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特约报道【杜言】 龚建平,中国国际足球裁判,在中国足坛长期的轰轰烈烈的“打假扫黑”斗争中,可能即将沦为第一个“阶下囚”。昨天,经龚建平指定代理律师王冰的证实,龚建平上个月被移交至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这意味着宣武区公安分局已经完成了对龚建平的刑事侦查工作,并认定龚建平犯有受贿罪。
9月16日公安认定有罪
我们有必要将龚建平一案为读者作一简单回顾。今年3月15日,龚建平在下班回家时被北京市宣武分局两位刑警带走,警方在立案侦查的基础上将其刑事拘留;3月29日,龚建平在看守所与他指定的代理律师王冰第一次见面;4月17日,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签发逮捕令,以涉嫌企业人员受贿罪对龚建平批准逮捕。
在接下来的5个月中,宣武公安分局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刑事侦查工作,最终在9月16日将龚建平移交至宣武区检察院。宣武公安分局认定龚建平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63条“企业人员受贿罪”,向宣武区检察院递交了一份“起诉意见书”,也就是公安机关的侦查结论。
龚案在短短半年时间内,分别经过了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阶段、检察机关的批准逮捕阶段、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阶段;目前,已经进入检察机关的核查认定阶段。据了解,只要宣武区检察院完成对宣武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的核查认定,龚案进入开庭审判阶段可以说指日可待。
10月9日律师强烈不满
9月16日公安机关结束刑侦、并将龚建平移交至检察机关后,龚案可以说已经完全进入“快车道”。然而,龚建平的律师王冰直到10月9日才从龚建平的妻子索玉华口中得知这一重大消息。当天,王冰就立刻赶到宣武区检察院,提出申请要会见当事人龚建平;此时,王冰也还不知道龚建平已经在两个月前被搬离了宣武公安分局的原拘留所。
王冰认为,根据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移交至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应立即通知家人和律师,“而过了三个多星期我才知道,这能叫‘立即’吗?由于我也要对有关起诉意见展开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如果过两天就提起公诉,那我哪有时间准备啊?这严重影响了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的权利的充分行使。”
王冰坦言,一旦提起公诉,对将来的控辩双方来说,他现在由于时间不够而处于很大的被动。
10月12日会面核对事实
上周六下午3时10分,申请得到检察机关批准后,王冰和另一名律师侯冀燕在龚建平目前的拘留所第二次会见了龚建平。据王冰介绍,这次会面因为有了公安机关的侦查结论,而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会面历时两个小时左右,主要进行了两个方面的工作。其一,是对照公安机关递交给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向龚建平逐条核对。虽然王冰不能透露“起诉意见书”的具体内容,但王冰说:“意见书很长,很多条款,我们的谈话肯定涉及到不少圈内人,也必须非常细致。”
其二,是王冰向龚建平详细解释了公安机关认定他的适用罪刑,即刑法第163条“企业人员受贿罪”的内容和构成条件。其中最大的争议仍然在于这一条款适用的犯罪主体必须是“法定的公司、企业人员”,王冰说由于有了公安机关的侦查结论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通知,对待足球裁判是否属于以上主体,他持保留的审慎态度。
会面中王冰对龚建平的精神状态表示欣慰,尤其是龚建平向看守人员借来不少有关法律的书籍和杂志学习,使得律师和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方便了许多。王冰还向龚建平转达了龚建平妻子和女儿的关心和问候,表示目前他的家人心态也比较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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