?
由于裁判监督都是退役的裁判,此番算是返聘,而裁判的打分也会影响足协对其的聘用,轻者问责,重者解聘。2010年,当足协启动裁判监督制的时候,足管中心副主任于洪臣曾全程陪同裁判监督的培训,而且,于洪臣当时还说了狠话,要求他们做就一定要做好,做不好,足协一定不客气。
对于裁判监督,足协也有津贴。2010年,每场比赛,主裁判可以拿到2000元,裁判监督、比赛监督以及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的津贴一样,每人都可以拿到1000元,此外,在在食宿标准上,裁判和裁判监督都是一样的,都是每人每天每间为300元,伙食补贴则是每人每天250元,唯一的区别在于裁判还有用车津贴1000元,而裁判监督没有。2011赛季,由于万达的介入,裁判界收入激增,主裁判每场达到了1万元,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也有5000元,虽然对裁判监督的津贴没有公开说明,但据记者了解,应该也是5000元,加上其他的津贴,也算是一笔小收入。
你好我好大家好
最初的时候,无论裁判监督还是裁判,都很认真负责。也就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给足协。比如,个别裁判监督被发现对于年轻裁判在跑位或移动存在问题不能及时给出更好的建议,也有个别监督对裁判员执法出现的问题在赛后找不出主要原因,不利于裁判员的提高和进步。
虽然足协考虑充分,但是,在实际执行一段时间后,却出现了问题——而且是大问题,那就是无论是裁判还是裁判监督,都不再“监督”了。
一位裁判监督表示:“这一执法裁判与裁判监督的互相评议制度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和足球政治的背景下设计出来的,从当时特殊的足球政治环境来看,互相评议看似有理,但裁判监督的称谓决定了裁判监督是裁判员的监管者和监督者,而让当值执法裁判以报告的形式监督自己的监督者,无论从实际上的角度还是在情感上均会出现问题。”
现在,互相打分的结果就是:在未出现重大错漏判、或者缺少媒体和外界监督的情况下,裁判监督与执法裁判穿上了“同一条裤子”,结果是“你好我好大家好!”而中超每场比赛最真实的裁判执法情况不能完全真实准确地反映到中国足协负责裁判工作的技术部主任杨新利那里。
现在,很多裁判以及裁判监督都认为,此项制度形同虚设,更重要的是阻碍了中超中甲裁判执法的透明性,“这种谁都好的结果不能如实地反映裁判监督对裁判员的评价,导致上层领导不能直接了解联赛执法的准确信息,也就对中国足球的执法现状缺少准确的判断,往大了说就是阻碍了中国足球的健康发展。”一位裁判监督说:“让监督者成为被监督者,很可能导致的后果就是不作为,更严重的可能是同流合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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