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对郜林停5场和批评辽宁赛区的依据是什么

2015年07月24日20:42    新浪体育 微博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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郜林做出“打脸”动作郜林做出“打脸”动作

  新浪体育讯  7月24日晚间,中国足协官方发布了对广州恒大队员郜林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郜林由于在进球后疑似“打脸”庆祝动作与赛后去往球队大巴通道内“飞鞋”扔向不理智球迷,被足协禁赛5场,罚款25000元,而辽宁赛区则被处以通报批评。以下,我们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看看足协处罚郜林和辽宁赛区的依据是什么。

  中国足协在官方处罚决定中写到:根据裁判监督、比赛监督的报告、录像、当事人书面说明及赛区情况说明等,当比赛进行到第73分钟时,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郜林进球后对观众席作出扇耳光动作,在比赛结束后,有个别球迷辱骂运动员郜林,郜林将手中的鞋向球迷掷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第60条、第55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一、停止广州恒大淘宝足球俱乐部队运动员郜林参加2015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比赛5场;二、罚款人民币25000元。

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2015年2月)第二节“比赛中的违纪”,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队员和他人的不当行为任何被处以直接红牌(或虽未被除以直接红牌,但实施下列行为或与下列行为性质相同的行为)者的以下行为将被除以:(四)、以向对手或他人打手势、吐口水等非道德方式侮辱、侵犯他人的,至少停赛4场,并处罚款至少20000元。

第60条规定第60条规定

  第六十条:挑衅公众,运动员或官员在比赛过程中挑衅公众,至少停赛2场,并处以罚款至少10000元。

  根据足协规定可以认定,郜林进球后“扇耳光”的庆祝动作,既是向对手或他人打手势、吐口水等非道德侮辱他人的行为,也属于挑衅公众的行为。而他在大巴通道“飞鞋”扔向球迷,更是直接侵害公众的行为。综合上述两方面行为,根据第55条和第60条规定,对郜林做出停赛5场,罚款25000元的处罚。

  同时根据足协关于“罚款”的第十七条规定,(一)罚款不应低于1000元人民币,不得高于1000000元人民币。(二)罚款的缴纳时间期限和方式。罚款应由违规者于处罚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至中国足协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着将加重处罚(包括追加停赛、罚款等)。

  根据第十五条规定,通报批评,是对违规者的一种最轻处罚,如再次出现违规行为,将对违规者实施进一步纪律处罚。

对赛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将予以通报批评。对赛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将予以通报批评。

  根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第十七条,对赛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将予以通报批评:(五)少数观众围堵、攻击裁判员、运动员、赛区工作人员及所乘车辆,但被有效制止,且未造成伤害。而足协对于辽宁盘锦赛区的认定为:在球队撤离赛场时,由于赛区对客队球员从休息室到球队车辆路途中的隔离方案不严密,存在明显隐患,造成一名观众近距离接近并辱骂一名客队球员,引发冲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辽宁盘锦赛区提出通报批评。

  (邰晓鹏)

文章关键词:郜林广州恒大辽宁宏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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