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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赛季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2)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3月20日17:56  新浪体育

  (三)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在当年中超联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当年中超联赛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全年比赛红黄牌扣分少者(不包括纪律处罚),名次列前

  7、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第四章  奖励与降级

  第十二条             奖励

  一、中超联赛奖励:

  (一)第一名的队获得流动冠军奖杯;

  (二)第一名的队获得金牌50枚;第二名的队获得银牌50枚;第三名的队获得铜牌50枚。

  二、 “最佳”奖励

  (一)在中超联赛中,设立“最佳运动员”奖、“最佳射手”奖、“最佳新人”奖、“最佳教练员”奖、“最佳裁判员”奖;

  (二)在中超联赛中,评选最佳阵容;

  (三)在中超联赛中,赛区工作评定积分最高的若干赛区,获优秀赛区奖和分项优秀赛区奖;

  三、评选公平竞赛球队及个人。

  第十三条         降级和升级

  一、当年中超联赛名次列最后两名的俱乐部队降级,参加次年中甲联赛;

  二、当年中甲联赛名次列前两名的俱乐部队,在准入资格检查合格后可参加次年中超联赛,如未能达到中超俱乐部标准(财务指标以中甲俱乐部标准为准)的要求,则不能升级。

  第五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四条            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足球竞赛规则》;

  二、执行中国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亚洲足联的要求制定的其他规定;

  三、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最新《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

  四、执行中超委员会制定的中超联赛文件和根据中超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五、一些具体规定:

  (一)中超联赛实行检查《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制度,每场比赛赛前联席会上,对所有可能列入球队上场名单和替补名单的运动员进行资格检查,检查不合格的运动员不能报名参加比赛;

  (二)在每场比赛中,每队可报名首发上场运动员11名,替补运动员7名,可从中替换3名,被替换下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11名首发上场及7名替补运动员中可共包括最多5名外籍运动员,比赛中可同时上场的外籍运动员最多4名(其中来自非亚足联会员协会的运动员不得超过3名);

  (三)比赛双方球队,尤其是客队必须携带两套颜色明显不同的比赛服到赛区;

  (四)比赛双方球队必须穿着颜色明显不同的服装,并经裁判员认可,如裁判员或比赛监督认为参赛队双方所穿比赛服颜色有可能影响电视转播效果,那么比赛服颜色将予以更改,要么选择备用比赛服,要么混穿两套比赛服。一般情况下主队有优先选择比赛服装颜色的权利,但比赛监督有权根据情况做出调整。两队确定比赛服装颜色后,裁判员会根据两队比赛服装颜色选择裁判服装颜色,如果裁判及助理裁判上衣服装颜色与守门员上衣服装颜色冲突,则守门员必须更换比赛服上衣颜色;

  (五)球衣号码的颜色应与比赛服的颜色显著不同(浅色号码在深色衣服上或相反),本条尤其适用于条纹的球衣。为保证更好的视觉效果,应在比赛服保留一块纯色的位置供印制球衣号码;

  (六)比赛服装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不得更改、不得无号、不得重复;

  (七)比赛替补席每队14个坐席,替补运动员7席,俱乐部官员7席,其他人员不得入座:

  1、只有俱乐部队正式报名的运动员、官员(领队、教练员、队医、翻译)才能在替补席就座,如有关人员更换,按本规程第九条办理;

  2、管理好其替补席的秩序是球队领队的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员违纪,将追究球队领队管理不善的责任;

  3、被裁判员罚离替补席的教练员,赛后不能出席新闻发布会,但需由领队或其他教练员代为出席;

  (八)球队领队或主教练需出席赛前联席会,如比赛监督认为必要时可要求领队、主教练及有关工作人员同时出席联席会。在处罚期内的人员不得出席赛前联席会,由执行领队或执行教练员代为出席;

  (九)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在中超联赛的同一赛季中,同一名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累计四次的,处停赛1场;同一名运动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1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2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4场,依此类推,加倍停赛。(更详细的规定参见《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

  第十五条            比赛弃权和罢赛

  一、有未报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或未获得《注册参赛资格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此球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罢赛:

  (一)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中超委员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二)拒绝按照中超委员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三)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四)中途退出联赛;

  三、弃权和罢赛的处理:

  (一)一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二)双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三)中途退出联赛,所有与赛队的比分均计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四)中超委员会秘书长根据有关报告向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提交报告,由纪律委员会做出纪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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