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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体育日报声明:保留追究申花侵犯法律责任的权利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08:59 东方体育日报
本报授权富敏荣律师严正声明 保留进一步追究申花俱乐部侵犯法律责任的权利 《东方体育日报》社授权常年法律顾问上海市新文汇律师事务所富敏荣律师发表严正声明如下: 本报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核准出版的综合性体育类日报。日前,本报对上海申花足球队的多次批评报道,是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实现社会舆论监督的正常新闻采访活动。申花俱乐部为此封杀本报,阻碍了记者行使正常合法的采访权,实质上损害了公众知情的权利。 现要求申花俱乐部立即停止封杀本报记者正常采访行为,本报保留进一步追究申花俱乐部侵犯新闻记者采访权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发表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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