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宣布,孙杨被禁赛8年,即日起生效。裁决结果宣布后,孙杨表示已委托律师依法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仲裁裁决结果作出之前,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于2019年11月15日在瑞士蒙特勒举行了公开听证并通过网络进行全球直播。
事件起因:2018年9月4日当晚,国际兴奋剂检查管理公司(IDTM)的三名检查人员对孙杨进行了抽血检查。由于血检官和尿检官未出示相关资质和授权,孙杨方拒绝接受进一步检查,并要求检查官留下已采集的血样。随后,孙杨的安保人员用锤子砸碎了已经密封的血样瓶。
听证会上,孙杨方认为:由于陪同检查官不具备资质,已抽的血样因缺乏程序而应视为作废,孙杨不存在任何的抗拒检查行为。
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主张:根据ISTI规则,采样人员中只要有一位具备授权资质即可,并未对血检官和尿检官作额外要求。而孙杨作为接受过上百次检查的运动员,即使对检查官的资质产生怀疑,孙杨也可以后续提出异议,而不是选择摧毁血样。孙杨干扰采样的行为不具备“极其具有说服力的理由”,违反反兴奋剂条例。
在听证会上,孙杨的母亲、浙江省反兴奋剂中心副主任韩照歧、游泳队副领队陈浩、队医巴震等人作为目击证人出席听证会,并接受了控方律师的询问。
WADA方的首席律师是理查德·杨,不仅曾参与起草WADA的反兴奋剂规则条例,还曾将七届环法车王阿姆斯特朗拉下马(因陷兴奋剂丑闻,被终身禁赛),实力远扬。
听证会上,理查德·杨对孙杨方证人的发问堪称精彩绝伦,在短短15分钟之内将每位证人问的哑口无言,并引导证人作出了有利于WADA主张的证言,控场能力和发问逻辑一流。(难怪孙杨母亲在裁决出来后发朋友圈表示不满意自己的律师……)
笔者特将听证会直播中,理查德·杨对证人的发问内容全文记录于此,供各位读者交流学习。
01
孙杨方证人1 —— 孙杨母亲
理查德·杨:你在之前的证词中说兴奋剂主检官在最开始的时候允许孙杨独自一个人去卫生间,是这样吗?
孙杨母亲:是的,我解释一下,在当晚12点10分左右,我打电话给了游泳队的领队陈浩,让陈浩跟主检官通话。
理查德·杨:我的问题是……
孙杨母亲:我还没说完,我想把当时的情况说一下……
理查德·杨:你没有直接回答我的问题。我的问题是让你澄清,兴奋剂主检官在最开始的时候允许孙杨独自一个人去卫生间?
孙杨母亲:是的,但是……
理查德·杨:后来主检官又改变主意不让孙杨独自一个人去卫生间是吗?
孙杨母亲:因为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所以我想把当时的细节叙述一遍。
理查德·杨:你的律师会给你机会,现在你直接回答我的问题就可以。当时是不是孙杨一个人从卫生间出来,这个时候主检官开始对孙杨的行为提出反对,你就开始阻止孙杨不要再一个人去卫生间了,是这样吗?
孙杨母亲:我觉得这个问题非常重要,我想请仲裁和律师让我把当时的情况叙述一下。
理查德·杨:我的时间很有限(只有15分钟)。
孙杨母亲:因为主检官提供的证词跟视频不一样,所以我要求在仲裁庭把情况说清楚。
理查德·杨:你在之前的证词中提到你会联系警察对吗?
孙杨母亲:所以这个问题跟尿检的时间是一样的,所以请仲裁庭让我花几分钟说完。我们有视频,而主检官提供的证词跟视频严重不符,所以我想说清楚。
理查德·杨:我已经说过了,孙杨的律师会给你时间。你是不是提到了会打电话给警察?
孙杨母亲:我是说我会报警,因为当时主检官同意孙杨去卫生间。
理查德·杨:你在之前的证词中提到主检官要把血样带走是吗?
孙杨母亲:他要把检查的外包装(瓶子)带走。
理查德·杨:你在陈述中说的是血样,对吗?
孙杨母亲:不是,他说要带走,但是巴震告诉他不行啊。
理查德·杨:巴震对这个主检官的要求表示强烈反对,是吗?
孙杨母亲:是的。
理查德·杨:按照韩照歧的意见请示的,是吗?
孙杨母亲:是的,是韩照歧给巴震打电话的。
理查德·杨:你找到了打开玻璃瓶的工具是吗?
孙杨母亲:没有找到。主检官说要把瓶子带走,他建议我们把瓶子和血样分离。
理查德·杨:你说你儿子和小区保安走到房子外面把玻璃瓶打碎是吗?
孙杨母亲:不是的。这是一份未经授权的抽血,不是兴奋剂检查的血。然而在主检官的要求下,血检官说从下面敲一下可以把瓶子拿出。我觉得是他们指示我们这样做的。
理查德·杨:我的问题是,孙杨和保安出去的时候,孙杨打开手机照明以保证保安在打碎瓶子的时候不会毁掉血样的管子是吗?
孙杨母亲:不能用打碎,从一开始我们就是分离。
理查德·杨:如果把血样毁坏的话就会违规是吗?
孙杨母亲:我不认为违规,是主检官让我们分离,而且他们本身就不具备资质,他出示的证件完全不具备资质。
理查德·杨:你的证词提到保安把血样的玻璃打开之后,主检官要求对瓶子和血样进行拍照,巴医生又提出反对,是吗?
孙杨母亲:是的,那是……(被打断)
理查德·杨:你的儿子把兴奋剂检查单撕碎了是吗?
孙杨母亲:我认为检查官完全歪曲事实,那个检查单就放在孙杨面前,孙杨检查完拿走,我认为是很正常的。
理查德·杨:孙杨在现场撕碎检查单的这个事实,当时在场的所有人都承认,并且未提出异议,对吗?
孙杨母亲:不是的,因为检查单就在孙杨面前,所以我觉得很正常。跟主检官说孙杨去抢检查单是完全不一个意思,跟事实完全不符。
-------------------
[笔者注]
一、在此次发问中,理查德·杨的发问主要暗含让孙杨的母亲确认:
1。 孙杨在多次独自一人去洗手间前,主检查官曾提出过异议;
2。 孙杨存在不让检查官带走血样、让保安打碎玻璃瓶、撕碎检查单等事实行为。
二、理查德的问题多是封闭式的问题,即“是/不是”,而孙杨母亲却想进行开放式的回答,但被理查德多次打断。孙杨母亲可能由于不熟悉规则,其回答闪烁其词,未能正面及合理解释孙杨的“异常行为”,容易给仲裁员留下逃避直接回答问题的不好印象。
02
孙杨方证人2 —— 韩照歧(浙江省反兴奋剂中心副主任)
理查德·杨:巴医生在电话中告诉你主检官要带走血样是吗?
韩照歧:是的。
理查德·杨:然后你要求再一次跟主检官通话,要求不能带走血样是吗?
韩照歧:是的。
理查德·杨:也就是说你清楚孙杨已经提供血样了是吗?
韩照歧:是的。
理查德·杨:你是不是也清楚孙杨已经在兴奋剂检查单上签字,上面明确写着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韩照歧:我想说的是……他问的是什么问题?(翻译再重复一遍之后)我不是很清楚。
理查德·杨:那你现在知道,孙杨已经在兴奋剂检查单上签字这个事实了是吗?
韩照歧:你现在告诉我了。
理查德·杨:那你之前一直不清楚?
韩照歧:有没有签相应的文件我不清楚。但我知道孙杨被一个没有资质的人抽了血,它不能够作为兴奋剂检测的血样。
理查德·杨:你对国际兴奋剂检查标准熟悉吗?
韩照歧:我还是熟悉一些的。
理查德·杨:那你知不知道标准中规定:血样抽取之后即可就成为检查方的财产?
韩照歧:那是要具有血检官资质的人授权之后才能成为兴奋剂血样。
理查德·杨:你告诉巴医生血样不能够被带走,是吗?
韩照歧:我再强调一遍,要具有血检官资质的人授权之后才能成为兴奋剂血样。
理查德·杨:你到底是不是两次跟巴医生强调,血样不能够带走?
韩照歧:我是说这不是兴奋剂血样,所以不能够被带走。
理查德·杨:你说了两遍对吗?
韩照歧:是的。
……
理查德·杨:你曾经接受过反兴奋剂知识的训练对吗?
韩照歧:是的,我们中国非常重视反兴奋剂知识教育,我们经常开展反兴奋剂教育。
理查德·杨:你提到的这些培训是中国反兴奋剂中心提供的,对吗?
韩照歧:是的。
理查德·杨:你是不是也清楚IDTM没有必要根据中国反兴奋剂中心的程序来工作?
韩照歧:中国反兴奋剂中心也是按照WADA的标准来执行的,没有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单独的标准。
理查德·杨:你是否清楚WADA会给每一个检查官颁发个人独立的证件?
韩照歧:是的。
理查德·杨:但这不是国际标准的要求,国际标准未要求必须给每位检查官颁发证件。
韩照歧:国际标准是要求检查官要接受培训和授权,否则不能开展。
理查德·杨:国际检查和调查标准并没有要求给陪同员发资格证,你知道吗?
韩照歧:那我们怎么确认他们的资格?
---------------
[笔者注]
一、在此次发问中,理查德·杨的发问主要暗含想让证人韩照歧确认:
1。 孙杨已被采集了血样,而该血样依照标准应成为检查方的财产。
2。 孙杨已签署检查单并知悉了拒绝检查的后果。
3。 根据ISTI规则,只要主检查官具备资格证即可。
二、理查德·杨在这场发问中,先以事实问题作铺垫(如先确认证人接受过训练、熟悉规则),然而再引出发问的真正核心问题(如“是否知道规则中规定血样抽取之后即成为检查方财产?”),让证人进退两难,如果回答“不知道”,则与之前的证言相矛盾;如果回答“知道”,则正是理查德·杨想要的回答。
03
孙杨方证人3 —— 陈浩(中国游泳队副领队)
理查德·杨:在之前的证言中提到,你会给队员做反兴奋剂教育对吗?
陈浩:是的。
理查德·杨:你在当时和检查官通电话了是吗?
陈浩:是的。
理查德·杨:当时你和检查官说要有资质和授权才是有效的检查是吗?
陈浩:是的。
理查德·杨:这个兴奋剂检查官有IDTM的证明,是吗?
陈浩:是的。与我通电话的主检查官有资质证书,但是陪同的血检官只有护士证,尿检官只有身份证。
理查德·杨:我只是确认,你当时跟主检察官在电话中说,要么提供检查官资质证书,要么是国际泳联的授权书,二者提供一个,是吗?
陈浩:是的。
理查德·杨:那么这个兴奋剂检查官是有证明的对吗?
陈浩:我要说明一下……
理查德·杨:我的问题是。你知不知道他有IDTM的资质?
陈浩:是的,我知道。
理查德·杨:你是不是更正了兴奋剂检查官的用词,不应该用“拒检”这个词?
陈浩:是的。
理查德·杨:你当时在电话中是不是说,如果检查官坚持用“拒检”的话,会遭到解雇?
陈浩:不是这个意思。
理查德·杨:但你在证词中是这样讲的,是吗?
陈浩:翻译是有失误的。我是举个例子说中国有个人用了“拒检”这个词被解雇了。
理查德·杨:告诉他这个事情了是吗?
陈浩:是的,我是善意提醒。
理查德·杨:因为检查官跟你说孙杨可能会面临拒检的后果,所以你跟检查官提了这个事情,是吗?
陈浩:不是。
理查德·杨:你对兴奋剂检查单熟悉吗?
陈浩:熟悉。
理查德·杨:兴奋剂检查单上有无说明拒绝检查的后果?
陈浩:我不清楚。
-----------
[笔者注]
一、在此次发问中,理查德·杨的发问主要暗含想让证人陈浩承认:
1。 兴奋剂主检查官具备资质。
2。 证人曾在电话交谈中,存在用语言威胁检查官的行为。
3。 兴奋剂检查单上已注明拒绝检查的后果。
二、证人虽然没有直接承认,但他的回答已经让仲裁确信其存在用语言威胁兴奋剂检查官的行为。
04
孙杨方证人4 —— 巴震(中国游泳队队医)
理查德·杨:你从2007年就做了孙杨的队医?
巴震:大部分是的。
理查德·杨:你跟孙杨有很好的个人关系是吗?
巴震:是的,我们合作时间很长了。
理查德·杨:你曾经亲自陪同孙杨接受过很多次兴奋剂检查对吗?
巴震:是的。
理查德·杨:是不是从2007年-2018年?
巴震:差不多吧,2008年之后我休息了一段时间,2010年之后又重新合作了。
理查德·杨:所以从2010-2018年你陪同孙杨接受过若干次兴奋剂检查对吗?
巴震:是的。
理查德·杨:你会不会给他关于兴奋剂检查的建议?
巴震:是的,我就在边上看着,看他有没有失误之类,然后提供7天的用药。
理查德·杨:你自己曾经出现了兴奋剂违规行为,给孙杨提供兴奋剂用药建议,你觉得合适吗?
巴震:我可以解释一下吗?
理查德·杨:我没有时间,孙杨的律师会给你时间。在你陪同时期,有多少次是由IDTM检查的?
巴震:这我不知道,我记不得。
理查德·杨:是不是有别的兴奋剂检查的时候,也是由IDTM检查的?
巴震:不清楚。
理查德·杨:在陪同当中,有无曾对兴奋剂检查提出过异议?
巴震:有一次IDTM公司也是没有身份证明,孙杨提出了抗议。
理查德·杨:虽然那次孙杨提出了异议,但那次孙杨还是配合检查了对吗?
巴震:是的,他还是配合了检查,并在检查单上提出了抗议。
理查德·杨:谢谢。你在跟孙杨通话之后,你跟孙杨说血样不能拿走对吗?
巴震:是的,韩主任说的。
理查德·杨:你跟主检查官再次强调血样不能拿走对吗?
巴震:是的。
理查德·杨:是不是你反复强调血样不能带走之后,你和主检查官开始讨论有无可能把外包装玻璃瓶打开?
巴震:主检查官说她要把外包装带回。
理查德·杨:这个讨论是你强调血样不能带走之后,才讨论把外包装分离是吗?
巴震:是的,我又重申我要把血样留下。
理查德·杨:当晚你是不是看到运动员把血样拿给了保安?
巴震:是血检检查官把瓶子递给我,然后我从看了瓶子下面,可以把血液取出来。
理查德·杨:运动员说的是他随手拿着血样。跟你说的不一样?
巴震:血检检查官看了之后拿给运动员。
理查德·杨:之前的证言说你随手拿着。
巴震:那是保安来之前。
理查德·杨:那不就是运动员在这个事件的先后顺序出现问题?
巴震:保安过来了,我递给了瓶子然后试图打开。
理查德·杨:当保安把瓶子从外面带回到房间的时候,主检查官坚持要拍照,是吗?
巴震:不是记得很清楚。
理查德·杨:孙杨和他妈妈证词中都提到,你强烈反对拍照对吗?
巴震:是的,我记起来了。
-----------
[笔者注]
一、通过理查德·杨的犀利发问,孙杨队医巴震直接承认:孙杨此前曾遇到过兴奋剂检查官没有证件的情况,但当时孙杨还是配合了检查并按规则在检查单上提出抗议。该回答相当于反向证明了孙杨本次的拒检行为不具有合理性、极其“反常”。
二、巴震对主检查官坚持要拍照回答中出现了前后矛盾的情况,给仲裁员留下不诚实的印象。
三、可从该次发问中看出,巴震并未做好充足的应对准备,一步步地陷入了理查德·杨的发问“圈套”。
05
孙杨方证人5 —— 裴洋(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
理查德·杨:你在证词中说,认可护士拥有有效的证件对吗?
裴洋:是的。
理查德·杨:但是你又说这个资质不能从运动员身上采取血样对吗?
裴洋:是的。
理查德·杨:你给出个人意见,认为这属于一个犯罪行为,虽然中国的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对吗?
裴洋:是的,我说的是即使你有护士证,但没有出示的话,也是没有资格的。
理查德·杨:你说个人有权要求护士出示资质证对吗?
裴洋:是的。
理查德·杨:如果护士后期出示的话,是可以的是吗?
裴洋:不,我的意思是根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护士的注册地是在上海,但她是在杭州采取血样,这是违法的。
理查德·杨:只要出示资质的照片或者复印件就可以,是吗?
裴洋:不行,必须要原件。
理查德·杨:所以复印件也不可以?这方面操作的程序你熟悉吗?
裴洋:不熟悉。
理查德·杨:你是否熟悉血检单位?
裴洋:不熟悉。
理查德·杨:你知道血检单位有规定可以不需要出示护士的原件吗?你是否认为只要没有出示原件就是违法行为?
裴洋:我只是认为可能造成违法,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中国的刑事法律非常复杂。
理查德·杨:也就是有这个可能?每次采集血样不出示原件就会去坐牢?
裴洋:我不是指每次,要根据具体情况。
理查德·杨:你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提到中国的法律条文,关于护士登记注册的行政管理规定……
裴洋:在我的报道中没有提到。
理查德·杨:你知道护士当晚没有执业证书的照片?
裴洋:我不知道。
理查德·杨:你知不道当晚是否有人要求查看原件?
裴洋:我不知道。
理查德·杨:但你却做出了一个判断,认为护士的行为构成犯罪?
裴洋:我只是认为需要去检测。
理查德·杨:然后你就认为这构成犯罪?
裴洋:是的,有这个可能。
理查德·杨:即使你不知道是否现场有人要求出示原件?
裴洋:我不知道。
-----------
[笔者注]
裴洋教授是作为专家证人接受询问,在理查德·杨的连环发问下,却出现前后矛盾、严重不具合理性的回答,让仲裁员对其专业性产生怀疑。
从上述证人询问环节可以看出,理查德·杨具备非常高超的发问能力和技巧,然而证人却普遍表现欠佳,间接导致孙杨案败诉。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我想部分原因可能是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制度的差异有关。在英美法系国家,律师往往通过法庭发问来呈现和厘清案件事实,所以优秀的出庭律师一定是发问高手。而在大陆法系国家(如我国),律师往往很难成功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导致的结果是一方面律师缺少庭审发问的预判经验,未能对已方证人进行有效的庭前辅导,另一方面证人缺乏庭审出庭经验,对规则不熟悉,在控方律师的犀利发问下容易出现前后矛盾甚至作出不利证词的情况。
目前,孙杨已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希望接下来的庭审中孙杨方能力挽狂澜,取得好的结果。
来自公众号 法夫人与律先生 作者刘思瑶Law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