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天津赛区(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主场)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0年5月30日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第十一轮第86场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队与北京国安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天津市泰达体育场进行。
在比赛中,屡次出现观众向场内投掷杂物、用激光笔照射场内运动员的情况,多次造成比赛暂停,严重干扰了比赛的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第十八条、二十一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对天津赛区予以警告;
二、对天津赛区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望各赛区加强组织和领导,引以为戒,切实重视赛区的安保工作,规范赛场秩序,严格安检制度,加强对观众的宣传和引导,教育观众“文明观赛事、理性对输赢”,确保稳定、安全的赛场秩序。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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