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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不健全球员沦为包身工 中超需要自己的博斯曼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3月19日15:03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在中国的职业足球转会市场上,由于没有类似欧洲博斯曼法案这样的强制法令的保护,球员与其说是员工,倒不如说是一件商品。今年发生的陈涛转会案、王圣转会案以及忻峰转会风波,让向来口碑不佳的职业球员得到了众多球迷的同情。几年前范志毅面对老板无穷尽的欠薪很无奈地感叹说,中国的球员不如农民工。而现在陈涛们的命运进一步恶化,已近乎旧社会的包身工。

  可怜三人

  前天,金德俱乐部宣布放弃陈涛,拒绝其归队,“三停”处罚继续,也不会再帮他联系出国踢球;仅表示不会阻止陈涛为国字号球队效力,只要国字号球队要他。这意味着,陈涛没球可踢了,没有任何收入,恐怕真的走上退役的道路!

  上赛季结束后,陈涛在没有得到金德俱乐部允许的情况下前往河南队试训,并一直拒绝归队。2月15日,金德宣布三停陈涛。此后,金德曾试图运作陈涛去俄超踢球,但是最终失败。

  与陈涛面临着相似命运的还有王圣。大连实德俱乐部违背王圣的个人意愿,将其转会到武汉俱乐部。王圣不愿去武汉踢球,但他已经属于武汉俱乐部,即使不同武汉俱乐部签约,他也不能为其他俱乐部效力,因而不去武汉就只能退役。

  忻峰的日子也不好过。他和深足的合同在去年年底已经到期,并主动申请转会,而陕西宝荣俱乐部也想要他。谈判即将成功时,深足却突然不肯放人。王圣和忻峰想要在转会的事上有转机,除非中国足协能够出面干涉,采取特事特办的态度,否则难有希望。

  制度弊病

  出现这种结局的罪魁祸首,还是中国足协不完备的转会制度。职业联赛初期,为了保护俱乐部的利益以及限制球员收入过分膨胀,中国足协在制定转会细则的时候也通过限制自由转会等手段,更多地照顾到了俱乐部的利益,这一决定在当时也的确起到了稳定萌芽中的联赛的作用。但是随着中国职业化足球的发展,以及足球市场日渐萎缩,这种制度的弊病也逐渐暴露出来。

  例如,在王圣没有签字认可的情况下,实德和武汉两家俱乐部的合同竟然有效,其依据正是中国足协的转会章程。中国足协规定,球员转会合同由两家俱乐部签订,条款里面从未提及球员在其中应该签字等字样。认定这种转会符合球员“利益”的依据,是球员在递交转会申请表时的签字。王圣在转会申请表上签字后就被认为愿意转会,其转会意向中填写了“中超”,也未指明具体俱乐部。然而事实是,这种申请表球员转会意愿都填写“中超”或“中甲”,填写某具体俱乐部的话,便可能被中国足协怀疑球员收取“签字费”或车、房等其他许诺。

  国际足坛大部分联赛里,球员与俱乐部合同到期后,俱乐部有优先续约权,但球员已经成为自由球员。然而在中国,球员成为自由球员的条件太复杂,至今鲜有中国球员享受过“自由球员”待遇。

  王圣要想成为自由球员,必须在三十个月以上未参加任何俱乐部比赛,然后再谋求新的转会。这等于说,中国足协限制了球员的自由,这是最大弊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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