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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亿元网络赌博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六年罚款500万(2)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02月24日15:00  方圆法制
66亿元网络赌博案一审宣判主犯获刑六年罚款500万(2)

上海网络赌博案庭审现场

  1982年出生的陈钧杰是邹军的“金字塔”中第一批“操盘手”。

  “2006年9月,我通过姐姐的朋友认识了邹军,我最初只知道是邹军让我帮他查账、算账。后来我开始帮邹军之后,才发现原来是帮他查找赌账。”邹军的“会计”陈钧杰在接受检察机关讯问的时候说,自己的日常工作并不复杂,主要是维护网站、按邹军和钱葆春的要求开设下级账户、看账、对账等。“每个月底,我把客户输赢报给他们,然后我们再进行对账……他(钱葆春)告诉我每个盘口每个人所占的比例,我才能算账,一直持续到2007年底。”

  在普陀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中,这个犯罪团伙中最年轻的“账房先生”被判处了一年零八个月。

  从陈钧杰的律师朱凯的介绍中记者了解到,与赌场里面光着膀子、文着身、光着脑袋、叼着烟卷的收账的不同,陈钧杰是一个典型的上海“宅男”。陈钧杰发现自己是在帮邹军做赌账后,曾经提出过辞职,但是他的“老板”说人手不够,再帮帮他,并将陈钧杰的工资由原来的3000元提到了5000元。但是后来陈钧杰觉得还是不好,于是又一次提出了辞职,并在案发半年之前离开了这一团伙。

  朱凯对记者说:“我个人觉得他(陈钧杰)应该和其他主犯区别开,他没有发展下线,没有发展别人参赌、聚赌,就其本人来说社会危害性不大,而且已经停止犯罪。”

  本案公诉人薛明坚对记者表示,陈钧杰相对于邹军、钱葆春等人来说,他只是起了辅助的作用。但是此案涉及人员众多,各人的作用也都不同,要根据各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来分别定罪量刑。

  网络赌博的生财之道

  “赌场里面谁最赚钱,那就是不赌的人。”这是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听到最多的一句话。

  操盘手有几千元的月薪,作为赌博网站的各级代理收入更是丰厚。钱葆春的供述,清楚地向我们展示了一个赌博网站的利润分配。

  赌博网站的代理人收入来源有三个:一是网站(或上级代理)给予的固定月薪,一般为几千元;二是赌博网站赢利提成,一般来讲是二八或三七开,网站占小头;三是按照有效投注资金额计算出一定比例的“返水”,即在赌徒们有效投注后,无论输赢,作为庄家都会得到赌博公司的红利,额度通常在投注额的千分之八至千分之十二之间。

  2月15日,上海网络赌博案庭审现场

  “我们到手的都是股东级别的赌博账号,‘新宝’网是二八分成,两成交给赌博公司,八成中我们留一两成或不留,另外按有效押注量的大小获千分之八至十二的返水,我们留2%至5%,余额返下线……‘太阳城’的条件是押注总量的千分之八,我们全额返下线,另有千分之四到千分之五的返水,我们留5%,另外95%返给下线。”钱葆春这样回忆各级代理之间的利益分配规则。

  按照钱葆春所称的计算方式,若平均的“返水”比例以千分之十计算,以检察院指控中涉及的66亿有效投注来算,钱葆春等人持有的数个境外网站的赌博账号获得的“返水”就有6600余万元。

  检方证据显示,2006年11月至2007年7月底,钱葆春、邹军、刘必清三人从开设“太阳城”、“新宝”网络赌场中非法获得160余万元。

  除了抽头、返水保证庄家的利润,庄家还可操控盘口赔率,保证只赢不输。

  由于网络赌球采用 “金字塔”式的运行结构,赌球者总是处于网络赌球“金字塔”中的下级平台,根本看不到上级平台的情况;但上一级平台却能够轻松监控到下级代理的全部投注情况、参赌人员的具体信息等。

  正是利用这样的信息不对称,赌博公司可轻而易举开出利于庄家的盘口,最后输钱的肯定是处在底端的参赌者。

  那么,钱葆春们为何不自立山头脱离境外的控制?

  “这些人其实已经考虑过。如果一见利润便另立山头,那谁还来踩他的盘子呢?这些人其实是比较讲诚信的。”除此之外,薛明坚分析说,“网络赌球的特点是非常隐蔽、不易监控,由于我国对境内赌博的打击非常严厉,所以很多赌博公司把赌博网站设在了境外。此外,传统赌博需要召集赌客,寻找场地,万一有人举报,就会被警方‘一锅端’。而境外赌博公司实力强大,庄家为了获利,常常不惜巨资收买某些比赛的关键球员影响比赛结果,这都不是钱葆春们能够做到的。”

  仍然扩张的黑色产业链

  北京大学中国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调查发现,近两年每年流往海外的赌博资金虽然有所下降,但依然维持在3000亿元以上,而且每到重大体育赛事期间这一数字都会暴增。这条黑色的产业链中显然有着丰厚的利益,也吸引了众多赌徒的参与。2005年至2007年期间,尽管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连续破获网络赌博大案,这条产业链似乎也没有放慢扩张的步伐。

  在普陀检察院提供的起诉书上,记者看到这样一句话:被告人邹军、钱葆春、刘必清利用他人提供的境外赌博网站开设的网路赌博账号……

  “他人”又是谁呢?

  “这个‘他人’也就是‘阿华’和‘索尼’,但这都是外号,这些人的真名连钱葆春和邹军也说不清楚,我们更是没有办法找到了。”薛明坚感慨地说,“其实相对于这些为钱葆春等人提供账号的‘他人’来说,钱葆春、邹军等人无异于一条小鱼,但是通过仅有的网络痕迹,要想找到这些人真的是很困难。”

  技术上迈出的“一小步”

  据《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近期受理的开设赌场案件的统计与分析》一文:钱葆春等20人网上开设赌场案为上海建国以来涉案金额最高的开设赌场案件,与传统的开设赌场相比,主要是形式上不同,实际上,网络赌博只是传统的赌博犯罪依托网络平台“网络化”而已。然而为何案件中的三名发起人能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将让涉案金额和参赌人数膨胀到了令人咋舌的高度?是网络技术在暗中“鼎力相助”。

  这篇文章的撰稿人张佳楠对记者说:“就是这技术上迈出的‘一小步’,将犯罪所导致的社会危害性实现了指数级的增长。”

  然而,这起涉案金额令人咋舌的网络赌博案件,目前还没有发现有人因为参赌而倾家荡产,也没发现有人因为参赌而铤而走险,只能说明参赌的人数之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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