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转会市场规范三部曲 合理有序成功盘活J联赛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1月25日21:58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日本J联盟自93年实行职业联赛以来,严格按照市场化运作规律操作球员转会,并且不断根据转会进程中所暴露出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借鉴欧美成熟的转会方面经验,完善转会细则。目前J联盟基本上做到了留下来的球员安心踢球,走的人也没有感到是世界的尽头,合理有序的转会已成为盘活联赛必不可少的流动形式,它也成为J联盟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

  球员一旦在新赛季开始前感到在年薪待遇等方面与俱乐部看法相左,没有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时候,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提出转会申请。日本J联盟的转会程序并不如中国职业联盟那般主动权统统掌握在俱乐部的手上,球员的转会过程会显得异常艰辛和痛苦。日本J联盟转会的过程中也是球员快乐且求新生的过程,只要自己觉得难以合作下去,就可以向俱乐部提出转会申请,如果还无法引起俱乐部足够的关注和诚心挽留的话,就可以头也不回地勇敢地开辟属于自己的新天地,整个过程自然且没有看人脸色的必要,老东家是球员的第一选择,但不是惟一,双向选择的过程是球员和俱乐部双赢的过程,是转会市场回归按市场规律运转的具体体现。

  转会必须遵循的前提与原则

  虽然说牵扯到日本J联盟球员去留转会俱乐部和球员都有说话的份,归根结底还是球员自己当家作主,尤其是那些小有名气或者具有升值空间的希望之星,更是不愁下家。只不过在日本重视团队精神和企业为家文化的熏陶下,球员一旦选择了东家,除非遇到极不公正的待遇,从一而终的传统观念使球员一般不会轻易选择另攀高枝。如目前浦和红宝石等三家俱乐部都在抢购千吉杰夫队的中场球员阿部勇树,但遇到原本俱乐部以及球迷联名要求留下的呼声,阿部也是左右为难,迟迟下不了走的决心。所以人往高处走的说法在年轻球员中除了铁定在俱乐部踢不上球的球中之外,一般不会朝三暮四,国内俱乐部之间的跳槽比较少见。

  在具体转会操作过程中则必须依法行事,绝对不允许游离于游戏规则之外的暗箱操作,如果出现类似情况,俱乐部和球员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而所有幕后交易自然也被视为违规操作,当年的12月31日之前,球员毫无争议地属于原俱乐部,所有活动也只能在严格界定的范围之内运行,其它俱乐部也严禁提前与球员进行接触,而在此之后的一个月时间里,球员则可以自由进行多向选择,获得难得的一个月自由之身。

  依照J联盟相关规定:球员是否能够与所效力的俱乐部续签一年工作合同,其一要看俱乐部是否给球员续签合约。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的1月31日之前,也就是除开联赛中间临时签约的球员之外,要想入围限定的球队新赛季25人大名单,球员必须在本赛季结束前的11月30日以前拿到由俱乐部提供的《契约变更通知书》。球员在拿到通知书之后,就可以根据本赛季的表现,以及下个赛季发展展望综合考虑是走还是留,该过程也被视为劳资双方斗智斗勇的过程。

  其二进入实质谈判阶段。如果考虑要留下来就需要开具与俱乐部讨价还价的条件,很多球员出于多方面的考虑,大都会通过自己的经纪人来具体操作谈判事宜,经纪人作来球员的代言人自始自终具体参与到谈判全过程中,如横滨水手队的老国脚久保龙彦就是一位在签订新合约时与俱乐部发生了分歧,俱乐部认为他身上伤病太多,根本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赛季出场29场的规定数,因此,要想留下来就必须降薪,虽然年龄已过了30岁,但久保并不愁找不到新东家,因此,经纪人与俱乐部交涉若不改变态度将另谋高就,资方毫不妥协,久保只好选择了同城的升班马横滨FC队。与他的情况有相似之处的磐田喜悦队的老将中山雅史,虽然俱乐部强调必须降薪才能被允许留在球队中,态度非常明确就是要把他扫地出门,然而从踢职业队就一直呆在该俱乐部的老中山却出人意料地选择了降薪留队。

  其三是转会须必备的相关证明。J联盟提出谈判的最后期限截止12月31日之前,一旦球员希望换个环境发展,或者说肯定知道与俱乐部的交涉不会有一个理想的结果,就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俱乐部摊牌,逾期不谈也就等同于自愿放弃与俱乐部签约,俱乐部必须向球员提供《最终工资额度证明书》,并按要求送交J联盟备案,球员在与俱乐部谈崩之后,也要填写好《转会名单登记书》,一并送交J联盟备案,转会随即进入实际操作程序。

  由于日本J联盟转会细则大量借鉴欧美切实可行的转会原则,管理细则突出一点,要想上榜转会,就必须由本人登记于转会名单上,相当于中超联赛的上榜名单,不同的在于,我们的球员上榜除了极个别的大腕之外,一般都是由俱乐部说了算,一言堂根本的还在于根本不在乎是否与当事球员进行沟通和交流,不尊重球员应享受的权益,也是转会市场不规范的标志。很多球员正处在冬歇期阶段调整和休息的过程中,他们大都是从媒体和朋友那里得到俱乐部要将自己贱卖的消息,既不符合当今现代社会劳资双方相处的基本原则也失非人性化管理。

  看来作为转会市场上的主角,球员如果无法决定去留是市场化的结果,倒也有情可愿,但如果连主宰自己去留命运的权力都被剥夺,不知道目前处境、提供选择未来的机会,则说明市场运作的相当不规范。日本职业球员在当年12月30日以前可递交转会申请,当如果俱乐部与球员在一些细节上还存在分歧,但双方都希望再努力寻找共通点的话,注册的时间自然会延长,除非双方都各持己见,已经到了缘分已尽的时候,分手成为最好的选择。

  转会费简洁明了

  依据日本足协的球员转会规定,球员转会共包括了业余球员到业余球员之间、职业球员到业余之间、业余球员到职业球员之间、职业到职业球员之间等四种模式,我们探讨的主要是职业球员到职业球员的过程。按照章程规定,球员在牵扯到转会前必须具备原俱乐部书面的承诺,俱乐部在想得到某位球员时也需要得到球员所在俱乐部的书面承诺。当然已列入转会名单的球员则不需要所在俱乐部出具任何证明和承诺。如果需要转会的球员在原俱乐部呆满了30个月,原俱乐部则有理由要求求购俱乐部提供不可回避的球员转会费。J联盟为了防止俱乐部之间在转会问题上漫天要价,在球员转会之前,原俱乐部和求购俱乐部都必须将按规定涉及转会球员的年薪和准备提供的年薪一并报J联盟备案待查。在J联盟的转会规定中明确表明,球员的转会过程中球员的年龄也起到一定的作用,球员从16岁至30岁共分为5个档次,超过30岁的球员转会转会费一般为零。

  在谈及转会费之前,我们有必要先谈日本球员的3类不同待遇,它使得球员在为俱乐部效力时能够知道在场上踢球多少所带来的义务与效益挂钩,在转会过程中也成为俱乐部经济补偿和球员身价明码标价的衡量尺度,正是因为有了这一点才使得转会市场价码看上去眼花缭乱却不失转会费产生的严肃性。

  J联盟规则中规定,作为J联盟球员要享受A级、B级以及C级待遇,球员必须参加J联盟组织的联赛、杯赛、天皇杯赛(每场按90分钟计算)的正式比赛。其中A级必须打满5场比赛,即累计出场时间达到450分钟,球员的年薪可达到700万日元以下;B级球员必须在上述比赛中踢满900分钟才能拿到正式的上岗证,基本年薪将维持在480万日元以下;要成为职业C级球员,必须在带有业余性质的JFL比赛中踢满1350分钟,基本年薪也维持在480万日元以下。球员出场时间的长短都要经过一定加减的系数才能确定,只有这样才能在转会市场上为自己和俱乐部赢得更多的筹码。当然球员如果有幸入选国际足联认可的国字号球队参加的比赛,出场时间的多少等同于J联赛相关的出场时间,另外业余球员的进入职业俱乐部时将需支付给原俱乐部一笔不菲的训练费。

  支付球员转会费过程也属于相对细化于合同之中,合约续签过程中等各种情况。球员在合约届满后30个月内的转会都将需支付给原俱乐部一定的转会费。如果职业球员作为业余球员转会时,从球员得到转会承诺日起3年之内,原俱乐部都有理由向接纳俱乐部索取转会费。A级和B级球员的转会费计算将以俱乐部提供的球员工资基准再加上30万日元乘于原俱乐部踢球的年限为准, 平均基本报酬额=X(原俱乐部提供的基本报酬)+Y(原俱乐部准备提出今后的年薪) + Z(现俱乐部提出的今后基本报酬)÷3。球员在完成转会之后,原俱乐部首先要向J联盟和所在的县市足协递交注册注销申请,其二接受俱乐部要向原俱乐部提出《球员转会承诺番号发行委托书》,原俱乐部在球员转会之时需将球员的原转会承诺番号通知接受俱乐部。

  日本J联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使得原本无序的转会市场显得忙而不乱,球员们在决定自己前途和命运的转会过程中,再也不需要如绿头苍蝇四处乱撞而无法预知自己的命运,劳资双方可以在钱的问题上寸土必争,甚至可以拍桌子,因为利益驱动,劳资双方都在谋取利益的最大化,但在谈判归于结束和敲定时,劳资双方都需要无条件的遵循,即职业操守。

  在新赛季合同的签约过程中,既有香饽饽一样的千叶杰夫队的阿部勇树,年薪已人4200万日元提升至7000万日元,但可以参加竞争新赛季标王称号的阿部依然坐怀不乱,似乎在等待更大的惊喜,仅从这一点来看,球员在得知市场价码之后,理所当然地充分地利用杠杆原理。当然为利是图的俱乐部也不属于乐善好施的主,俱乐部仍是按照自己的计划在实施年薪包括其它费用的支出,磐田喜悦队的老臣子中山雅史已被所效力的俱乐部榨干了剩余价值,加上一身的伤病,年薪也从7000多日元狂降至2000多万日元,俱乐部也在用软刀子杀人,这是一种游戏规则之外无形的市场规律,它可以受到良心和道德的谴责和指责,但作为市场运作的必不可少的一道工序,正潜移默化地影响着转会市场,虽然没也没有出现如99年三浦知良零转会费事件,但球员在转会过程中,还是尝到了酸甜苦辣,转会市场在规范的背后也隐藏着几多辛酸的泪水,这也许暴露出转会

资本市场现实和残酷性的一面吧。

  (阿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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