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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限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百万关卡难却阻幕后暗金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11月29日15:51  足球-劲体育

  记者贾蕾仕北京报道 1994年职业联赛开始后,专业时代的球员工资和奖金有了大幅提升,俱乐部在球员转会中“签字费”的暗箱操作,一时成了当时社会的焦点,即使连上级部门领导也开始重视。当时俱乐部经营成本过大,影响了收支平衡,在此背景下,足协在1997年十强赛失利后开始酝酿降薪。

  1998年11月初,中国足协召开甲A、甲B俱乐部联席会议,通过并实施《关于甲级足球俱乐部拒绝运动员签字费统一最高工资及出场费限额的规定》,同时出台了违反该规定的检查和处理办法,规定中要求甲A运动员个人月工资最高限额1.2万元;单场奖金最高限额40万元,出场费每场全队不得高于15万元,这也是中国足协为职业俱乐部颁布的第一次“限薪令”。

  经过5年的实施,2003年7月足协再次召开甲A、甲B俱乐部限薪研讨会,对球员合同规范化并照顾到了青少年球员,这也是限薪令完善与规范的重要一步,同时也是为第二年的中超联赛做准备。2003年年底足协颁布《中超俱乐部一线球队工资奖金管理规定》,规定虽然取消了对球员工资的最高限制,但是规定球员和教练员工资奖金总额不得超过俱乐部年收入的55%,同时对青少年球员和一线队球员最低工资额有了要求。

  2004年12月根据中超俱乐部一年的执行情况,《中超委员会关于规范中超俱乐部球队工资、奖金开支的规定》,针对个别俱乐部给球员开出几百万元年薪的合同做出规定“运动员和教练员的最高年薪税前不得超过100万元”,同时规定俱乐部必须使用足协下发的标准合同文本,否则将受到扣分的处罚。

  但严格的禁令下,俱乐部也有不同的应对方法出台。在第一次颁令之后,球员合同中出现了“训练津贴”等等新词汇,部分队员在满足了足协各项要求之后,仍然可以拿到二三百万元一年的收入。在2003年颁布新规定之后,一部分俱乐部中一线队出现的年轻队员增多,低薪的年轻队员人数增加,却给高收入球员留出了空间,因为只要工资支出不超过总额的55%就不违规;第三次颁令之后,催生了俱乐部与球员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俱乐部与球员商定的真实工资收入,另一份则用来应付足协的检查。最典型的案例就是2005年1月原上海国际俱乐部的申思、江津和祁宏到足协状告俱乐部欠薪,光是拖欠的工资就超过了足协规定的100万元,足协方面表示无法受理球员的“真实合同”,因为按照国际俱乐部上交的合同中,申思等三名球员的收入均不足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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