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可能是英超这么多年来最具话题性、争议性的一次判罚案例。
利物浦的法比尼奥远射破门,但之前的过程中,阿诺德在禁区内手球。是否该判红军进球无效,改判给曼城点球?VAR回看后,没有这样改判,而是维持进球有效,换句话说,VAR认定,阿诺德的手球,不该判点球。[豪门授权正版足球经理!你的球队PK曼城红军]
英超裁判委员会的解释是这样的:之所以不判点球,因为“球员手臂并未处在不自然的位置”(player‘s arm wasn’t in an unnatural position)、“缺乏反应时间”(lack of reaction time);英超官方声明则说:“不符合故意手球的条件。”(it did not meet the considerations for a deliberate handball)
这三条官方解释,有两条都站不住脚。
“手臂并未处在不自然位置”?细看回放:阿诺德右臂明显张开,扩大了防守范围;“不符合故意手球条件”更是让人吃惊于英超观念的落伍,规则早改了,FIFA手球新规里早已不以“故意”和“无意”来判定是否手球犯规。
按照规则来说,如果孤立的看阿诺德这次手球,完全该取消红军进球,改判曼城点球。
但事情远没这么简单,因为曼城的B-席尔瓦在之前也有一次手碰球。
洛夫伦的解围球,碰到B席的左手,反弹过去,造成了阿诺德的手球。先有B席手球,之后才会有阿诺德手球,两者是前因和后果的关系。
那B席这个手球该怎么判?
来看FIFA新规:进攻方手碰球,如果随后造成了得分或得分机会,那么即使是意外手触球,也该判进攻方手球犯规。
也就是说,不必讨论B席的手球性质(是否扩张身体、是否自然位置、反应时间等等),因为有他这一下,所以阿诺德后面的那个“点球”,根据规则,是根本不该判的。
反过来说,裁判如果不判给曼城点球(不判是正确的),就必须判B席手球在先(根据上述规则),给红军本方禁区内任意球,而这样一来,后续利物浦打反击、法比尼奥进球的合法性,就不复存在了。
总结陈词:
1、阿诺德的手球,如果只孤立的看,该判给曼城点球;
2、但如果给点球,就要联动起B席手球在先这个事实,符合FIFA有关攻方手碰球得利的规则,因此该判B席手球犯规,利物浦获得禁区内任意球;
3、补充一点逻辑:要么判B席手球,否则就该判阿诺德手球,二者必判其一。现实是两个都不判,睁一眼闭一眼,这是英超裁判的风格(弊病),但严格推敲,并不符合规则。
因此,VAR回看后,最符合规则的正确判罚应该是:取消法比尼奥的进球,改判B席手球,红军获本方禁区内任意球。
附:手球新规相应变化
(吾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