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讯 中国足协发布第19期裁判评议,评议内容包含中国足协杯赛和中甲联赛,足协最终认定3例裁判判罚正确。
[判例一]:中国足协杯第6轮,南京城市VS成都蓉城,比赛第5分钟,南京城市20号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VAR未介入。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成都蓉城守门员做出正常的试图触球的动作,无附加犯规动作,也不是造成南京城市20号倒地的主要原因,不应视为犯规,裁判员临场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二]:中甲联赛第20轮,苏州东吴VS辽宁铁人,比赛第77分钟,在辽宁铁人队罚球区内,苏州东吴2号队员在与辽宁铁人2号队员接触后倒地,裁判员判辽宁铁人2号防守犯规,罚球点球。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从现有视频上看,辽宁铁人2号对苏州东吴2号的拉扯动作,阻止了后者争抢球并造成其倒地,裁判员判罚辽宁铁人2号犯规并判罚球点球的决定应予支持。
[判例三]:中甲联赛第20轮,黑龙江冰城VS南京城市,比赛第7分钟,南京城市30号队员进球,裁判员判罚攻方越位犯规在先,进球无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南京城市队进球的30号队员,在其同队队员触球时,处于越位位置,之后黑龙江冰城队员虽然触球,但来球突然,其没有时间调整身体动作,只是做出了本能的踢球动作,不符合竞赛规则中对于判断越位犯规时守方队员“有意触球”的判定标准,因此南京城市30号队员随后将球打进,仍属于在越位位置获利,属越位犯规,进球无效,裁判员临场判罚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