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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仍纠结是否重罚成都 警方定性或成赦免依据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09月03日09:29  体坛周报

  体坛周报特约记者蓉兵成都报道9月2日,冯绍顺遇袭后第4天,他的恢复良好,左眼纱布已经拆除,并和前来医院探望的成都球迷聊天。但有关于成都赛区是否处罚、如何处罚的问题,却依然没有明朗的答案,中国足协还在纠结。

  冯绍顺事件后,成都方面一直在做着受重罚的准备。从冯绍顺受到的伤害程度以及不少球迷围攻沈阳东进大巴情况看,处罚似乎是难以避免。8月31日下午,足协纪委会召开会议,依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第十九条,可能对成都进行以下处罚:进行无观众比赛、禁止在某体育场(馆)比赛、在中立场地进行比赛等处罚,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规定中,只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可以做出这样的处罚:(一)已被警告两次,再次出现应被警告的情况;(二)观众大规模向场内投掷饮料瓶等杂物,使比赛多次中断或较长时间中断,或造成重要伤害;(三)大量观众强行进入赛场,使比赛中断且难于继续进行;(四)大量观众围堵、攻击裁判员、运动员、赛区工作人员及所乘车辆,较长时间未能制止,或造成伤害;(五)观众之间在较大范围内发生冲突或相互攻击,虽然被制止,但造成重要伤害。

  显然,成都赛区此次完全符合重罚的标准,尤其是第四条。但让中国协颇感为难的是,成都警方在确定事件性质时,定位为治安事件,且大巴车已经驶出大门外10米,不是在“体育场内”。如果大巴不在体育内,那么这件事就和比赛无关,足协再去处罚也就于理不足。

  不过,整个《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中,并没有明确界定场内、场外的范围。足协完全有理由将其定为体育场内,并对成都赛区作出处罚。这也是足协举棋不定的主要原因,虽然纪律委员会的倾向是“重罚”,但出于综合考虑,中国足协内部还是非常纠结,处罚结果迟迟没有公布。成都方面表明接受的是警告、罚款之类,但根据冯绍顺的伤情、沈阳大巴被砸情况、多名球迷参与砸大巴的行为,只要做出处罚,最轻也是“无观众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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