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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尼丑闻曝光实为咎由自取? 媒体“揭丑”文化谁之过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09月08日20:24  体坛周报

  记者克韩述评 媒体该爆鲁尼隐私吗?过去几周,英格兰小报先后揭露巴基斯坦板球队操纵比赛、鲁尼在太太科琳怀孕期间多次招妓的丑闻,公众震惊之余也引发了对媒体动机和媒体伦理的追问,鲁尼私人律师甚至为此攻击“新闻自由”的理念。对媒体来说,报还是不报,确实是个“哈姆雷特两难”。

  关键点在于如何界定“公众利益”。新闻自由和个人隐私都是非常重要的权利,但两者都不是足以压倒对方的至高无上权利,在具体案例中常常要反复衡平:某些案子中,新闻自由、公众知情权会压倒隐私权主张;另一些案例则相反。

  可以肯定,对巴基斯坦板球队涉嫌操纵比赛的报道,虽也涉嫌侵犯板球队员的隐私领域,但肯定是符合“公众利益”的,报道值得做。而此前英足总主席特里斯曼因和好友私密谈话被媒体泄露而辞职,则被学界普遍认为媒体侵犯隐私,有点太过。麻烦在于,鲁尼性丑闻,正好处于两者之间灰色地带,支持爆料和反对爆料的两派都各有道理。

  支持爆料一派认为,球星作为公众人物,享受荣华富贵的同时,不能选择性地拒绝媒体负面报道。有个常用语叫做“自己选择走到聚光灯下”,拿鲁尼来说,他和科琳结婚时的独家照片摄影权就卖了250万英镑(《OK!》杂志),大爆隐私的个人自传一签就是5本,500万的预付稿酬+版税创造体育书籍历史新高。是他自己选择了一种“居家好男人”形象,从中获利,怎能责怪偷鸡不成蚀把米?

  拿鲁尼队友斯科尔斯来说,为什么从没人报道生姜头的私生活?一个是斯科尔斯规矩老成,出道以来几无行差踏错。另外就是他始终躲开媒体追光,就算场上光芒四射,离开草皮后也是低头走过混合区。这样的球员,就算有媒体胆敢揭露隐私,肯定也会遭千夫所指。

  从根本上来说,不是媒体报道毁了鲁尼的婚姻,而是小胖的不检点行为和低智商(就算是他最忠诚支持者,也想不通他为何认为一个应召小姐,会不出卖他的床上故事换更多钱)毁了自己的婚姻。自作孽不可活。有人说这是小报为推翻卡佩罗而搞小动作,但这样追问动机也有点舍本逐末,因为毕竟是鲁尼自己的行为提供了口实。

  这派观点认为,球星作为公众人物,有为社会垂范的“楷模效应”,也就是其私隐行为不能违背社会的善风良俗。毕竟,电视机前有成千上万的孩子每周都在看他们踢球,模仿他们,崇拜他们。普通人偷鸡摸狗是坏榜样,公众人物的龌龊经媒体放大后影响更坏。作为社会“守望者”,媒体有权揭发已婚球星招妓这样有伤风化的丑闻。

  杰拉德此次事发后就说:“有时候吃个饭都有个狗仔队跟着你确实挺让人烦的,但我们是顶级球员,你必须意识到足球对公众来说有多重要。这样想的话,你就会接受(狗仔队)这些东西。”

  但正是在“楷模效应”这点上,很多人有不同意见。《泰晤士报》首席体育记者西蒙·巴恩斯就认为,“享受体育本身,而不是享受体育所伪装成的那个东西,才是关键”。这派观点认为,没必要把球星当作完人化身。他和普通人一样有喜怒哀乐,也可能出现婚外偷情,只要不涉及犯法,媒体报道就很无聊。

  很多球迷认为:难道家长就这么好当?孩子看一眼鲁尼,长大后就一定会召妓,自己就没判断能力?不是球星错,而是那些把球星当楷模的人的家长“太懒惰”,他们本该教会孩子:不论球员、摇滚明星还是政客,私德并不一定值得效仿。

  归根结底是公众对明星人物的“窥淫癖”促进小报此类消息的发达:如果人人都对这些新闻“没兴趣”、“从来不买”,那发现不畅销的小报就一定不会继续报道。是每个读者用钱包、用鼠标点击投票,促成了这种“揭丑”的媒体文化,又怎么能怪媒体呢?大家都读《金融时报》,小报自然败落,这是我对为鲁尼愤愤不平的球迷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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