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体育讯 2010年珠海国际赛车场摩托车赛赛事规则。
1.赛事机制
由珠海国际赛车场组织、推广,执行国际摩托车运动联合会相关赛例、中国竞赛规则以及赛会发布的所有赛事规则、条例、后补规则、赛事通告及最后指示。
2.赛事名称
按2010各项独立登记的赛事名称为准
3.主办
珠海国际赛车场
4.赛事委员
赛事委员会 :陈信中,詹津原,陈健忠
仲裁委员会 :待 定,由珠海赛车场委任
赛事总监 :陈健忠
赛事主管 :丁田园
赛事秘书 :黄耀南
车检主管 :张剑雄
观察站主管 :陈洁
旗号主管 :尤冬
维修站主管 :莫天献
安全主管 :黄健
赛员联络 :周强
计时主管 :方锦辉
医疗联络官 : 待定,由当值医院指定医生担任
秘书处 : 珠海国际赛车场
5.责任承担
所有参与赛事的摩托车赛员、报名者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现有赛事规例、摩托车机械技术规则以及任何增加、修订或更改的赛事规则、条例和指引。
参赛者有责任通知其雇员、队员或其代表遵守所有赛会规例及承担责任。如报名者在赛事期间不能出席,他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名第三者代表其出席。报名者与赛员须依据各项规例处理参赛事宜,并共同对此负责。赛员须确定其摩托车在练习、比赛的全过程中完全符合上述规例的要求及安全设施齐备。
赛员将摩托车交往车检中心即被视为向赛会表示,该摩托车的整体均遵从赛会相关规例。参赛人员不论身处集车区、修理库、修理站、计时站及赛区范围时,必须将赛会所发的证件挂于显眼位置。
6.报名者及赛员资格
报名者任何持有效牌照的合法组织或个人均可报名参赛,但赛员及摩托车必须符合相关规则、条例的要求。赛员赛员须持有由监管机构所发出的当年度有效的赛车执照,并附相应的身体健康状况的医生证明。
7.符合规格之赛车
参看各项独立登记赛事的补充规则。
分组等具体详情请参阅有关各场赛事的技术规则及后增条文。
8.赛事类别
赛事为本土性摩托车车赛,分别有短途赛及耐力赛。此赛事将依据国际摩联、国家及地区的相关赛事规则、补充规则和通告以及赛事委员会所发出的通告、后增条例及最后指引进行。
9.各项赛事
根据比赛距离或时间安排的赛事,详情参阅有关赛事的赛事补充规则。
10.奖项
10.1成绩:
所有练习成绩、发车位和每场比赛成绩都将先行发布临时暂定成绩,直至车检主管确定相关车辆通过车检,并且仲裁委员会认可上述结果后,才会公布该场赛事的最终成绩单。
10.2每一场总成绩首 3名赛员可获发奖杯。
10.3每场赛事的积分都将会被计入总积分,具体参看相关赛事补充规则。
10.4赛事最终积分如有相同,则以胜出场数之多少来决定谁是冠军;如胜出场数及名次亦相同时,则以谁最先胜出冠军者为胜。
10.5赛事总奖项之分配
10.5.1 全年度赛事成绩最佳之首 6名车手将获发奖杯。
11.违例处罚
赛事主管会依据国际摩联规例、中国摩联等相关监管机构的赛例以及相关赛事补充规则等条例处罚违例者。违例者须向赛事主办机构缴付有关处罚款项。
11.1任何有关发动机的违规改装,将就每处违规改装罚款RMB5000/项。
11.2黄旗超车的处罚:
。.比赛中,在比赛总时间中加罚30秒/次违规;
。.计时练习中,车手将被取消其计时成绩,被处罚在最后发车位上起跑参赛;
。.自由练习中,车手将被罚款RMB200/次违规。
11.3发车抢跑的处罚,将会是在比赛总时间中加罚30秒。
赛事委员会将根据以下行为确认发车抢跑:
。.赛车(前轮车轴)停在或超过发车位的前方白线;
。.起跑红灯燃亮期间,赛车发生任何移动。
12.报名表
12.1赛事前 4日将落实、截止报名。报名表格需连同赛员及 4名车队成员照片各2张递交赛会。
12.2报名费一经缴交,恕不退回(规则第十三条)。
报名费如下:
短途赛报名 RMBx,xxx
三小时耐力赛报名 RMBx,xxx
12.3参加赛事之港、澳赛员如要运送赛车请联络珠海国际赛车场,费用由赛员自付。需要安排船运另外零件的赛员,向赛车场方面查询有关收费及安排相关事宜。国内赛员需自行负责前往赛场的相关运输。
12.4赛员必须将报名表邮寄或交往下列地址:珠海国际赛车场有限公司
广东省珠海市金鼎镇珠海国际赛车场
电话: 86-756-3383228
传真: 86-756-3383668
赛事前 7天停止接收报名。
12.5报名之接纳与否
收到报名表后,赛事委员会将审核摩托车及赛员是否符合参赛资格。该委员会可以不接纳报名之摩托车或赛员而无需给予任何理由。不获接纳之申请,将由赛员联络主任、或赛事秘书于赛前4天通知申请者,其报名费则会全数退回。赛事委员会有权批准接受迟报名之赛员,经批准之赛员将须另行支付RMB300延迟报名的行政手续费。
12.6更改报名数据
车检程序完结前,赛会接受更换摩托车之申请(但提名人和赛员则不可更换),惟新摩托车必须完全符合赛会规例。 如摩托车已参加另一项赛事,则不可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