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第十三届“延锋杯”上海市职工五人足球锦标赛规程(2)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9月19日14:06  新浪体育

  十一、纪律及有关规定:

  1、执行《上海市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试行)》及本竞赛规程的规定。

  2、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黄牌累计二次,红牌一次者(如纪律委员会无更重处罚)自然停止

  下一场比赛(第一阶段红、黄牌不带入第二阶段)。

  3、在比赛中一个队不服从裁判的判决,中断比赛5分钟即为罢踢,则取消该队参加本次比赛资格,该队与其他队已赛成绩全部无效,罚款500元。

  4、凡超过规定开赛时间10分钟以上的队,则按弃权论处,判对方3:0胜,罚款200元。

  5、运动员必须符合本规程规定,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现象,经纪律委员会裁定后,则取消该队参加本次比赛资格,该队与其他队已赛成绩全部无效,罚款500元。

  6、运动员或工作人员无论在比赛前后,场内场外如有殴打或踢、污辱裁判员、对方队员、工作人员等,纪律委员会根据有关条款将加重处罚并全市通报。

  7、对比赛中出现的有关问题提出申诉,须以书面形式上报仲裁委员会,并交纳500元上诉

  费(无论处理结果如何,上诉费不予退还),上诉书必须在有争议比赛后的4小时内送达仲裁委员会,过期不予受理。本赛事仲裁委员会,对违反纪律规定的参赛队、运动员、工作人员所作的处罚为最终决定,各队必须遵守,一律不得上诉。

  十二、奖励与升降级

  1、甲、乙、丙组三个组别的冠军、亚军、季军分获奖杯一座及奖金。

  2、甲、乙、丙组第4—8名的队分获奖状及奖金。

  3、年度比赛获甲组第9—12名队,次年降为乙级队。

  4、乙、丙组前4名的球队自然晋升次年比赛的甲、乙组。

  十三、本规程未尽事宜,解释权由本次比赛组委会另行决定。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不支持Flash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更多关于 业余足球 的新闻

·改革30年30城市变与迁 ·新浪《对话城市》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