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来源: 马德兴 德兴社
已入籍的巴西球员高拉特通过央视《足球之夜》再次表达了希望为中国国家队出战的愿望,坦诚“需要走流程”。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高拉特想要代表中国队出战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预选赛,基本无望,只能期待2026年的世预赛了。这不是中国队、中国足协不希望召入高拉特的问题,而是在国际足联看来,高拉特恐怕只能再等四年才具备代表中国队出战的资格。按照国际足联相关章程的规定,国内因为理解上出现偏差,从而让高拉特失去短期内代表中国队出战卡塔尔世预赛的可能和机会。
1、阿兰与高拉特鲜明反差背后
今年以来,中国男足国家队已先后组织三期集训。最近一次上海集训期间,李可、艾克森以及洛国富三名入籍球员同时被征召入队。而且,主教练李铁期间接受采访时还公开表示,本来还想征召已租借到北京中赫国安的另一名入籍巴西球员阿兰,但因阿兰当时尚未返回中国,所以才未召入。相反,外界关注度更高的高拉特,李铁则是只字不提。
当然,部分媒体以及球迷则是不依不饶,甚至将高拉特未能入选国家队“归罪于”中国足协。可实际情况恐怕并非像外界所想象的那样,有几个颇值得注意的细节:
首先是签约时间。2015年1月13日,高拉特正式以当时创纪录的1500万欧元与恒大签下为期四年的合同。三天后也就是2015年1月16日,恒大又以1110万欧元与阿兰签下为期四年的合同。从抵华的时间角度来说,高拉特比阿兰还要早几天。
其次,入籍时间。按恒大方面对外透露的时间,高拉特于2019年9月3日在广州完成落户并取得中国身份证;而阿兰则是2019年9月16日在广州完成落户并取得中国身份证。换而言之,高拉特加入中国国籍的时间比阿兰还要早差不多两周。
第三,由于高拉特和阿兰来到中国的时间前后相差没有几天,理论上至今年初就已在中国生活满五年了,可以向国际足联申请转换注册会籍。实际上,包括洛国富在内,中国足协是将高拉特、阿兰以及洛国富三名入籍球员同时上报国际足联、申请办理转换会籍的,希望批准代表中国国家队出场的资格。所以,我们可以看到,不管是洛国富还是阿兰,都是在今年3月9日同一天接到了国际足联的正式通知、被告之已取得代表中国队出战的资格,唯独高拉特未能接到国际足联的许可通知。
这也就意味着:高拉特在转换会籍方面肯定是遇到了问题、未能获得国际足联“运动员身份委员会”的审核。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国家队断然不可能将高拉特召入国家队,哪怕是参加集训也没有可能。于是,外界纷纷质疑“国足为何不召高拉特”,恐怕也就搞错的目标与方向。
2、入选巴西队不影响转换会籍
高拉特之所以未能和阿兰、洛国富等同一时间获得FIFA批准,有人将其归结为:高拉特曾在2014年9月9日代表巴西国家队参加了1比0取胜厄瓜多尔队的那场比赛。但这场比赛并不影响其转换会籍,因为它不是国际足联章程中所规定的“正式赛事(official competition)”。
在国际足联章程“8.1.a)”中规定得很明确,只要没有代表某协会代表队参加过国际足联或洲际足联组织的正式大赛(如世界杯、美洲杯、亚洲杯、欧洲杯、中北美洲及加勒比地区金杯赛、非洲国家杯赛等这些属于国际A级赛赛事),哪怕是那些代表原协会出场参加过国际A级赛热身赛的球员,也都有权力选择代表队。当然,前提是需要具备国际足联章程中所提及的资格。
这一段规定中,“official competition(正式赛事)”是“由国际足联或下属任何大洲足联组织的、由代表队参加的赛事。”而“‘A’ international level”则是最高一级也就是国家代表队一级的,以区别于各级青少年级别代表队。高拉特在2014年9月9日代表巴西国家队参加对厄瓜多尔队的那场友谊赛,并不是由国际足联或南美足联所组织的国家队正式赛事,所以也就不会影响到高拉特转换会籍后代表中国队出战。这就好比西班牙国脚迭戈·科斯塔,在2013年3月份被时任巴西国家队主教练斯科拉里召入队中,并参加了对意大利队和俄罗斯队的两场热身赛,但这并没有阻止他利用在西班牙居住满五年的规定,转换身份、代表西班牙国家队出战。于是,高拉特的转换会籍申请之所以未能通过,当然与其以前代表巴西国家队出场无关,应该是另有原因。
同样都是已满五年,阿兰能顺利获得FIFA批准、高拉特则被拒绝,根本原因还是在于:高拉特在2018年临近中超赛季结束时返回了巴西、并于2019年初与巴西的帕尔梅拉斯俱乐部签订了租借合同。尽管在2019年5月份,高拉特提前终止了与帕尔梅拉斯的合同并火速赶回广州,但在其与帕尔梅拉斯俱乐部签订租借合同的那一刻,就已注定了高拉特短期内不可能代表中国国家队出场。
3、混淆连续居住与183天概念
高拉特转换国籍与会籍过程中,有三个关键点是一直为外界所忽略的。首先,当初高拉特租借回帕尔梅拉斯,说明广州恒大一开始就没有考虑过转换国籍与会籍事宜,而且当时高拉特所签订的租借合同为期一年、且合同中还有期满后买断条款。但后来因国内政策发生变化,恒大方面看到有“机”可乘,便让高拉特终止租借合同并迅速返回。
其次,在“归化政策”出台后,恒大方面没有很好地研究国际足联规定中的原版英文版本,在英文单词理解方面出现了偏差,导致了随后一系列不当操作。第三,相关人员在没有吃透、了解清楚规则的情况下,又错误地理解了“不间断生活至少五年”的相关规定,将其与“纳税居民”的183天这个概念混为一谈。所以,也就为高拉特很难通过国际足联的认证留下了隐患。
高拉特想要代表中国队出场,就只能是适用上图中所列出的国际足联章程“7.d)”这一规定,即“年满18周岁后在相关会员协会的领土上不间断地生活至少五年。”这个过程中让国内产生歧义、或者说理解上出现严重偏差的,是规定中的“Continuously”这个英文副词。国内在翻译成中文时,译为“连续生活五年”、“连续居住五年”,等等。看上去意思是对的,但引发这样一个疑问:“连续居住五年”又是什么概念呢?于是,国内各种网络与媒介上又出现了“在该国(或地区)住满183天”这样的解释。当初恒大俱乐部让高拉特立刻提前终止与巴西帕尔梅拉斯俱乐部的租借合同、火速赶回中国境内,就是希望让高拉特在2019年的居住中国的时间达到183天这个界限。
这个“183天”的时间概念在国内盛行起来,严格意义上是2018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之后。新《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明确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同时引入“183天”的居住判定标准。按照新个税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也就是说183天将成为判断纳税人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时间上的标准。
无血缘球员归化并代表新会员协会国家队出场,涉及到两大问题,首先是取得“国籍”。在高拉特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问题上,这个“183天”的时间概念或许有所帮助。但在国际足联的“会籍”认证方面则是毫无意义,从头至尾翻遍国际足联的章程规定以及其他各种文件规定,根本就见不到“183天”的字样。所以,在国际足联是否批准转换会籍的问题上,根本就不没有什么“183天”这个时间概念。
从根本上说,国内在“Continuously”这个单词上的中文翻译是不严谨的,恰恰是这种不严谨,导致理解上的偏差,从而最终酿成了目前这样的结果。当我们看到国际足联章程上的这个“continuously”这个副词时,很容易会将它与“continually”混淆起来,因为两个英文单词的词根都是拉丁词根“continuare”、只是结尾不同,所以也就将“…lived continuously for at least five years…”直接翻译为“连续生活至少五年”、“连续居住至少五年”,等等。但恰恰是这种不同的结尾,注定是截然不同的意思。
翻开《牛津英英字典》或者是《韦伯斯特英英字典》,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样的解释:
“continuously”是指“without a pause or interruption(没有暂停或者中断)”,“describes an action that happens without ceasing”。用中文来解释,应该是“侧重在时间(或物质、或广度)上没有间断的”。
“Continually”则是指“in a way that happens repeatedly(以一种方式不断重复)”,“describes an action that recurs frequently or regularly”。用中文来解释,应该是“侧重一段时间内多次发生、时断时续或中断时间很短而又接连发生的状态”。
所以,“连续生活至少五年”、“连续居住至少五年”等这样的中文翻译,其实就是将“Continuously”理解成了“Continually”,错误地理解了国际足联的章程。再对照高拉特自2015年1月份加盟广州恒大后直至今年初这五年中的经历,于是,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国际足联会认定高拉特不符合标准了——没有达到“不间断地生活至少五年”。
4、TMS系统中“球员护照”为铁证
当我们在疑惑“不间断地生活至少五年”的依据究竟何在时,我们不能忘却:国际足联为了便于球员的管理,全球统一使用TMS系统、为每一名球员建立了“player passport(球员护照)”。这种“球员护照”在国际足联的TMS系统是具有唯一性,一名球员不管何时在哪一家俱乐部效力,都会在这本护照上清楚地显示出来,而是何时开始、何时终止,等等,都有完整而详细地记录。
国际足联TMS系统中的球员护照(样本)
不仅如此,如果涉及到国际转会,像高拉特在2019年1月初租借返回巴西加盟帕尔梅拉斯队,巴西足协还需要向中国足协索要国际转会证明(ITC),这同样在系统中有明确的记录。
恰恰是因为内部系统就可以清晰地查出球员的流动去向,国际足联也就无需再征求下属会员协会是否已经达到“不间断地生活至少五年”这个起码的标准了,而要求原属会员协会所提供的材料局限于:是否已代表原协会各级国字号队伍的出场、出场场次,以及是否属于国际足联或洲足联所主办的正式比赛。而像高拉特这种情况,根本就还没有到需要巴西足协提供其是否代表巴西国家队出场纪录那一步,因为只要查看一下TMS系统中的“球员护照”以及纪录的效力时间,就可以看到:高拉特尚未达到“不间断地在中国生活至少五年”这个标准。
当然,也有人会提出实例进行“反驳”,譬如,像2017年上半年曾一度加盟原天津权健队的巴西外援莫拉斯(Junior Moraes)。为什么他离开中国返回乌克兰联赛之后,又在2019年3月代表乌克兰国家队出场参赛了?
曾在天津权健队效力的莫拉斯
的确,莫拉斯的情况好像与高拉特较为相似,中途离开过。但我们不能忽略了很重要一点,就是莫拉斯在2012-13赛季初加盟乌克兰的顿涅茨克冶金工人队,后转会至乌克兰基辅迪纳摩队,至2017年初租借至天津权健队时,已在乌克兰“不间断地生活至少五年”,租借到天津之前,莫拉斯就已经达到了国际足联的相关要求。假设高拉特已在广州恒大效力满五个赛季,然后再租借回巴西帕尔梅拉斯,同样也可获得代表中国队的出场资格!遗憾的是,事实并非如此。
其实,不仅仅是莫拉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2018年世界杯赛上,32支参赛队伍中共有82名非本国出生的“归化”和“后裔”球员,分布在22支球队中,占参赛球员总人数的11.1%。2019年年阿联酋亚洲杯赛24支参赛球队中,共17队拥有86名“归化”或“后裔”球员,占参赛球员总数的15.4%。这两项大赛中,除“后裔”球员外,所有“归化”球员都是在其所效力会员协会的俱乐部球会中效力、然后拿到了代表国家队出场的资格。在拿到代表国家队出场资格后,部分球员再前往海外效力。
克拉斯尼奇可以代表马来西亚国家队出战
今年以来,像马来西亚、阿联酋等多个亚洲国家队都吸纳了多位归化球员,譬如像今年3月份取得代表马来西亚国家队出战资格的原科索沃球员克拉斯尼奇,2015年起开始在马来西亚的吉达队效力,2019年转会到马来西亚另一家球会马六甲队效力,今年则转会到了柔佛JDT队。这五年期间,克拉斯尼奇始终在马来西亚国内的球会中流动。这其实与阿兰以及即将通过FIFA审核的“小摩托”费尔南多的情况相似,始终在中超俱乐部流动,并未离开过中国。
5、FIFA不可能网开一面
有消息称,恒大方面一直在找律师,希望帮助高拉特顺利拿到资格。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不管恒大聘请怎样的律师、也不管花多少代价,想让国际足联推翻原先的裁决或“网开一面”,可能性并不大。
坦率地说,国际足联现在很多做法很“流氓”。就以打官司为例,但凡有过这方面的经历的,都知道现在一个官司裁决下来,国际足联只通知你结果,不告诉你原因、更不可能告诉你判决的过程。在你看到国际足联通知的结果之后,如果你想知道什么原因,那么,你就需要交一笔钱。钱交完了,国际足联会告诉你裁决的依据是什么。如果你想进一步知道其中裁决的过程,或者是如何裁决的,那么,你就需要上诉,与此同时还是要交一大笔钱。可是,上诉的实际结果是你根本就不可能取得你想要的结果,哪怕你找最好的律师。要知道,国际足联的裁决做出之后,上诉成功的机率不超过1%。如果不服,去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上诉,成功的机率也几乎为零。因为国际体育仲裁法庭和国际足联都是在瑞士,相互之间的关系用中国人的话来说,就是“都要相互给个面子”,尽管他们对外一直强调“公正”、“公平”。
12年前,笔者曾亲历过“埃莫森事件”,揪出与中国队在世界杯预选赛中同组的卡塔尔国家队违规启用了归化球员埃莫森。当时,笔者还专门将相关材料转交给了伊拉克足协,后者为此专门到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打官司。而CAS的裁决是:已经过了上诉时间,驳回伊拉克足协的申诉,而没有对卡塔尔队违规启用埃莫森进行判罚。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像归化球员转换国籍的问题是非常严肃的事情,“网开一面”更是要不得。因为一旦国际足联为中国队破例,则亚洲乃至全球这么多会员协会怎么办?特别是,当中国队在参加亚洲区的预选赛时,对手会随时找中国队入籍球员的漏洞,一旦找出来,无异于给国际足联“上眼药”,国际足联断然不可能接受,而中国足协和中国国家队也将因此受损。相信中国足协和中国国家队也不希望因为一名归化球员而影响整个预选赛的前程。
如今看起来,解决问题的唯一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让高拉特再在中国踢至少4年,至2024年达到“不间断地生活至少五年”这个标准之后,再去申请,然后开始准备2026年世界杯预选赛吧。
而对恒大俱乐部来说,其实也不算什么丢人的事情,毕竟这也是中国足球第一次全面归化球员,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随时有可能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都属于正常现象。当然,如果能够找到“明白人”、“专业人”的指点,可以少走很多弯路。这或许也是恒大应该汲取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