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用扬纳基斯,需要付出怎样的代价?
这个话题,自然是由扬帅最近不见露面说起,再加上希腊阿里斯俱乐部有意请他的传闻,他与中国男篮分道扬镳也就成为一种愈来愈有想象空间的可能。继续合作,风平浪静;从此分手,则涉及善后,比如篮协是不是现在就该考虑接班人选,比如扬纳基斯的合同终止有没有违约金。
谈钱,这年头就是伤感情的事儿,君不见,CBA的俱乐部们已经压出了那么多前车之鉴,弃用外援打官司、要求工资赔偿的官司岂止一件两件。
曾经效力过广东宏远的凯瑞科特,已经国际篮联裁定,可以从宏远获得18万美元赔偿。辽宁队本赛季裁掉的外援丹尼尔斯,向国际篮联上诉,要求获得40余万美元赔偿。就连某位不曾代表福建队打过一场CBA的美国球员,也上诉要求获得工资赔偿,而他只是在2012年夏天来试训过。惟一的好消息,只是NBA球星J.R。史密斯起诉浙江稠州银行俱乐部、要求工资赔偿的案子,最终以其败诉收尾。
好消息,坏消息,都不啻是最具击打力的提醒。
CBA球队们的不易,在于请外援来,初衷都是指望他们在球场上解决问题的,而球场下自己则情愿替这些洋和尚解决很多问题,衣食住行也好,疏导心情也好,时间长了,就容易弄出“自家人”的感觉来。这没错,可总不能忽视,我们喜欢谈感情,外援首先还是谈合同。更不舒服的是,因为是请来的,因为要么是NBA球员、要么是欧洲联赛一流高手,人家必然会拿着架子,愿意接受试训那纯属你运气好,大多数都是极其强势地告知你:不试训、不还价、还要签完全保障合同。
之所以源源不断地有外援打官司,大抵也都是因为“保障合同”的缘故。这绝对有利于外援一方,即便如今的CBA俱乐部们越来越有经验,会设置一些考核条款,本质上还是无法掌握主动权,真等到忍受不了外援的水平或者脾气、将其裁掉之后,难免会埋下日后再起争端的隐患。
不是没机会,扭转这样的“卖方市场”,但前提一定是俱乐部先将自己的心情放平缓。谁都想选好外援,可若是大家都能放下豪赌的念头,莫竞价,莫急切,最终挑到的外援未必不理想,比如上赛季山东队签下的杰特。归根结底,现在的CBA是个不错的饭碗,想来CBA的外援大有人在,我们真没必要把这样的顺序弄反。
孟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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