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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人禁入是国际惯例 足协可借鉴公司法相关规定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11月01日08:15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陈志强

  足协正在酝酿的“涉赌涉黑者,禁入足球圈”制度,实际上在国际足坛有颇多先例,著名的意大利“电话门”中、德国黑哨霍泽尔案件中,都曾经有人因涉黑涉赌而被禁止接触足球——让那些心怀鬼胎的人远离足球圈,这是国际足坛的一个共识。

  国际足联早有明确规定

  足球记者马德兴表示,国际足联早有类似规定,不管是球员、教练还是其他从业人员,如果出现了赌球或操纵比赛的情形,是可以处以禁赛乃至终身禁赛处罚的。

  实际上,查阅国际足联相关的章程和规定,可以看到“职业与道德”原则中确实有明确规定,其中第4条中规定,“有犯罪记录的人,如果其犯罪事实表示其不能胜任其职责,也不能获取当选资格。”第10条中明确规定,“官员不能接受任何来自第三方、超过当地习俗水平的礼物,更不能接受现金和不当得利”。第11条规定,官员不可接受贿赂,禁止为第三方行贿。第12条规定,“官员在执行职责时,禁止接受任何佣金,或者许诺给付的佣金。第13条规定,“禁止参与任何形式,无论直接还是间接的,与足球有关的有奖竞猜、赌博、彩票以及相关形式的交易。”

  按照国际足联纪委会的规定,处罚的条款包括了警告、开除、禁赛、禁止进入更衣室和/或禁止上替补席、禁止进入球场、禁止参加任何同足球有关的活动等内容。

  当然,国际足联近期同样丑闻迭出,尤其是最近接连爆出的世界杯和欧洲杯主办权“贿选门”黑幕,直接爆出了国际足坛的黑金内幕,这其中显然也违背了国际足联章程中的职业与道德准则,而国际足联正在对此进行调查,相信受到禁赛处罚的决不会是一个两个,或许这也将为中国足协提供一点借鉴。

  欧美足坛禁入令多多

  其实在国际足坛,类似“禁入足球”的处罚并不少见,最典型的例子就是2006年爆出的意甲“电话门”——意大利的报章于2006年5月公开都灵检察官的一份有关尤文图斯前总经理莫吉与意大利足总高层的电话记录,指莫吉涉嫌操控2004-2005年赛季多场球赛的裁判人选,意图影响比赛赛果,被当地的检察当局窃听,因而爆出了轰动一时的意大利足球丑闻。其后警方又查出包括AC米兰、佛罗伦萨以及拉齐奥也涉嫌操纵裁判,就此引发了意大利足坛的空前地震——意大利足总主席及副主席先后辞职,整个尤文图斯董事局全体成员集体请辞,主教练卡佩罗稍后亦宣布离开球队。

  2006年7月14日,在意大利队赢得2006年世界杯冠军之后,罗马体育法庭做出判决,其中除了对尤文图斯、AC米兰、佛罗伦萨和拉齐奥取消冠军、降级或罚分的处罚之外,对几家俱乐部的高管也做出了处罚,其中在意大利足坛呼风唤雨的莫吉和董事长吉拉乌多被禁止接触足球事务5年,佛罗伦萨主席德拉瓦雷及荣誉主席迭戈·德拉瓦莱分别被处以3年半内及4年内不得参与与足球相关的事务;拉齐奥克劳迪奥·罗蒂托3年内不得参与与足球相关的事务;此外,时任意大利足总主席的卡拉罗及副主席马吉尼分别被处以4年半内及5年内不得参与与足球相关的事务;著名裁判德桑蒂斯也被处罚4年半内不得参与足球相关事务。

  其实类似的禁入条令还有不少,也包括了很多针对球迷的,比如英格兰著名的足球流氓,在英格兰警方手中就有一份黑名单,这些上榜的足球流氓不仅被拒绝进入本国的足球场馆,在欧洲杯或世界杯这样的大赛期间,他们想要出境也受到限制,比如2010年世界杯期间,南非与英格兰警方就曾联手挫败了30多名足球流氓进入南非境内闹事的企图。

  当然对中国足球最具借鉴意义的还是针对俱乐部经营者的禁入条款。比如2008年6月,波尔图在2003-2004赛季葡超联赛中收买裁判,尽管涉案金额只有2500欧元,但涉案的五名裁判被禁赛两年半到六年;俱乐部老板达科斯塔则被禁参与足球事务两年。不得不提的还有1993年的马赛假球案,当时为了确保联赛和欧冠夺冠,马赛俱乐部主席塔皮埃选择了重金买通对手打假球,结果法国足协对马赛下了重手,马赛被降入乙级队;塔皮埃被逐出马赛俱乐部;其总经理贝恩被终身禁止参与足球事务。

  当然受罚的裁判们也不在少数,比如2005年4月德国足坛爆出的著名黑哨霍泽尔,后据查实,他至少操纵了4场比赛,结果被判入狱29个月,终身被禁止参与任何足球活动;与他命运相同的还有2005年一位被查实与赌博集团勾结、操纵多场巴西全国锦标赛的裁判埃迪尔森·卡瓦略,他被驱逐出足球圈,终身禁哨,并取消他当年主裁过的所有11场联赛的比分。

  当然,这些禁入令,多数是当地足协和法庭的个案,目前国际足坛还比较少见明确的足球禁入法令。

  【律师观点】

  足协可借鉴公司法相关规定

  □晨报记者 陈志强

  实际上在中国的证券行业,早有类似的禁入机制,记者昨天采访了两位证券专业律师,他们表示,足协完全可以借鉴这一机制,对涉黑涉赌的球员、教练和管理者进行类似的约束。据赵志轩律师介绍,其实对于企业高管,在《公司法》中已经有相应的规定,“第147条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赵律师表示,“足球俱乐部,实际上也是公司的一种表现形式,实际上足协甚至都没必要非得出台相应的政策,直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就可以了。”

  另一位证券专业律师王汉齐介绍,“所谓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对于那些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或终身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从事证券业务的监管措施。”这一机制主要是针对那些有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行为的上市公司高管、证券行业从业人员等,“从1995年就有类似规定,到如今实际效果还是相当明显的,据不完全统计,到2005年6月,证监会共宣布24人为证券市场永久性禁入者,1人在10年内为证券市场禁入者,20人在5年内为证券市场禁入者,9人在3年内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在王律师的印象中,最典型的例子当属首例被认定为老鼠仓的原上投摩根基金经理唐健,除了受到法律制裁之外,他也被证监会“终身禁入”。

  不过赵律师和王律师都表示,“对于涉赌涉黑者,主要还是要靠刑法和相关法律来制裁。法律的规则,首先是要确定行为规则、是非标准,其次就是要对后来者形成威慑力。”他们都表示,对于这次的反赌风暴,足协完全可以借鉴证券禁入机制的相关规定,毕竟按照《刑法》规定,赌博的量刑并不算高,而操纵比赛更是在刑法中找不到相应条款,“这样的话,足协作为行业管理者,完全可以在不违背《体育法》的前提下制定相应的行业规定,来作为法律制裁措施的补充,当然这个规定也可以由国家体育总局制定出台,会更名正言顺。”

  中国足球也有“黑名单”

  实际上,中国足球历史上也并非没有过足球禁入者,在2006年前后,中国足协曾经列出了一份黑名单,上榜者均被判禁止接触中国足球,其中上榜的第一人,就是如今因为反赌风暴而身陷囹圄的“恶人”王珀,最具戏剧性的是杭州赛区打出“防火防盗防王珀”的口号,现场保安人手一张照片防止“恶人”潜入。

  除他之外,当时上榜的还包括了多名不良经纪人。除此之外,另一个被判终身不得接触足球事务的,则是去年全运会上追打裁判的天津小将赵世桐,他也被认为是中国足球史上首例终身禁赛,这是一个并不光彩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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