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运动员文化教育上新台阶

2015年09月17日10:00    中国体育报 收藏本文

  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国家指导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重要文件。

  9月17日,国家体育总局新闻发言人涂晓东告诉记者,为进一步夯实竞技体育发展基础,促进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5)31号),将于今年11月份就全国各省(区、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

  涂晓东说,《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表明我国在推进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方面又迈出了关键步伐,对于促进青少年运动员的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质量,加快建设体育强国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共有二十条,其中十条涉及各级体校文化教育问题,核心内容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将公办体育运动学校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将文化教育经费纳入同级教育财政预算,并加大经费投入,统称为“两纳入”。过去长期以来是体育系统自主办学,有很多体校没有纳入到教育体系中去,所以文件明确要求要做到“两纳入”,要求体校要建立体育和教育两家共管、各司其职的管理和教育体制,即文化教育工作完全交给教育部门,体育竞赛训练和管理完全由体育部门负责。

  为加大《指导意见》的进一步落实,2012年7月,国务院召开了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刘延东同志在会上强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直接关系体育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过程中,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运动员切身利益和体育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

  据涂晓东介绍,通过5年来的努力,运动员文化教育贯彻落实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出台了本省(区、市)贯彻落实23号文件的实施细则。24个省(区、市)建立了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19个省(区、市)建立了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督导检查机制。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湖北、广西、海南、重庆、西藏、陕西、青海、宁夏等省(区、市)运动员文化教育已得到很好的解决,体育部门自办文化教育的体校也由最初的420所减少到了56所。其中,北京(4所),黑龙江(3所),安徽(3所),福建(1所),江西(1所),山东(12所),河南(4所),湖南(4所),广东(11所),广西(1所),四川(2所),贵州(1所),云南(2所),甘肃(5所),新疆(2所)等省(区、市)《指导意见》还尚未完全落实。下一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会同国家体育总局组成专项督导工作组,重点对《指导意见》没有落实到位的省份进行督导检查。

  涂晓东强调说,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要结合现在的形势积极主动转变发展方式,突出以人为本、以运动员全面发展和体育事业持久发展为核心,让各级各类体校在新的社会发展环境下找准定位走多元发展的道路。一是配合教育部门大力发展学校体育,二是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到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中来,以此来保证国家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为建设体育强国奠定坚实的基础。

文章关键词:运动员教育文化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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