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围棋项目竞赛规程

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围棋项目竞赛规程
2024年07月22日 14:22 新浪体育综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

  群众比赛围棋项目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一)全民团体组

  (二)男子个人公开组

  (三)女子个人公开组

  (四)男子个人业余组

  (五)女子个人业余组

  (六)混合双人业余组

  二、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半年以内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3。运动员年龄须在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运动员代表本人户籍所在地、长期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或行业(行业体协)参加第十五届全运会群众赛事活动,时间划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颁布(2023年8月29日)之前。

  (1)以户口所在地报名的,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如果身份证与户口本不一致,以户口本为准。

  (2)以长期居住地报名的,提交居住证和社保缴纳记录。

  (3)以行业报名的,提交工作证或劳动合同,同时提供企业单位的工资证明、纳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女55岁以上、男60岁以上已退休的运动员可不提交社保缴纳记录材料。

  (4)以上证明材料须显示运动员本人于2023年8月29日之前所生活和工作的地方与所代表的参赛单位一致。

  (5)2025年新定段的棋手以业余棋手身份参赛。

  (二)资格审查

  1。围棋竞委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通过网络公示接受各参赛单位和社会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2。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个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进行处罚。

  3。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三、参加办法

  (一)选拔赛

  1。2025年6月30日之前,在中国围棋协会的指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体协在本区域、本系统广泛组织开展“我要上全运”赛事活动,营造全民全运氛围,宣传围棋文化,促进围棋项目发展,发现、选拔运动员。应从基层逐级选拔,推动赛事活动深入基层。

  2。选拔赛应冠以“我要上全运”之名,组织办法由相关单位结合自身围棋发展情况制订。

  3。选拔赛可以结合地方常规赛事同步进行。经中国围棋协会授权委托的省级围棋协会同意,可以参照当地标准为成绩优胜者颁发中国围棋协会6段(含)以下段位、级位证书。

  (二)预赛

  1。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行业体协为单位,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业(体协)体育主管部门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相关部门报名参赛。

  2。每个参赛单位最多报10名运动员,各小项参赛人员可以兼项。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

  3。各小项参赛限制:全民团体组每单位允许1名在中国围棋协会注册的高水平运动员参加。获得过职业段位的运动员不得参加业余组的比赛,具体要求如下:

  (1)全民团体组: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4人,分别由第一台青少年(200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第二台成年(2000年12月31日-1981年1月1日出生),第三台中老年(1980年12月31日-1960年1月1日出生),第四台女子(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男子个人公开组:每单位限报1人。

  (3)女子个人公开组:每单位限报1人。

  (4)男子个人业余组:每单位限报1人。

  (5)女子个人业余组:每单位限报1人。

  (6)混合双人业余组:每单位限报1对。

  4。获得直通决赛资格的单位不参加预赛。各小项每组别共12队(人/对)参加决赛阶段比赛,由各小项预赛前列名次和直通队伍组成。

  (三)决赛

  1。广东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可有1队(人/对)直接进入各小项决赛阶段比赛,每单位最多报10名运动员。

  2。其他决赛资格名额均由预赛成绩产生。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围棋协会审定的最新围棋竞赛规则。

  (二)预赛、决赛各组均采用积分编排制。预赛轮次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决赛6轮。用时均为每方30分钟后,3次30秒读秒。 

  (三)比赛细则将在竞赛补充规定中另行公布。

  五、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决赛均录取前八名,颁发获奖证书。

  (二)获得各组决赛前三名的运动队、运动员分别颁发金、银、铜牌。

  (三)对所有参加决赛的运动员颁发电子参赛证书。

  六、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包括直接获得决赛资格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一次报名(报人数)和第二次报名(报名单和资格审核材料),报名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凌凯 叶畅。

  联系电话:(010)59544778 87559125。

  (二)报名表须加盖省级体育局或行业体协公章。

  (三)参赛队人员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和往返途中),并于报到时出示,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四)运动队在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决赛阶段,运动员(队)须缴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大会统一安排运动员(队)正式在编人员的食宿和必要的市内交通。其他时间运动员(队)参赛经费自理。相关信息将在《补充通知》中另行公布。

  七、技术官员

  (一)预决赛阶段裁判员、技术代表和工作人员由围棋竞委会组织,需在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二)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大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八、反兴奋剂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反兴奋剂教育,通过中国反兴奋剂教育平台(https://cleanmedal.chinada.cn/)“十五运会反兴奋剂教育专区(群众赛事入口)”参加学习。

  (三)实施决赛阶段运动员反兴奋剂教育准入,决赛运动员在上述平台考试合格获得证书后具备参赛资格,决赛前提交反兴奋剂考试合格证书。

  九、其他有关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五届运动会

  群众赛事活动规程总则》执行。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围棋协会。

  联系人:陈凌凯 叶畅。

  联系电话:(010)59544778 87559125。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群众比赛围棋项目竞赛日程

围棋全运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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