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上下两百年--英国足球通史5
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
就在足球俱乐部出现后不久,一个普遍存在的经营挑战横亘在所有俱乐部发起人和经营者面前。
原始的足球俱乐部,都是几个朋友以临近的酒吧为活动中心建立起来的,组成一个俱乐部,无非是为了保证大家闲暇时间踢球的正常规律,然而建立起俱乐部后,许多具体的操作问题必须面对:租赁球场的费用,购买球衣和足球的支出,到相对较远客场作赛的交通成本,赛后一道在酒吧里喝上几圈酒的开销……
那些公学子弟们仍然按照贵族化的乡村俱乐部来享受足球的快乐,他们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处理这些问题,可是当俱乐部形式迅速普及时,更多的俱乐部由劳工们组成,大家都生活在3英镑、5英镑为每周顶薪的体制下,日子全都过得紧巴巴的,一个俱乐部的费用看似不高,可是要每周聚会踢球,滚动起来对所有发起人和经营者都是一种额外的经济压力。实力强一点的俱乐部,通过比赛出售球票,能够得到一些收入,只是大部分俱乐部都是入不敷出,谁来承担这种经营压力?
所幸商业社会的基本秩序,此时已经确立,思路开阔一点的人,马上就指出,应该将足球俱乐部注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这样以一个法体来承担可能将会遭遇的经济风险,让俱乐部的发起人们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这些经营风险。这种模式一经采纳,几乎所有俱乐部都争相效仿。注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俱乐部往往还要邀请当地比较有名望,或者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来成为俱乐部的董事,这样俱乐部这个有限责任公司的可信度大为提升,法律地位也更加明确。足球俱乐部以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商业机构形式,出现在社会上,就是在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和八十年代的如此起源。
百年之后,当我们参考起欧洲足球俱乐部各种不同的结构形式时,既会羡慕英国俱乐部高度的商业化架构,认为这种结构是最能帮助俱乐部扩大经营收入的,也会羡慕西班牙和德国一些俱乐部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架构,认为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组织,俱乐部属于球迷。事实上,在职业足球发展的初期,这两种俱乐部组建形式的出现,发起人都没有对未来长期利益的考虑——注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完全是为了规避自然人将可能遭遇的经营风险;组织成为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更是一种发起人之间民主决策的结果,为了让所有参与者都有平等话事的权利。
在职业足球进入联赛时代后,来自兴修球场的压力,更促使着所有俱乐部都在向有限责任公司转型,这是发生在英国的状况。足球俱乐部形态之所以后来在西班牙、德国和法国出现变异,是因为俱乐部原始组建过程,和英国有了很大区分,俱乐部参与组建的人数更多,并且和当地社区的结合度更加密切,这才有了非盈利性社会机构这种模式。
当足球的受欢迎程度与日俱增时,足总又一次作出妥协,接受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组织方式,到了1912年,足总还在规章制度上做出了一些调整,完全接受有限责任公司,不过附加了一个著名的第34条条款,对足球俱乐部经营者从经营过程中牟利的可能进行完全杜绝。这一条款,至今仍然存在于英格兰足总管理规章中,只是其适用性早就被废弃。按照这条规定,足总不允许任何俱乐部董事得到超额经营收入分红,不允许俱乐部董事从俱乐部得到任何薪酬,哪怕是一个俱乐部行将倒闭,其剩余资产也应该被转入当地其他体育组织。
这一系列的规定,实际上是一道阻挠任何企图从经营足球俱乐部牟利者的防火墙,坚固明确。一个自己掏钱赞助足球俱乐部的人,是不可能从这笔投资中得到利益的,不论是年度盈利分红,还是自己直接从俱乐部领取薪酬,两个途径都被堵死。这种投机商甚至不能让俱乐部关门,然后把俱乐部卖给其他人,以图从交易中获利。足总的卫道士原则,在这第34条里体现得无比清晰:支持俱乐部的人,只能为了保护俱乐部利益而参与俱乐部经营,决不能为私人图谋经济收益。
在二十世纪初,一直到二战爆发,英格兰足总能量巨大,足总管理者仍然是公学子弟,大部分都有着牛剑教育背景,维多利亚时代的道德标尺仍然被尊放在无比崇高的地位。足总虽然接受了职业化、联赛和足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等商业化改革,但是对于足球基本伦理的维护,仍然是丝毫不动摇的。一种意识形态上的南北矛盾,存在于英国足球界:南方以足总为代表的业余足球精神纯洁坚定,北方则有大批新型职业化足球俱乐部的出现,他们时刻都想挑战足总的道德底线。
由于联赛兴旺,更多来自联赛委员会的代表进入了足总理事会,他们代表的是职业足球利益,对于足总的严格管制长期不满。即便如此,两个足球管理机构的状况,在二战之前十分健康,用战前足总主席威廉·皮克福德的话说,“联赛的力量,强化了足总,足总的管理保护了联赛。”
只是二战之后,当大英帝国不可避免地解体,整个世界发生翻天覆地变化时,覆巢之下,足球也不能再按照以往的形态延续了。