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陆幽上诉状告黄健翔再次败诉 原告表示将向高院上诉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12月20日12:50  新浪体育[ 微博 ]

  新浪体育讯 北京时间12月20日上午10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陆幽上诉黄健翔侵害名誉权”一案进行二审宣判,判决驳回陆幽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法院认为,“首席记者”这一称呼并非央视及陆幽独有,不能认定黄健翔所指首席记者为陆幽本人。同时,宫外孕系私人隐私,他人是否患宫外孕难以排除,因此不能证明黄健翔博客中所指者是唯一的指向陆幽。

  据悉,陆幽本人今日也出席了终审判决,而其本人在开庭前就已预知本次上诉将被驳回。判决后,陆幽的律师浦志强表示,自上诉到宣判拖延时间长达一年,是因为一些“案件之外的因素”。

  判决后,陆幽对判决不服,表示将继续向高院上诉。

  这起名誉侵权案源头始于黄健翔在新浪发表的一篇博客文章,2008年6月6日,中国队参加世界杯预选赛期间,黄健翔在自己的博客中发表《丑话说在前边》的博文(点击观看黄健翔博文),爆料外籍主教练杜伊性丑闻,文中提及杜伊把“国家队首席跟队记者”搞成了宫外孕。在博客发表之后不久,黄健翔将涉及性丑闻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删除,并在文尾进行了注解如下:“接受了部分网友的意见,删去有关私人生活的攻击。面对中国足球在生死关头的种种“怪现状”,常常让人无法做到心平气和。”

  此后,有网友在论坛中指出该名女记者就是央视体育频道的陆幽,部分媒体也对此事进行了广为传播。对此陆幽认为,黄健翔的博文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了侵害,遂将黄健翔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以及道歉并连带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本案于2008年12月第一次开庭审理。

  5月8日,此案在北京朝阳法院正式宣判:法院判定陆幽证据不足,一审宣布败诉。此后陆幽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诉。

  

分享到:

更多关于 陆幽 黄健翔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