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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花表声明与东体暂"断交" 东方体育态度:不见不散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12月12日10:16  东方体育日报

  申花昨日发表声明与本报暂时“断交”

  声明全文如下——

  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真诚欢迎各依法设立的媒体及记者按照《出版管理条例》、《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等新闻出版法规进行采访报道,并虚心倾听公众的批评和建议。

  鉴于近期《东方体育日报》及个别人违反上述规定,连续发表了一些不公正、不客观的报道和文章,偏离了正确的舆论导向,挫伤了公众的情感,损害了俱乐部的合法权益,故俱乐部决定:

  一、在《东方体育日报》按照《报刊刊载虚假、失实报道处理办法》等规定,赔礼道歉、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及停止侵权以前,将暂时中断与该报的任何联系。

  二、俱乐部将保留依法追究《东方体育日报》及个别人侵权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

  2007年12月11日

  我们的态度:不见不散

  (一) 昨晚,申花俱乐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刊登声明,用“不公正、不客观”等负面性语言评价本报的报道。既然如此,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申花俱乐部有责任有义务以相应的事实和证据对此予以佐证。

  否则,申花俱乐部的行为已经造成了对本报名誉权的损害,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报严正要求申花俱乐部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 本报重申,本报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准出版的综合性体育类日报,本报对申花队的批评报道,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实现社会舆论监督的正常新闻采访活动。申花暂停与本报的任何联系,阻碍了记者行使正常合法的采访权,实质上损害了公众知情的权利。

  本报严正要求申花俱乐部立即停止侵犯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本报保留依法追究申花俱乐部侵权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三) 我们对申花队的报道是否公正、客观,不由申花俱乐部单方面进行评判和作出结论,我们欢迎社会各界与广大球迷对此发表自己的看法。我们欢迎申花俱乐部以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我们期待与申花俱乐部法庭上见,不见不散!

  本报编辑部

  -网友声音

  朱骏过分了

  2007-12-11 20:36:10 新浪网友 IP:218.106.206.*(辽宁沈阳)

  至少我周围的人没有一个喜欢这个老板的。申花本来没有啥问题,现在出了一堆问题,还不是朱骏任人唯亲造成的。而且老是要和球员一起训练、比赛。这样队伍的管理就会不断出现问题。

  2007-12-11 20:10:14 新浪网友 IP:222.64.23.*(上海徐汇区)

  坚决支持东方体育日报!如果没有东方体育日报的客观公正报道,朱骏会改弦更张?

  2007-12-11 12:54:23 新浪网友 IP:222.66.48.*(上海)

  支持东方体育日报!朱骏经营申花不能逃避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双方都应在法律层面上各尽其责!

  2007-12-11 11:54:37 新浪网友 IP:218.79.243.*(上海杨浦区)

  -网络调查

  朱骏不满《东方体育日报》连续负面报道,封杀东体,对此您怎么看:

  1.朱骏胡作非为恐将自食其果

  79.40% (3172)

  2.东体做法确实有一点太过了

  9.74% (389)

  3.双方应该和解同为申花明天

  10.86% (434)

  (调查来源:上海热线,调查时间:12月8日,共有3995人参加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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