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球规则解析 球员是否可以改变自己的补救方式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10月09日08:37  新浪体育

  最近在裁判圈里,几位圈友就球员是否可以改变自己的补救方式讨论得不亦乐乎,并且引用了几个难度颇大的判例。坦率地讲,看判例能看到如此的细致,足以说明这些圈友对规则的理解程度已经很不一般了。

  球员是否可以改变自己的补救方式,以及何时可以改变自己的补救方式,是现行《高尔夫球规则判例》中的一个难点。想要理清其中的逻辑,读者需要把判例书中的若干个判例联系起来进行解读。

  我们首先来看几个判例。

  判例20-2a/6:一位球员宣布自己的球不可打,然后决定按照规则28c进行补救,即在球的停点2支球杆范围内抛球。抛球后,球撞到了这名球员的脚。按照规则20-2a,他必须重新抛球。此时球员可以改变自己的补救方式吗,比如,按照规则28b在球洞与球的停点连线后方抛球?

  答案是不可以。判例对此的解释是当球员按照规则20-2a重新抛一个球时,他不可以改变自己的补救方式。

  判例20-2c/5:一位球员宣布自己的球不可打,然后决定按照规则28c进行补救,即在球的停点2支球杆范围内抛球。抛球后,这个球滚到并静止在了比球的初始位置更靠近球洞的地方,因此按照规则20-2c,球员必须重新抛球。此时球员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另外一种方式进行处理吗,比如规则28b(在球洞与球的停点连线后方抛球)?

  答案还是不可以。判例指出,如果球员这样做了,他将因违反规则20-2c而受到处罚。

  如果对这两个判例进行一下小结的话,就是当球员按照规则20-2a和规则20-2c的要求重新抛球时,他不得更改自己的补救方式。

  判例24-2b/5:一位球员选择从沙坑里的一个不可移动妨碍物进行补救。他按照规则24-2b(ⅱ)的第一种方式拿起球。但是随后意识到这样他将不得不把球抛在一个非常难打的位置上。此时他可以选择按照24-2b(ⅱ)的第二种方式,接受1杆的罚杆后在沙坑外抛球吗?

  答案是可以。进行不可移动妨碍物的补救时,球员在拿起球后有权按照规则24-2b(ⅱ)的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置,这与他最初是否打算用第一种方式处置并无关系。但是,如果球员按照第一种方式把球投入了使用状态,他就不得再使用第二种方式。

  判例25-1b/9:一位球员的球位于一个充满了临时积水的沙坑内。按照规则25-1b(ⅱ)的第一种方式,他把这个球抛在了沙坑里能提供最大限度补救的地方。之后,他觉得如果自己按照第二种方式进行处置——接受1杆的罚杆后把球抛在沙坑外,结果可能会更好一些。此时他可以更改自己的补救方式,按照25-1b(ⅱ)的第二种方式进行处置吗?

  答案是不可以。规则25-1b(ⅱ)允许球员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进行处置,但是球员无权在按照其中的一种进行了处置后,因不满意其结果而按照另一种方式进行处置。因此,在他抛球后,规则25-1便不再适用,该球员此时必须在球的现有状态下打球,或者按照不可打之球的规则进行处置。

  判例24-2b/5和25-1b/9讲得都是球员希望更改补救方式的问题,但是这两个判例的最大区别在于,一个抛了球,而另一个没有抛。按照规则术语来讲,前一个还没有把球投入使用状态,而后一个正好相反。从这两个判例可以发现,在把球投入使用状态之前,球员还是有机会改变自己的补救方式的;但是一旦他把球投入了使用状态,他就必须按照之前的意图行事。

  以上4个判例看完后,我们对球员何时可以改变自己的补救方式有了大致的了解。此时再来看判例20-6/5,将有助于我们对这个问题做更加全面的总结。

  判例20-6/5:一位球员的球位于一棵树下。这名球员宣布这个球不可打,然后在球的初始停点3支球杆范围内抛了球。在打球前,有人告诉他抛球地点错了。于是他按照规则20-6拿起这个球。此时他意识到,如果自己在2支球杆范围内抛球,球很有可能停在一个不可打的位置上。这名球员可以按照规则18-2a,接受1杆的罚杆后把球放置回其原来的位置上吗?

  答案是不行。当球员按照一条适用的规则把一个球投入到使用状态后,他就必须按照这条规则处置直至把一个球正确地投入到使用状态。在这个案例中,纠正抛球错误时,这名球员可以在规则28的范围内更改自己的处置方式,比如他可以在球洞与球的停点的连线后方抛球,但是他不可以用另外一条规则进行处置,或者把这个球放置回原来的位置。

  在拿起球后,只有尚未按照某条适用的规则把球投入到使用状态时,球员才有权把这个球放置回原位。但是,这种情况下球员可能要因为违反规则18-2a(在规则不允许的情况下拿起自己的球)而受到1杆的罚杆。

  对判例20-6/5的理解要抓住两个要点,第一是球员是否在按照适用的规则进行处置,第二是他是否正确地把球投入到了使用状态。

  (1)球员没有按照适用的规则处置

  比如,一个球员把球打到了一片长草里,他误以为这里是整修地,于是按照整修地的补救方法找到最近补救点后抛了一个球,此后他得知这里根本不是整修地。这个案例中,球员应用的整修地的规则(规则25)并不是当时适用的规则,所以,他可以在接受1杆的罚杆后(移动自己的静止球)把这个球放置回原处,然后再继续打球就可以了。

  (2)球员按照适用的规则进行处置,但是球被抛或放置在了错误的地方

  这里就是判例20-6/5所说的情况。球员的球位于树下,他当然可以宣布自己的球不可打,所以规则28在这里是适用的规则。由于这名球员已经按照一条适用的规则进行了处置,所以无论他是否把球抛或放置在了错误的地方,他都必须按照这条适用的规则行事,直至将球正确地投入到使用状态。这里要注意的是,规则要求球员此时必须按照这一条适用的规则处置,但是如果球员把球抛或放置在了错误的地方,他必须按照规则20-6对此进行纠正。在不改变应用规则的前提下,球员有权在这一条适用规则的框架内更换处理方式。这就是判例20-6/5的精髓所在!

  在对以上的判例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后,相信读者已经基本明白了球员改变自己补救方式的处理原则。下面我们再用判例26-1/16来对这个复杂的问题稍稍温习一下。

  比杆赛中,一位球员的球进入了侧面水障碍区后不见了。这位球员根据自己的最佳判断确定了球最后穿越水障碍区界线的点,并且得到了他的记分员的认可。于是这位球员按照规则26-1c在2支球杆范围内抛了一个球。在他击球前,同组的另一名比赛者说他看到球最后穿越水障碍区界线的点应该在球员刚才抛球的那个参考点之后20码的位置。当球员走到同组比赛者所说的位置时,果然发现了自己的球,此时该如何处理?

  由于有合理的证据表明球员的球进入了侧面水障碍区,所以这名球员按照规则26-1抛球属于应用了一条适用的规则,并且按照这条规则,他可以把一个球投入到使用状态。有了以上的分析,可以认定球员处置的大方向是没有问题的,即他应用了一条适用的规则。但是由于他把球抛在了错误的地点,他必须按照规则20-6对此进行纠正。根据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此时球员可以用正确的参考点为依据,任意选择规则26-1的一种处置方式进行处理,也就是说他此时可以不选择在2支球杆范围内抛球而在球洞与参考点的连线上,该水障碍区的后方抛球。但是,他不能够在球的现有状态下进行击球了,因为在现有状态下打球并不是规则26-1的处置方式之一。

  一个问题引出如此多的分析,

高尔夫球规则的复杂性可见一斑。因此,只有对规则和判例有了深入的了解,你才有可能在复杂的情况下运用自己缜密的逻辑思维正确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李今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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