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球队的最高权力机关是队员大会。它的常设机关是队长会议。队员大会由全体队员组成。队员无正当的书面理由,不得缺席队员大会。队员参加队员大会或者队长会议表决,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队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队长会议召集。
如果队长会议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二以上的队员书面提议,可以临时召集队员大会。球队执委会应当在队员大会会议举行一个月以前,将开会日期和建议大会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球队各个队员。临时召集的队员大会会议不适用前款的规定。队员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球队队长主持会议。队员大会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议案,由队长会议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十三条
队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通过队长会议的工作报告。
二、选举和罢免队长会议的组成人员。
三、修订通过本球队章程。
四、讨论通过有关提案。
第十四条
队长会议由队长一人、执委六人组成。
队长会议每届任期一年。队长、执委连续任职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届(特例另议)。队长会议由队长召集,不定期举行。
队长会议举行三天以前,队长应当将开会日期和会议讨论的主要事项通知队长会议的组成人员。无正当的书面理由,队长会议的组成人员不得缺席队长会议。
在队员大会闭会期间,由队长会议行使本章程赋予的职权。
队长主持队长会议的工作,召集队长会议。执委协助队长工作。队长因故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时候,由队长会议在执委中推选一人代理队长的职务,直到导致队长不能工作或者缺位的原因消失或者队员大会选出新的队长为止。
第十五条
队长会议的职权:
一、审议通过本球队的重大活动事项。
二、审议通过队员的入队申请和退队申请。
三、审定本球队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预算。
四、讨论决定与本球队有关的其它重大议题。
队长会议审议的议案,由队长会议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队长会议对队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由队长会议提名,经队员大会讨论同意,可向为本球队的良性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士,授予本球队荣誉队员的称号。
荣誉队员可以应邀参加本球队有关问题的讨论,但无表决权。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队长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队员书面提议,并由队员大会以全体队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其他议案,由队长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队员书面提议,并由队员大会以全体队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队长及执委会
每届执委会七名成员由全体队员提名,并由队员大会以全体队员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每届执委采取留四进三原则。
队长由执委会选举产生
执委会是本球队的执行机构。
执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1、具体执行队员大会和队长会议做出的决定。
2、全面负责本球队的业务管理。
3、根据本章程及有关的规定,开展工作并处理球队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
对球员的处分,必须经球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九条
本球队经费来源:
1。队员管理费。
2。国内外公司、团体和个人的赞助、资助以及其它方面的社会捐助。
※本队帐目每月在队员大会公布或以邮件方式告知队员
第六章 竞 赛
第二十条
1、本球队对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的高尔夫球比赛、训练和其他相关活动进行管理。
2、本球队与联盟之外的球队进行的比赛、由球队进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未加入本球队的人士可以应邀参加本球队举办的高尔夫球比赛、训练和其他相关活动,他们的比赛成绩将不被记录。
第七章 附 属
第二十二条
本球队的名称、队旗和队徽未经队长会议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第二十三条
本球队的终止,须经队员大会以全体队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并在清理完债权、债务以后,按规定的程序到法定的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以及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归属队长会议。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球员大会,未尽事宜由球员大会讨论解决。
第二十七条 球员大会的决议及球队的管理办法均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份,具有同等效力。
(2009-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