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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鹏逐条驳斥河南五点申诉:这还是正常人的思维吗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4月04日02:11 济南时报
(建业认为这个动作应给红牌) 中超豫鲁之战现在看来远远没有“鲁豫有约”那么充满温情。随着昨天河南建业俱乐部向中国足协提交五点申诉(以下简称“河南五条”),豫鲁之战赛后的风波再次被推向高潮。其中,“河南五条”的第一控告对象就是泰山前锋韩鹏。对于这样的控诉,韩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非常激动地表示:“这样的控诉简直可笑,他们懂不懂球?”同时,韩鹏对“河南五条”进行了逐一反驳。 “河南五条”第一条:第65分钟,山东队6号韩鹏争抢头球时从背后推倒河南队3号姚冰,姚冰上前与韩鹏理论,韩鹏却一把将姚冰推倒在地,当值主裁给韩鹏黄牌警告。俱乐部认为根据《足球竞赛规则》和《2007年中国足协各级比赛统一判罚尺度》的精神,韩鹏推倒姚冰的举动属于球场暴力行为,不应降格处罚,应该给予红牌。 韩鹏反驳:网上有张照片显示得很清楚,当时那个3号倒在我身上。起身之后,是他先撞了我一下,我才进行了反击。我的动作当时并不重,他就倒在了地上。如果我用那个力量能把一名职业球员推得痛苦不堪,那我不成了拳击运动员了?对方的3号在整场比赛中都小动作不断,行为十分恶劣。为什么只给了我黄牌而不给他?加上那个3号此前已经有的黄牌,他那时就该被罚下了!如果给他黄牌,就算给我红牌我也认了。 “河南五条”第二条:第75分钟,河南队守门员车向前在门前受伤倒地,河南队守门员教练王华礼上前询问伤情,途经山东队替补席时,遭到山东队3号王超、20号崔鹏的推搡和辱骂,第四官员及边裁上前制止并口头警告了崔鹏。根据中国足协的赛场管理精神,“加强替补席管理”的内容被三令五申,山东队的替补席上管理混乱,相关人员应该得到相应处罚。 韩鹏反驳:按照规定,他们的助理教练不应该从我们的替补席前走过,这是对对手极大的不尊重,这是有素质的表现吗?而且,当场上发生争执的时候,他们的教练员都围上来辱骂我们,这一点他们为什么不说了? “河南五条”第三条:第78分钟,河南队30号肖智右路下底突破巴辛后形成单刀,巴辛将肖智绊倒,当值主裁给巴辛黄牌警告。而巴辛的这次“球过人不过”的严重犯规行为,明显破坏了肖智的得分机会,根据《足球竞赛规则》和《2007年中国足协各级比赛统一判罚尺度》的精神,不应降格处罚,应当出示红牌。 韩鹏反驳:在驳斥他们之前,你一定要写写“他们懂不懂球”。在对手有明显得分机会时进行犯规,阻挡了进攻方的进攻,这才应该给红牌。而当时的情况是,肖智在边路,离球门还远着呢!如果那样也给巴辛红牌,干脆把我们都罚下去算了。同时,他们那么多次队员夸张的倒地不起拖延时间,裁判早就该给他们出牌了! “河南五条”第四条:第88分钟,山东队12号李微带球突破,在被河南队3号姚冰断球后,李微转身将姚冰飞铲倒地,当值主裁将李微红牌罚下。在观看录像后俱乐部工作人员发现,李微从起身到飞铲姚冰,其间有一个明显的停顿,动作并不连贯,也就是说这次飞铲,李微带有明显报复心态,足协应该对此种行为进行追加处罚。 韩鹏反驳:可以看慢镜头,他们那个3号拉人动作多么明显。如果当时裁判吹了犯规,李微会去报复吗?而且,这跟他们的第四条不是自相矛盾吗?第四条说要给巴辛红牌,这时候怎么不说给3号红牌了? “河南五条”第五条:赛后,在体育场外,河南球迷向回宾馆的山东队大巴车上的国家队队员招手致意时,山东队队员竟然在大巴车上朝河南球迷竖中指,引发河南球迷向大巴车投掷杂物。 韩鹏反驳:可笑!这是正常人的思维吗?有人向你招手致意,正常人可能向人家打那种手势吗?且不说我们都是有职业素质的人,就算对方球迷向我们竖中指,我们也不会做出这样的反应。而且,比赛之后有人说是崔鹏,有人说是李金羽,还有人说是王永珀,每个人都言之凿凿,但说的对象都不一样,这本身就没有任何说服力。现在不都说谁指控谁举证吗?我们可以举证大巴车被砸得很惨,河南谁能举证泰山哪个球员竖了中指? 在申诉书上,河南建业俱乐部还希望“中国足球协会维护公平竞赛的环境,并保护弱势球队队员的安全,严格贯彻执行球场判罚尺度,一视同仁,保证联赛公正、顺利进行”。 韩鹏笑了:“安全?他们还好意思说安全这个词?在河南,我们才是真正的弱势球队!”(记者 董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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