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球队的组织和行为,保证球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球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木兰女子高尔夫球队(以下简称球队)是一些热爱高尔夫球运动女士自发成立的,旨在为广大队员谋求最大利益,提高球技,增进友谊,扩大交流。
凡是对高尔夫有浓厚兴趣,具备一定高尔夫技能,愿意参加球队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球队决议,服从球队统一管理的女子高尔夫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球队。
第二条
本球队的宗旨是推动本地女子高尔夫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加强国内外各高尔夫球女队的交流与联系;增进队员之间的友谊;以集体的形式为队员谋求最大利益;。
第三条
球队作为一个整体,需要互相支持和配合,所有成员有义务维护球队团结。球队倡导和平友谊、积极进取、锻炼体魄、挑战自我以及团队合作的精神。
第四条
球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球队自身利益。球队积极依靠社会各界力量,谋求自身的良性发展。
第二章 任务和职责
第五条
本球队的任务,是根据自身的优势条件结合球队实际情况,创造最优惠条件组织队员定期下场活动,教练指导,规则学习,组织比赛。积极主动地参与国内外有关高尔夫球的各种活动,以促进国内外高尔夫爱好者之间的互动交流,提高健康之生活品质。
第六条
本球队的职责是:
1。宣传和普及女性高尔夫球运动,积极参加高尔夫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高尔夫技术水平。
2。为女性高尔夫爱好者提供一个互相交流学习的平台。
3。培养团队,注重团队协作精神。
第三章 队 员
第七条
本球队吸收承认本球队章程,并且热爱高尔夫球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的女性高尔夫球爱好者为队员。
本球队吸收荣誉队员。
发展球员,必须经过球员大会,坚持宁缺勿滥、择优录取的原则。
新队员的入队首先要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一名主介绍人和二名副介绍人推荐,由球队执委会初审通过后,提交球队队长会议最终审议通过。
介绍人应认真了解申请人的经历和球技,向他解释球队的章程和规章制度,说明球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球员大会作推荐说明。
球员大会应对申请人进行考察,认为合格后表决通过。
第八条
队员的权利
1。参加球队的有关会议,接受球队的训练,参加球队的比赛。
2。优先获得技术指导和咨询;优先享受联盟合作的商家提供的各种优惠待遇。
3。本球队内部事务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在球队的会议上,参加关于球队的发展规划、战术布置、财务收支等问题的讨论。监督本球队的工作、对本球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5。按程序向本球队提出议案。在球队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球队的任何成员,要求处分违纪球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球队干部,在日常训练和比赛中,不得发表有碍球队团结的言论。
6。在球队讨论决定对球员进行纪律处分时,本人有权进行申辩。
7。对球队的决议和规定以及对教练的战略布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个人意见可以声明保留。
8。申请退出本球队。
第九条
队员的义务 :
1。遵守本球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球队各项决议。
2。参与球队召开的各类会议,积极参加球队组织的训练、比赛等活动。积极支持并参加本球队的活动、承担本球队委托的各项任务。
3。为本球队组织的训练、竞赛以及其他相关活动提供方便。
4。自觉学习有关高尔夫知识,积极参加球队训练,努力提高自身的高尔夫球技术水平。本球队各队员之间相互鼓励,团结协作,共同提高高尔夫球素养和技术水平。
5。自觉遵守球队纪律,保守球队的秘密,执行球队的决定,服从教练分配,积极完成球队交给的各项工作。
6。维护球队的团结和统一,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派别组织,反对任何有损球队声誉和团结的言论和行为。绝对维护团队利益。
7。按时足额缴纳本球队管理费。
第十条
队员要退出本球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本球队执委会申请;一经本球队队长会议批准,申请退出本球队的队员即失去本球队队员资格以及本球队授予的一切权利,对外不得使用木兰队员称谓。
第十一条
球员有退队的自由。球员要求退队应当经球员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球员对高尔夫球缺乏热情,不履行球员义务,不符合球员条件,不遵守球队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队。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队员,经本球队队长会议批准,取消其本球队的队员资格:
1。违反国家法令,有违背高尔夫球精神的活动。
2。有不利于团结行为的球员。
3。球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八次不参加球队集体活动。不服从球队调配的,即被认为是自行脱离球队。
4。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者本球队的其他有关规定。
5。给本球队造成重大的名誉或者经济损失。
6。没有按时足额向本球队缴纳应该缴纳的费用。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球队是按照自己的章程,自愿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球队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