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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斯曼法案成转会里程碑 对比中超欧洲更显人文理念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1月24日19:37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让-马克”相信许多球迷对于这样一个名字都会感到陌生,但相信如果说出他全名的话或许很多人都会对这位并不出名的比利时球员感到尊敬。让-马克的全名叫做“让-马克-博斯曼”这位比利时球员在1995成功的状告了自己的东家标准烈日,随后一项影响巨大的球员转会法则也由此诞生了,随后人们为了不让世人忘记这名本不出名的球员,就将这份法案的名字命名为“博斯曼法案”。

  博斯曼原本只是比利时列日队的一名球员。1990年,博斯曼与球队的合同到期。博斯曼不愿意继续留在球队,打算转会到法国的敦刻尔克队踢球。但敦刻尔克俱乐部既想得到博斯曼,又拿不出转会费。最终博斯曼两头落空。为了生计,博斯曼最后不得不屈尊到比利时的一支丁级俱乐部踢球,收入和名气大为降低。为此,博斯曼在1990年向欧洲法院指控列日俱乐部、比利时足协和欧洲足联。

  由于自己是一名普通球员,刚刚开始的时候并没有人愿意支持他,更没有人相信他能够告到欧洲足联,因此博斯曼这样的行为也引来许多同行的讥笑,而更为令他无法接受的就是经过了几年的状告,博斯曼已经成为各支球队的眼中钉,几乎没有一家俱乐部愿意向他提供一份合同,为此,博斯曼的妻子甚至也离他而去。

  但这一切都没能影响博斯曼的决心,一直坚持向法院不断的提出诉讼请求,最终在不懈的努力下,在1995年12月15日,欧洲法院作出了一项震惊欧洲足坛并且对全

世界足球运动影响深远的裁决。参加审判的15名法官宣布的内容有两点,首先:有欧洲联盟公民身份的运动员在欧洲联盟任何地方踢球时,有关“外国运动员限制”的规定予以废除。其次:有欧洲联盟公民资格的足球运动员在与俱乐部合同期满之后有权在不支付任何转会费的情况下到欧盟的另外任何国家踢球,另外还规定了不同年龄段球员的合同保护期,范围是欧盟的15个国家,最后,博斯曼要求欧洲法院判定列日俱乐部应该赔偿他42.6万英镑的经济损失。

  可以讲,这项法案的诞生给世界足球的影响力是越来越大。因为这项1995年作出的判决正在彻底地改变足球的性质。首先明确了球员并不是属于谋支球队的私有产品,而是可以在合同结束后自由的选择自己的下家,并且可以不受到原俱乐部的约束,这样的规定几乎扭转了欧洲转会市场的局面。

  现在在欧洲,球员与俱乐部的角色似乎已经有所转变,球员不在是想商品一样在合同结束后等待着俱乐部的“处理”反而是每当球员和约到期的时候,早已绞尽脑汁想如何与球员续约,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来选择俱乐部,同时也可以占据谈判的主动,正如某公司饮料的广告词一样“要爽由自己”。

  尽管这样的方案出台影响到了一些小俱乐部的利益,但我们任何人不可否认,博斯曼法案的出台最大限度上保障的球员的利益,因此不论是任何俱乐部还是任何形式的组织,都无法将自己的意愿驾驭在球员的身上。当然我们从欧洲博斯曼法案的诞生到获得的影响,也能深刻感受到国内转会市场的不成熟,目前我们国内转会制度还处于最为原始的状态,也就是一切由足协、俱乐部说了算,像欧洲球员那样的自由转会,已经成为了无数中国球员心中的梦想,只是不知道,合适才能在中国足坛,出现一个类似博斯曼式的人物。

  (醉逍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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