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自由转会亦有弊端 龙王力推新政能否实现双赢?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1月25日22:02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任何转会制度的制定其实都是球员与俱乐部利益博弈的一个结果。在目前国内足坛转会制度的改革上,有人强烈呼吁与国际规则接轨,也有人要求照顾国情,拒绝自由转会。两种呼声各有理由。其实欧洲的转会制度也是利弊相生,而现今国内足坛的转会制度改革更是离不开国内的环境。如何走出一条适合中国足球发展的转会制度改革之路,实现球员与俱乐部利益的双赢,是摆在谢亚龙等足协巨头面前的现实问题。

  欧洲自由转会利弊相生

  欧洲足球转会制度一样经过了长时期的改革,与他们百余年来的足球发展紧密相随。现行的欧洲足球转会制度也是他们百余年足球发展史的产物。这样的一套规则搬到国内足坛来,显然缺乏其生存基础,因为

中国足球环境与欧洲相比显然是两个世界。

  谈到欧洲的转会制度,不能不提到“博斯曼法案”。“博斯曼法案”的核心就是球员转会问题,在“博斯曼法案”公布后,球员可以在合同到期后所有权不再属于原俱乐部,转会也不需要任何费用。博斯曼法案的出台最大限度上保障的球员的利益,因此不论是任何俱乐部还是任何形式的组织,都无法将自己的意愿驾驭在球员的身上。

  这一套规则显然偏向大牌球星和豪门俱乐部的利益。受损的是那些小俱乐部的利益,因为在合同期结束后他们很难留住渐渐成名的球星。在辛辛苦苦培养出球员后,却得不到相应的利益,而且连转会费补偿都捞不到,一下子失去了培养本土年轻球员的兴趣和动力。

  欧洲足球的转会制度在“博斯曼法案”之后依旧进行了许多改革,改革的目的便是平衡各方利益。欧洲足联看到了自由转会制度使得小俱乐部入不敷出,最终将走向消亡的境地,因此着力推动限制球员自由转会以平衡各方利益。

  实际上,最早的时候,中国足协实施的也是自由转会,但这样一套转会制度到了中国足坛却弊端丛生。导致了互相挖墙脚,恶意攀比薪水,许诺高薪、汽车等诱惑条件,让转会市场十分混乱。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足协来了一次大改革,摘牌、倒摘牌制度相继出台,但这种死板的做法又将转会市场推向了另一个极端。

  足协酝酿转会新政有望实现双赢

  与欧洲足坛的相比,国内足坛转会与国际最不接轨的一部分便是球员成为自由人以后,俱乐部仍可索取巨额的转会费,享有续约的优先权。也就是说,即使球员成为自由人,但原俱乐部不放人,该球员依旧无法转会。

  这样的转会条款无疑是向俱乐部利益的极大倾斜。对此,中国足协官员曾就解释说,目前有利于俱乐部的转会规则完全是由中国足球落后的现状所决定的,如果不给予俱乐部充分保护,大多数小俱乐部经营都难以为继。当初之所以力推“限薪令”,目的就是保护俱乐部利益,在足协看来,最现实的利益是俱乐部的利益,因为只有俱乐部存在,中国足球才有可能运转下去。

  足协的解释其实不无道理。“国情论”之所以屡遭抨击,就在于它经常成为当局者阻碍改革的一个借口。但如果真正从中国足球的现实情况出发,实现完全的自由转会也会使联赛陷入困境。在中国足球陷入低谷的情况下,众多财团已相继退出了这个圈子,市场的不成熟使得各种规则也难以成熟。

  但在利益的天平上过度地倾斜同样带来了种种弊端。在“是人还是物”的问题上,球员更大程度上是俱乐部的物品,被俱乐部掌握着转会的生杀大权。球员朝不保夕,严重损害了联赛的延续性和稳定性,足球市场依旧失范。

  实际上,足协在平衡球员与俱乐部利益方面也在作出相应的努力。今年初,谢亚龙在视察国足集训时便承诺,今后会最大限度考虑球员的利益。为了让球员在转会方面占据有利形势,足协很可能出台一份到指定年龄之后就可以变为自由身的制度。足协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希望俱乐部继续能够拿到自己的培养费,而球员也必须为俱乐部的培养付出适当的回报。但愿这种改革能让球员与俱乐部实现双赢。(阿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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