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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勇案即将完成最后侦查 权威人士分析判刑15年左右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08月23日11:48  北国网-辽沈晚报

  铁岭司法机关全员办案

  裁判身份确认公职人员

  南勇认罪极好受贿百万

  权威人士分析可判15年

  南勇案日前又风声四起。他究竟受贿多少金额?该案进行到什么程序了?带着诸多疑问,记者近日前往铁岭,探访相关部门,以求进一步了解案情进展。

  此前曾有消息说,公安机关曾把南勇案移交到检察院,但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过,这样的说法至今也没有得到权威部门的正式确认。按照我国的司法程序,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而且一个案件只能有两次补充侦查的机会。

  据知情人士透露,因为此案涉及人员众多,涉及到的事实也很敏感,所以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一定会把这些人的犯罪事实全部调查清楚,相关的证据也会非常确凿。不过根据案件目前情况来看,事实基本已经查清,相关线索、证据检察院也已经拿走了,但是起诉要求的证据必须要准确,所以目前应该处在取证阶段,也是最后一次侦查,不再会补充侦查了。

  关于南勇的受贿和贪污金额仍然是一个未知数,之前传说的版本是在百万左右。

  知情人士透露,由于案件的定性,所以反贪局出手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侦查,不过鉴于南勇被关押期间交代了很多,积极配合表现较好,所以很可能会对他的判刑年限有所缩减。

  在《刑法》规定中,关于贪污罪的量刑标准,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以下几个等级:贪污不满五千元、五千以上不满五万、五万以上不满十万、十万以上。其中,十万元以上就属于金额特别巨大。

  《刑法》 第383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南勇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这需要有关部门来界定。但记者在铁岭了解到,南勇即使受贿10万元,也会被判处10年以上徒刑,而受贿10万和受贿100万,差不多属于同一“档次”,考虑到南勇案具体情况,他最终量刑应在15年左右。

  另外,除了南勇、杨一民、张健强三名足球管理中心的官员涉嫌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陆俊、周伟新和黄俊杰三名裁判也很有可能会是涉嫌此类犯罪,因为当初北京宣武法院在对龚建平宣判的时候就曾有过这样的先例,“龚建平受中国足球协会指派在全国足球联赛中执裁,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依法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当年,龚建平受贿385000元,结果被判处10年。

  该知情人士表示,南勇受贿的形式比较怪,他受贿的金额也远远大于目前确认的金额,但许多“赃款”证据无法证实。在南勇的“身份”确定后,考虑到侦查到的他受贿金额在100多万,他被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是死缓或无期的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也可缩短至10多年,跟预料中的(南勇被判的)年限相差无几……

  记者顾珍妮电自铁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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