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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国际象棋基地称号授予办法(试行)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08月27日11:57  新浪体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全国国际象棋基地”称号授予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促进国际象棋项目竞技水平的提高和后备人才的培养,调动社会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实现国际象棋项目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使其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国际象棋基地”(以下简称“国象基地”)称号的授予实行基层申报,地方审核,协会审批、监管的申报、审批、管理制度。

  第三条 “国象基地”授予期限为四年。

  第四条 “国象基地”分为“国家队训练基地”、“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和“后备人才基地”三种。授予对象为地方政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中、小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授予期内,原则上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不多于2个;计划单列市原则上“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只能1个;“后备人才基地”经严格审核,符合条件者不做数量限制;“国家队训练基地”根据实际需要而定。

  第五条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全面统筹管理并组织实施“国象基地”称号的授予工作。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棋牌项目管理部门为称号授予工作的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 授予标准

  第七条 被授予“国家队训练基地”的地方或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当地政府及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有专人负责。保证基地在当地具有突出的知名度和地方特色。

  (二) 当地拥有气候宜人、环境优雅、空气清新等有利于棋手生活和训练之优良的外部环境。

  (三) 应拥有容纳20至50人训练和比赛的场馆及食宿、身体训练条件;

  (四) 提供训练和比赛必要的硬件设施(如符合国际标准的棋钟、棋具、网络和其它训练、比赛器材等)。

  (五) 每年应有固定经费,保障国家队前往基地训练、比赛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 被授予“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当地政府及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支持国际象棋在当地的发展。

  (二)该单位有专人负责国际象棋项目的培训、集训等工作的开展,制定中长期培训或集训计划及相关管理办法。

  (三)该单位具备开展国际象棋运动的培训、集训的场地和比赛器材。

  (四)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

  (五)该单位具备开展国际象棋普及活动的各类专业人才队伍,教练员不少于3人,其中主教练至少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者国家大师(含)以上称号,并报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批准。

  (六)授予期内每年需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举办的各类比赛、集训活动。

  (七)有承担省级培训或集训活动的义务。

  (八)有向上输送高水平后备人才的义务。

  (九)如被授予单位为大学,授予期内有接纳职业棋手和特长生入学的义务。

  (十)授予期内应对每年的培训或集训活动进行宣传,取得较好的宣传力度和普及效果,使其成为地方的特色优势体育项目。

  (十一)如被授予单位为中小学,则国际象棋项目应为其校本课程。

  第九条被授予“后备人才基地”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该单位有人负责国际象棋项目的培训、集训等工作的开展,制定中长期培训或集训计划及相关管理办法。

  (二)该单位具备开展国际象棋运动的培训、集训的场地和比赛器材。

  (三)该单位具备开展国际象棋普及活动的各类专业人才队伍,其中教练员或者教师不少于2人。

  (四)授予期内每年需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举办的各类比赛、集训活动。

  (五)授予期内向省里或者“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输送若干名高水平选手。或者被授予单位为大学的,授予期内接纳若干国际象棋特长生。

  (六)授予期内应对每年的培训或集训活动进行宣传,取得较好的宣传力度和普及效果,使其成为地方的特色优势体育项目。

  (七)如被授予单位为中小学,则参加培训的学生每周至少有四个小时的国际象棋训练 。

  第三章 授予程序

  第十条“国象基地”的申报程序为: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体育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将申报材料报省(区、市)级棋牌项目管理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由省(区、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须报送材料如下: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以及本单位开展国际象棋活动的长期发展规划及当年计划。

  (二)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及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等。

  (三)硬件(场地、器材等)情况。

  (四)教练员、教师情况,包括数量、专兼职情况、专业技术等级情况及教学、教练经历等。

  (五)单位内部国际象棋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六)用于开展棋牌训练工作经费情况。

  (七)国际象棋高水平选手情况(包括数量、运动技术等级情况)及输送情况(近5年输送省级和国家级训练单位的)。

  (八)相关照片或光盘材料。

  第十一条 “国象基地”的批准程序为: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在收到全部合格申请材料后三个月内审查申报材料,并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组将考察情况和审核意见报协会常委会审批;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批准意见。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和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完成各项考察工作。

  第十三条 对获批准的申报单位,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正式批复并在中国棋院在线等官方媒体上予以公布,同时负责组织落实授牌工作。

  第十四条 对未被批准的单位,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将复函说明理由,并做好指导和鼓励工作。

  第四章 运营与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对被授予的“国象基地”须给予国际象棋业务方面如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基地参赛等方面的政策倾斜及相关支持。

  第十六条 被授予“国象基地”的单位,有权以全国“国际象棋后备人才基地”的名义,在本地区依法开展该项目的训练、竞赛及普及推广等方面的工作,努力培养国际象棋高水平后备人才。严禁任何单位和任何组织以此名义进行违规违法活动。

  第十七条 被授予的“国象基地”要完成为国际象棋国家后备人才的培养提供条件的任务。具体任务根据不同基地的硬软件条件,在批准为基地时确定。

  第十八条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有对被授予的“国象基地”开展项目训练等方面的业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责。

  第十九条 “国象基地”的授予周期内,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对“国象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管理方式包括年检和复查。

  年检每年进行一次,由被授予单位按照授予标准的具体内容于当年12月10日前报送本年度工作情况报告。报告一式三份并须加盖本地区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和省(区、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公章。

  复查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组织,一般在授予周期第四年的第四季度或次年的第一季度进行。

  第二十条 根据年检情况和复查结果,对开展项目普及推广工作富有成效的优秀“国象基地”,在全国智力运动会期间予以表彰。对开展工作不力、没有成效的“国象基地”,中国国际象棋协会将及时提醒,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且给本项目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经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研究,将撤销该地区“国象基地”称号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国象基地”称号授予是一项严肃而规范的工作,参与单位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并在获得批准后积极开展国际象棋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

  中国国际象棋协会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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