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7日,作为中国足协联赛新闻监督,我到杭州监督当时的一场甲B联赛,主裁判是龚建平。2002年4月17日,新华社发表文章,说龚建平就在那场比赛前,收受了绿城俱乐部贿赂款人民币8万元。作为一名记者同时又是一个当时在场的人,我有义务告诉大家当时所看到和听到的一切。
按照惯例,我在比赛前一天也就是2001年7月6日抵达杭州,负责接待工作的是杭州市
足协的同志。
简单收拾后,我到比赛监督的房间去报到。几分钟后,四个裁判都到了,那也是我第一次见到龚建平。比赛监督没和裁判住在一起
比赛监督把我介绍给四名裁判后,就开始讲要求。有一点让我记忆特别深,那就是比赛监督说,“这次由于西子宾馆的房间紧张,我们几个人没有被安排在同一个楼,希望大家能够自觉。”按照规定,比赛监督是必须和四名裁判住在一起的,这样便于管理,但是,那次接待我们的杭州足协却把我们安排在两个不同的楼里,他们的解释是,西子宾馆的住房太紧张了,他们只好这样安排。看到比赛监督没意见,我也就不好说什么了。
龚建平:你应该写写我们裁判
中场休息时,我到裁判休息室见到一身是雨水的龚建平。龚建平对我说:“你看我们裁判多辛苦啊,可是谁知道呢。你是记者,你应该多写写我们裁判的生活。”
那场比赛的最后结果是1比1。
回到宾馆,大家洗完澡就去吃晚饭。席间,大家都比较轻松,龚建平很能说。吃饭后,回到宾馆,比赛监督召集大家开会,总结晚上的比赛,然后把赛前收的手机还给裁判。第二天,大家分别回到各自的城市。
按照新华社的说法,龚建平是在西子宾馆收的黑钱,从我的角度看,他们只有一个时间可以进行交易,那就是中午或者晚上的休息时间,因为,只有在这段时间,他们才不在比赛监督的眼皮底下。(黄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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