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车莉 方正宇
进入12月,足球大案再掀高潮,目前外界盛传南勇、杨一民案将于本月开审。但也有圈内资深媒体人士认为,南、杨案最快也要等到明年春节后进入庭审程序,因为南、杨不同于一般犯罪嫌疑人,他俩曾身居高位,涉及的案情极其复杂。在证据不充分的前提下,很难开审。
从记者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最初的涉案人员包括陆俊、王鑫、王珀等很可能在年底前接受审判,而南勇等足协高官的庭审至少要到明年初。据负责审理此案的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内部人士透露,无论是陆俊的案子还是南勇、杨一民的,都没有收到检察院的起诉书,也就是说都还没有进入法院审理的程序。
无论何时开庭,在足协被批捕的7人中,案情已经基本明了,南勇、谢亚龙、杨一民将被起诉涉嫌受贿罪和渎职罪;李冬生、蔚少辉和张健强将被以涉嫌受贿罪起诉,只是范广鸣除了受贿罪外还会增加一条涉嫌赌博罪,目前铁岭检察院搜集的证据都指向足协领导构成了受贿罪。
反贪局的职能是专门调查国家机关和公务人员的贪污、贿赂等,反贪局的介入实际上已经将6名人员身份的定性为国家工作人员。
从今年6月份,公安机关就开始入住中国足协,每天到夕照寺街足协办公室里进行调查,调阅了南勇、谢亚龙和杨一民在职期间签发的所有文件,从中找到相关的证据。
据透露,铁岭公安人员和检察院依法对南勇、谢亚龙、杨一民、张健强、蔚少辉和李冬生等人位于北京的住宅及办公室进行了搜查,已经收集到一系列的证据,这些证据都对他们的最后定案具有决定性。
现在专案组会同公安机关、检察院进入最后的调查阶段,搜集到的证据已有十多公斤重,其中包括大量的复印件和谈话记录等等,另外这些证据与查到的与案情相关的物品都已经送回辽宁省铁岭市检察院准备法院庭审,最终案件情况将在庭审后最终定案。
根据最新传来的消息,以谢亚龙、南勇为代表的一批足协高官很可能将在明年初受审。而在这条新闻里面,有一个细节不容忽视,那就是谢亚龙、南勇和杨一民等三人所涉及的罪名,除了此前一直被提及的“受贿罪”之外,又多出了一条“渎职罪”。
在刑法理论中,“渎职罪”其实是一个大类,其大致上的定义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如果深入探讨的话,“渎职罪”还可以细分为几十个具体的罪名。另外关于受贿罪是否可以和渎职罪在一起数罪并罚,法学界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但我们无意在这里探讨如此具体的法律问题,而是希望通过“渎职罪”这个新罪名的出现,来观察国内足坛在反赌扫黑过程中的一些新动向。比如与肯定属于故意犯罪的受贿罪不同,渎职罪在理论上也存在着过失犯罪的可能性。比如根据《刑法》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以下行为也属于是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换句话说,只要坐在足球管理中心领导的位置上,就必须担负起应尽的责任。如果用一种玩忽职守的态度来对待这份工作,最后导致中国足球在商业运作中遭受巨大损失,那么即便领导本人并不存在直接的贪腐行为,同样有可能被依法追究责任。
除了“玩忽职守”之外,“徇私舞弊”也是渎职罪所打击的对象。事实上,这个“徇私舞弊”要比单纯的行贿受贿来得更加复杂,同时也具有更加难以估量的危害性。众所周知,国内足坛存在着错综复杂的人脉网络,很多黑幕最后未必是以金钱交易的方式来实现,而是完全有可能以“打招呼”、“讲义气”或者“卖面子”的形式出现。可能在有些圈内人看来,这些举动无非就是正常的人情世故。但究其实质,却是一套独立于公平公正原则之外的潜规则。
面对这些若隐若现的潜规则,“受贿罪”或许会有鞭长莫及的感觉,这时候必须要由“渎职罪”来填补原先的空白之处。当这样一个罪名出现在本次反赌扫黑风暴之中时,我们相信其作用并不只是为了惩罚已经锒铛入狱的前任领导们,更是对于现任领导乃至足球圈内方方面面人士的一种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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