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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律师:拘留到逮捕不超37天 申思有可能遭拘留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10月21日15:02  东方体育日报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这五种。那么在“申思等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传闻面前,如何判断其中的“强制措施”到底是哪一类呢?

  面对这个问题,我们可能需要采取“排除法”。首先,由于《刑事诉讼法》规定“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而申思等人被带走的时间已经远远超过了这个标准,因此所谓“强制措施”是“拘传”的可能性并不大,至少不会始终停留在“拘传”阶段。

  会不会是“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呢?如果是这两种对于人身自由限制程度相对较低的措施,那么在媒体高度关注的背景下,记者们应该有机会接触到申思等人,至少可以从他们身边的人那里获得比较确切的消息。但从现在的情况来看,这些人员似乎处于一种与外界隔绝的状态,所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概率也很低。

  会不会是“逮捕”呢?在理论上存在着这种可能性,但从本次反赌扫黑工作以往的进程来看,大部分人员都会经历从“协查”到“拘留”再到“逮捕”的三部曲,在短时间内立即就采取逮捕措施的情况比较少见。

  综合以上分析,应该说传闻中的“强制措施”最有可能还是“拘留”,这也是很多涉案人员都经历过的一种强制措施。另外在采取拘留措施之后,公安机关必须在一定时限内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这个时限根据不同案情存在着不同的算法,但最长不得超过37天。也就是说,如果申思等人目前已经被“拘留”,那么在未来的37天内,应该就会传来他们被批准逮捕或者不被批准逮捕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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